招标
浏阳市金良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金额
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局拟对浏阳市金良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3683006
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浏阳市金良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浏阳市金刚镇太子湖村乌石塘组(浏阳市金良鞭炮烟花厂内)
建设单位
浏阳市金良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85万元,选址位于浏阳市金刚镇太子湖村乌石塘组,租赁浏阳市金良鞭炮烟花厂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为4089 m2。生产规模为年产彩箱100万m2、彩色外包装纸600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通过设置密闭印刷车间抽风收集,覆膜机设置集气罩,一同通过管道连接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切纸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依据从严原则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表2标准限值,当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时依据从严原则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标准。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浏阳市金良烟花鞭炮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噪声:采用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设施等方式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送至废品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使用后的PS版在厂内用清洗剂擦拭赶紧晾干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废油墨桶、废专用清洁剂包装桶、废洁版液、废含油墨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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