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氧疗医嘱技术服务环境标志产品墙体的拆除压力控制器检验氧气主管道氧疗经营系统氧气压力高低压自动报警装置氧气压力过低自动报警装置恢复PLC压差指示器氧疗经营服务数据报表/图表压缩空气设备智能电表空气罐氧气罐气体管道科室压力传感员工管理现场操作医用气体主管道环境氧气浓度分析报警系统更新备品备件在线检测整体设计压缩空气压力传感器现场安装负压设备计量器具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进行更换智慧化管理压缩空气物联网监控系统文明施工细菌过滤器技术支持服务工具压缩机制氧物联网监测气体过滤系统汇流排备用氧源高效螺杆空压机汇流排气站氧疗物联网云平台(病区管理软件)消防24H值班规范编制采集并远程输送信号日常生活用水水源超低的初始压降运行维护系统软件前级过滤器远程预判问题水冷空调压力容器技术培训制氧系统软件监理医生护士列表气体箱中心供氧BOT机房所有设备电路配电柜设备安装机房氧气流量计调试必要时进行换新高效双级冷冻制氧机房主电缆R485数据输送端口临床用氧测量负压压力制氧系统维护管理软件材料机具使用远程监控功能双吸附塔首页驾驶舱制氧系统供氧组装试运行自动排水器管道检测精细化管理气体质量流量计传感器数据科室管理管理登录页劳动力安排空气储罐阀门配件远程无线采集盒资格审查表气控阀预留阀门系统能耗病区终端氧疗物联网系统项目管理接口请求管理冷冻式干燥机相关终端设备排水管线伍套系统核心配件角色管理氧气质量进行送检精密除尘过滤中级过滤器外网网络分子筛解吸辅助装置氧疗数据分析经营报告检修Z旋转文档自动滚动负压站氧气在线监测仪节能产品多级过滤系统氧气流量传感器和各种气体压力传感器计算机使用界面的彩色显示屏修理气体运营氧气压力传感器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氧气站氧疗学科建设压力露点变送器设备机房氧疗经营服务报告医用中心供氧氧气流量表病区管理软件供氧技术服务二次热交换器零配件吸引系统指示更换滤芯后级过滤器机房窗户系统电源断电自动声光报警装置气体主管道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培训方案安全阀维修保养氧气输出压力冷干机水电改造应急氧切换制氧供氧测试维修培训氧气纯度氧气供氧进度计划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防爆灯培训资料精密除油过滤水电安全分子筛进行解吸带自动校准功能验收监控设备两型产品氧气在线式分析仪智能监控系统机房附属设备维护氧气压力表备品氧疗物联网管理系统制氧主机负压气体诊断问题保养计划管理在线监测压缩空气露点配件更换初级除油过滤负压压力传感器后台管理软件制氧设备系统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氧气储罐系统整机压缩空气站商务技术文件电缆铺设方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湘潭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名称)的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2]0096号
3、采购代理编号: ZHZB-220510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年限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单价 最高限价 |
整包 |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 | 十年 | 360万元/年,十年合计3600万元(每年按实际氧气量结算)。 | 6元/m3 |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医用中心制氧系统。
2.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2.3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第一类,第二类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4 拟投产品的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2年9月3日-2022年9月9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9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含电子印章)。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叁拾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4、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媒介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湘潭市中心医院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3574050384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
联 系 人:陈浩 周勇
电 话:0731-58561206 18007328058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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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开标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采购文件附件: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GPZ
标书--中心供氧BOT采购项目(送审)(电子标最终).doc标书--中心供氧BOT采购项目(送审)(电子标最终).doc
招标编号:ZHZB-220510招标文件采购人意见:日期:采购人意见:日期: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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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12833
4200 | 4200 | 4200 | 4433 | 4433 | |||||
360030030b | 360030030b | 3600300433 | 3600400300 | 3600400300 | |||||
C1 | C1 | C1 | C1 | ||||||
需篷做法见建施 | 需篷做法见建施 | 8800221110911800132C3 | |||||||
3.7001217180012161217,180012161326C3C3159402 | |||||||||
4200420016463③④ | 4200420016463③④ | 4200420016463③④ | 4200420016463③④ | 4200420016463③④ | 44325 |
300
22
0000
B
工具房
95000
5500
19.8
1800
84
A
C3
3630
②
二层平面图
国:100
二0二二年六月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招标单位:湘潭市中心医院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096号
第五章采购需求48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5第三章资格审查30第二章投标须知9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3目录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湘潭市中心医院(采购人名称)的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公告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5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3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3、采购代理编号:ZHZB-220510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096号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年限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单价最高限价 |
整包 |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 | 十年 | 360万元/年,十年合计3600万元(每年按实际氧气量结算)。 | 6元/m³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2.4拟投产品的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2.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第一类,第二类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2.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医用中心制氧系统。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请从2022年9月3日-2022年9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9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含电子印章)。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陆万元整。六、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可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无效。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及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疑问及质疑: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发布公告媒介及期限: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4、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联系人:王先生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采购人:湘潭市中心医院1、采购人信息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电话:0731-5856120618007328058联系人:陈浩周勇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电话:13574050384
①最近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区城、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3.外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必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查验留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5.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②非绿码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1年 月 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1年 月 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申报人(签名): 日期: |
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节投标须知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陈浩 周勇电话:0731-58561206 18007328058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 购 人:湘潭市中心医院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120号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3574050384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79号云盘华厦佳园15栋12316室联系人:陈浩 周勇电话:0731-58561206 18007328058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关。(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作出相关承诺原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2.1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包括医用中心制氧系统。2.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2.3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第一类,第二类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4 拟投产品的厂家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拟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产品需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 9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360万元/年,十年合计3600万元(每年按实际氧气量结算);采购单价最高限价:6元/m³,超过此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响应。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包括项目方案、设备、制作、运输、安装、机房土建、水电改造、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人工、设备使用电费等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2、其中产出氧气流量以临床科室使用氧气流量计显示数据为准。3、投标人对所投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5、供货期期间中标人提供相关医用氧气供氧技术服务,全部制氧设备系统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供货期满后,中标人必须将全部制氧设备系统等设备无条件移交给采购人,移交后所有权归采购人。注: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本招标项目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给委托方带来严重风险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做说明、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说明的,将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陆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4、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9、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
第18.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四、投标 | ||
第20.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第20.1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 |
第28.2款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系统内提问。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3.1款 | 开标地点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第23.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开标一览表中内容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三名 | |
七、合同签订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缴纳至采购人账户。户 名:湘潭市中心医院开户行:建行湘潭广源支行账 号:43001505363052501256 注明: (项目名称) 的履约保证金联系电话: |
九、其他规定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预算中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采购人同意由成交单位代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不超过3580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收取,开具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支付账号:户名:湖南朝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账号:604171629983 |
第36.1款 | 其他规定 | \ |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有不一致处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6.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查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8.询问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11.计量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2)投标保证金(1)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12.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采购需求响应(6)分项报价(5)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采购需求偏离表(8)合同条款偏离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投标报价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保证金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分包(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四、投标19.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和提交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串通投标行为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2.3设置解密时间;23.2.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3.2.1宣布开标;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23.开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3.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2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23.2.6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23.2.5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23.2.4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继续进行。
24.资格审查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5.评标委员会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6.评标(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0.履约担保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2.1优先采购:32.政府采购政策八、政府采购政策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2.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2.2强制采购:(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九、其他规定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4.招标代理服务费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1.资格审查主体第三章资格审查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资格审查结果(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4.其他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2 | 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3 | 投标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4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5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6 | 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8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9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0 | 投标人特定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1 |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14.3款要求 |
结论 |
采购人(签字):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备注: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签字):采购人(签字):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
第5.2(1)项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 / | |
第5.2(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其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①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给予/ %的价格扣除②环境标志产品:给予/ %的价格扣除;两型产品:给予/ %的价格扣除;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三名 |
2.评标程序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3政府采购政策: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7.编写评标报告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推荐中标候选人(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评标报告复核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停止评标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0.废标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符合性审查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2.投标无效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符合性审查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其他条款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5 | 是否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 |
6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结论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1.综合评分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投标报价评价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5.评标总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序号 |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20分) | 投标报价 | 20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以后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权值(注: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技术部分(55分) | 整体设备评价 | 18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①普通技术参数每偏离1项扣 2分;②带“▲”的次重要技术参数每偏离1项扣4分;扣完为止。 |
3 | 技术部分(55分) | 技术方案评价 | 10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对:①系统架构、②项目设计、③技术解决措施、④技术关键点的解析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优秀的,计10分;综合评价为良好的,计6分;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计3分;差的不计分。 |
4 | 技术部分(55分) | 设备安装施工方案评价 | 10 | 评委会对投标人设备安装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劳动力安排、材料机具使用等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优秀的,计10分;综合评价为良好的,计6分;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计3分;差的不计分。 |
5 | 技术部分(55分) | 运营方案 | 5 | 评委会对投标人运营方案的合理性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优秀的,计5分;综合评价为良好的,计2分;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差的不计分。 |
6 | 技术部分(55分) | 分子筛解吸辅助装置 | 6 | 投标人所投产品配备的分子筛解吸辅助装置具有发明专利技术的得6分,没有的或配备不齐全的不计分。 |
7 | 技术部分(55分) | 系统能耗 | 6 | 投标人所投空压机产品功率≤55kw的计6 分,所投空压机产品功率>55w的不计分。(需提供投标人与医院签署同型号制氧系统的合同,合同中标明所配备空压机的型号或功率作为证明材料) |
8 | 商务部分(25分)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9 | 商务部分(25分) | 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 | 5 | 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优秀的,计5分;综合评价为良好的,计2分;综合评价为一般的,计1分;差的不计分。 |
10 | 商务部分(25分) | 投标人企业资质 | 3 | 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的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人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分,没有的不计分。投标人具有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 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
11 | 商务部分(25分) | 拟派人员相关资格 | 12 | 投标人对劳动力安排配置有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或建筑专业建造师一级证书,含建安B证)、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审核证书)、施工员(要求同时具有岗位证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R1))、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安C证)、劳务员(岗位证书)、机械员(岗位证书)、造价员(岗位证书)、标准员(岗位证书)、材料员(岗位证书)、资料员(岗位证书)、无损检测人员(要求同时具有RTⅡ级及以上和UTⅡ级及以上证书)得 12分,缺一个人员扣1分。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该人员近三个月在投标人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不计分) |
注: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原件,必须提供原件,随项目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计分项不予计分。 |
4.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4.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3、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说明:1、以上表格中所提到的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等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以下若有提到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等内容的,均并非指定品牌,没有任何限制性。2、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注:1、招标文件中,加★项是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五章采购需求4.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4.3无记分;
1、建设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中标人需向采购方提出书面延迟申请,最长施工期不可超过90天。五、项目建设期及项目地点:四、服务年限:十年。三、采购预算及限价:3600万元(按实际氧气量结算);采购单价最高限价:6元/m³;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即在服务期内由中标方提供五组制氧量50m³/H制氧机、更换所有临床科室氧气压力表、氧气流量表并实现远程监控功能;为所有用氧科室提供氧疗物联网系统实现智慧化管理;提供氧疗经营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按照院方实际需求随时无偿增加使用科室压力传感、流量传感器及相关终端设备;提供全套临床医用气体运营服务,其中包括中心制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设计、运营、维护、检验、保养、配件更换;汇流排的维护与管理;负压设备及压缩空气设备的维修及必要时进行换新;机房窗户、墙体的拆除及恢复;机房附属设备维护与更换;制氧机房至科室气体箱之间气体主管道维修(含气体箱);儿科楼配电间到制氧机房主电缆的铺设工作及费用;中标人安排技术人员负责24H值班。除每月应收氧气费用外院方无其它支出费用。一、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及配置1、设备一览表:六、项目基本要求: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包括项目方案、设备、制作、运输、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机房土建、水电改造等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全部运营费用。2、交货地点:湘潭市中心医院指定的地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制氧主机 | 5台 | 产氧量:≥50m3/h,浓度:93±3%(V/V) |
2 | 高效螺杆空压机 | 5台 | 功率≤55kw |
3 | 冷冻式干燥机 | 5台 | 满足空压机排气量需求 |
4 | 压力露点变送器 | 5台 | 在线监测压缩空气露点 |
5 | 气体过滤系统 | 5套 | 满足空压机排气量需求 |
6 | 空气储罐 | 5台 | 优质碳钢,容积≥3立方,最大工作压力0.8MPa |
7 | 氧气储罐 | 5台 | 优质不锈钢,容积≥4立方,最大工作压力0.8MPa |
8 | 氧气在线监测仪 | 1套 | 在线检测 |
9 | 气体质量流量计 | 5套 | 在线检测 |
10 | 报警装置 | 1套 | 断电报警、自动反相、超载、负荷保护等报警功能 |
11 | 细菌过滤器 | 1套 | 知名品牌,使氧气无气味、无水分、无油、无细菌、无微粒 |
12 | 连接管道及阀门配件 | 1套 | 采用不锈钢材料 |
13 | 分子筛解吸辅助装置 | 5台 | 高效而快速的对分子筛进行解吸 |
14 | 远程无线采集盒 | 64套 | 采集并远程输送信号 |
15 | 流量传感器 | 64套 | 采用气体质量流量计,测量氧气流量 |
16 | 氧气压力传感器 | 64套 | 测量氧气压力 |
17 | 压缩空气压力传感器 | 4套 | 测量空气压力 |
18 | 负压压力传感器 | 64套 | 测量负压压力 |
19 | 制氧系统软件 | 1套 | 拥有软件著作权的控制系统软件 |
20 | 智能监控系统 | 1套 | 通过通讯电缆及以太网,能够远程监控制氧系统的运行状况 |
21 | 制氧系统维护管理软件 | 1套 | 拥有软件著作权的维护系统软件 |
22 | 氧疗物联网云平台(后台管理软件) | 1套 | 对各个机房总监控参数、旗下不同机器监控参数、机器下各部件监控参数;汇总管理各个科室的信息终端、楼层信息终端的压力、流量等参数。 |
23 | 氧疗物联网云平台(病区管理软件) | 64套 | 监控管理各个科室的信息终端、楼层信息终端的压力、流量等参数。 |
24 | 首页驾驶舱 | 64个病区 | 用仪表盘及驾驶舱形式,快速了解各科室各病种等维度的氧疗信息;快速发现薄弱项。 |
25 | 管理登录页 | 64个病区 | 软件私有化部署后,院方设置登录人员账号及操作角色后,通过此页面登录 |
26 | 科室管理 | 64个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与HIS对接科室数据后,可实现维护科室传感器数据; 便于以科室为单位管理氧疗及传感器数据的功能 |
27 | 氧疗医嘱开立列表 | 64个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与HIS对接氧疗医嘱信息及相关费用信息后,可可实现便于查看每笔氧疗医嘱详细的信息的功能 |
28 | 医生护士列表 | 64个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与HIS对接医护数据后,可实现便于连接医护、连接氧疗医嘱的信息的功能 |
29 | 氧疗医嘱类型管理 | 64个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与HIS对接后,可实现氧疗医嘱的类型等功能 |
30 | 员工管理 | 64个病区 | 软件私有化部署后,院方设置登录人员账号及操作角色,便于后续登录查看数据况 |
31 | 角色管理 | 64个病区 | 软件私有化部署后,院方设置操作的角色,便于后续登录查看数据况 |
32 | 接口请求管理 | 64个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该系统与HIS对接后,可实现接口管理,设置每个接口的地址及请求时长等功能。 |
33 | 氧疗经营服务报告 | 64个病区 | 1、各科室氧疗经营服务数据报表/图表;2、各病种氧疗经营服务数据报表/图表;3、各氧疗医嘱经营服务数据报表/图表 |
34 | 月度/季度/年度 交叉对比分析数据报表 | 64个病区 | 各维度(各科室、各病种、各氧疗医嘱)每周、月度、季度的交叉对比分析报表/报告 |
3)YY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2)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1)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本项目实施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含设计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条例及规范,至少应包括:2.2适应相关标准及规范2.1数量:伍套系统(五机组)
9)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7)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GB150-2011《钢制压力容器》5)《特种设备安全法》4)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15)国家及地方颁发的其它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等14)GB9706.1-2007《医用电器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13)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12)GB50683-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10)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2.3.4医用中心制氧系统的工作原理为变压吸附(PSA)原理。2.3.3为满足医院停电,用氧量骤增等不可遇见情况下的用氧要求,医用中心制氧系统需与医院原有汇流排对接。2.3.2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及所产氧气的理化指标应符合或优于国家YY/T0298-1998标准。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开机30分钟,氧气产量和浓度应达到标准要求。2.3.1★所投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必须获得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提供医用中心供氧及吸引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3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或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际、国内标准,并提供采用的国际、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2.3.10▲氧疗物联网系统实现托管式无人值守式智能化、系统化、个性化的临床支持系统。每个病区设置远程无线采集盒,远程无线采集盒含氧气流量传感器和各种气体压力传感器。2.3.9采用全自动控制,医用中心制氧系统的启动与停止根据医院用氧量的变化自动控制,每台机组可单独连续运行,并且根据氧气使用状况逐台并联运行,自动控制,保证最经济地安全不间断供氧,采用全自动控制。并保证能与医院原有的制氧系统进行对接。2.3.8医用中心制氧系统运行成本低,能耗低,产氧量高(要求在参数中标明具体的数据)。耗电≤1.2KW/Nm3。(用系统中所有耗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除以设备最大产氧量所的值为每生产一立方氧气的耗电数,投标人必须自行计算出详细数值,并保留计算过程)。2.3.7★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必须具有可靠性和安全性。2.3.6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本体噪声须优于国家标准,外环境噪声低于45dB(A)。2.3.5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必须是无油设计,所有零部件,具有抗氧气、水分和其他周围材料的腐蚀,医用中心制氧系统配套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为不锈钢管。
2.3.16★中标人需承诺负责质监部门各项安全检测及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各项安全检查。配合医院创文创卫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2.3.15★中标人需要承诺保证医院10年内氧气增容需求。2.3.14★中标人需要承诺为招标人维护维修从设备机房到科室气体箱之间的医用气体主管道(含气体箱)。2.3.13★中标人需要承诺负责制氧机房三台水冷空调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负责制氧机房环境氧气浓度分析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负责维护与维修医院现有的汇流排气站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进行更换;负责维护与维修医院现有的负压站,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进行更换;负责维护与维修医院现有的压缩空气站,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进行更换。制氧设备增加智能电表用于监控设备用电情况。儿科楼配电间到制氧机房主电缆的铺设工程。对机房所有设备电路、排水管线等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并负责机房消防、水电安全。2.3.12★氧疗物联网系统和氧疗经营服务由本项目提供全套软、硬件支持,包括与HIS系统的对接,与HIS系统对接需相关系统开放端口及技术支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64个病区数目暂时由医院自行统计,实际数目以最终安装数目为准。最终合同价格不再修改。2.3.11▲氧疗经营服务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院内外氧疗服务数据,为医院提供专业氧疗数据分析经营报告,致力于提高医院氧疗经营能力。
1.1本次采购供氧技术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及配套设施以及中心制氧系统项目的前期投资建设,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中标人提供服务:七、项目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以确定的技术要求为依据。在做到配套设施齐全、保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同时,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优良等级,还应具有升级更换的灵活性。配置及技术要求如下表:2.3.17各部分设备技术参数: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1 | 制氧主机 | 5台 | ▲⑴ 采用双吸附塔。吸附塔材质为不锈钢;吸附塔为特种设备,为保证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投标人自身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能力及制造能力(制造能力为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第一类,第二类及以上资质;设计能力为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或曾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且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上没有注明设计外委的,具有压力容器审批人员证书)。★⑵ 每台每小时制氧量≥50M3,氧气纯度为93±3%(V/V),出口压力0.4-0.45Mpa(可调,无需额外增压);⑶ 控制核心机件PLC、分子筛、气控阀为专业产品。分子筛水分含量≤0.8%,CO2吸附率≤19.5%,堆重≥672kg/m3,强度≥24牛(需提供如产品彩页或产品分析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气控阀使用寿命≥300万次; ⑷ 配置压力控制器,可根据使用情况调整自动停机和开机状态;⑸ 系统性能稳定可靠,运行成本低;⑹ 制氧主机控制台上必须显示各部件动作的工艺流程图和氧气纯度、输出压力,氧气流量的数据(液晶数字);⑺ 具备氧气欠压或过压时报警功能。 |
2 | 高效螺杆空压机 | 5台 | ▲⑴ 单机功率≤55KW,噪音≤69dB(具有降噪设备),排气压力≥0.7Mpa,排气量:≥10.6m3/min;⑵使用界面的彩色显示屏≥3.5英寸,高清图形、文字显示,服务指示灯显示。⑶ 具有简易互联网连接,实现压缩机状态可视化。⑷ 具有多语言的用户界面和触摸屏。⑸ 具有断电后自动重新启动,双压力点设定,远程控制和连接功能。⑹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或使用说明书等)。 |
3 | 冷干机 | 5台 | ⑴处理气量≥17m3/min,满足空压机需求;⑵ 采用高效双级冷冻方式,冷却方式为风冷;⑶ 二次热交换器的使用,杜绝了外管凝露现象的发生;⑷ 出口压力露点控制在3℃—10℃范围;⑸ 具有自动排水功能。 |
4 | 压力露点变送器 | 5套 | ⑴带自动校准功能,校准周期长达两年一次。⑵露点监测范围-70~60℃,露点超限时LED灯报警⑶具有R485数据输送端口 |
5 | 多级过滤系统 | 5套 | ⑴处理气量≥17m3/min,满足空压机需求。超低的初始压降,0.01-0.07Mpa;⑵ 前级过滤器,精密除尘过滤,除尘效率≤1um;⑶ 中级过滤器,初级除油过滤,除油浓度≤0.1mg/m3;⑷ 后级过滤器,精密除油过滤,除油浓度≤0.01mg/m3;⑸配有自动排水器和压差指示器,能够自动排污和指示更换滤芯。 |
6 | 空气储罐 | 5台 | ▲⑴ 容量≥3m3/台;碳钢材质;⑵ 工作压力:≥0.8MPa;⑶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⑷须提供空气储罐生产厂家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证书。 |
7 | 氧气储罐 | 5台 | ▲⑴ 容量≥4m3/台; 不锈钢材质;⑵ 工作压力:≥0.8MPa;⑶ 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⑷ 须提供氧气储罐生产厂家的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证书。 |
8 | 氧气在线式分析仪 | 1台 | ⑴监测氧气的浓度,一氧化碳含量和露点;⑵须具有在线检测功能,使用寿命长;⑶ 须具有实时液晶数字显示功能,精确度达0.1%;⑷ 提供信号和报警输出端口;⑸ 具备氧气纯度不足报警功能。 |
9 | 氧气流量计 | 5台 | ⑴须为气体质量流量计,具有在线检测功能;⑵ 具有液晶数字显示功能;有实时测量和累计显示功能。 |
10 | 报警装置 | 1套 | 即断电报警、自动反相、超载、负荷保护等报警功能,并能与原有制氧系统联动;⑴ 配备氧气压力高低压自动报警装置,实时检测输出氧气压力;⑵ 系统电源断电自动声光报警装置,声强大于等于65dB;系统配置氧气压力过低自动报警装置,实时检测输出的氧气压力。 |
11 | 细菌过滤器 | 1支 | 活性炭过滤,使氧气无气味,无水分,无油,无细菌,无微粒。 |
12 | 连接管道及阀门配件 | 1套 | 釆用不锈钢材料,在与原有供氧管路连接处加装截止阀,以方便断开。 |
13 | 分子筛解吸辅助装置 | 5台 | ▲高效而快速的对分子筛进行解吸,消除分子筛吸附能力的衰减现象,保持分子筛活性,提高分子筛寿命,从而提高提取率,降低能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4 | 远程无线采集盒 | 64套 | 采集并远程输送信号 |
15 | 流量传感器 | 64套 | 测量氧气流量,测量原理须为质量式。量程300L/min |
16 | 氧气压力传感器 | 64套 | 测量氧气压力 |
17 | 压缩空气压力传感器 | 4套 | 测量空气压力 |
18 | 负压压力传感器 | 64套 | 测量负压压力 |
19 | 医用中心制氧系统软件 | 1套 | ▲拥有软件著作权的控制系统软件,包括现场控制和远程控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0 | 智能监控系统 | 1套 | ▲通过通讯电缆及以太网,实现对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各设备在现场和医院中心控制室,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对系统设备的报警做出自动或人工的相应处理。采用开放性协议。(含以下小项)(1)监控系统具有智能显示功能,能同步显示本地传输过来的实时运行数据:包括空气输出压力、氧气输出压力、浓度、流量、累计流量和单台机组的工作时间等。(2)监控系统能监控本地系统各设备运行状况,并能在工控计算机上显示设备的故障报警,在设备故障自动或人工排除后能恢复本地系统的运行。(3)对监控系统的操作设置多层分级密码,以便于分级操作。采用全自动控制,具远程监控功能,无须工作人员长期监视,并可与医院HIS信息系统对接。 |
21 | 运行维护系统软件 | 1套 | ▲拥有软件著作权的运行维护系统软件,能自动提醒更换易损件和耗材,故障报警,方便维护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2 | 氧疗物联网云平台(后台管理软件) | 1套 | 医用中心制氧物联网监测,监控氧浓度、流量、总产氧量、一氧化碳含量、水分含量、累计运行时长、耗电量、压力等数据。根据所采集数据的故障报警值设定;根据问题远程调控相关均压时间、空压机延迟等时间;通过历史数据,预判故障的发生,提前预防,将问题扼杀到摇篮。汇流排备用氧源的监控,监控输出压力、运行状态等,通过压力值判断汇流排备用氧源的启动、并发送相关运行通知给负责人;设定报警值上下限;远程预判问题,诊断问题。压缩空气物联网监控系统,监控空气压力、水分、一氧化碳含量等,根据医院现有设备,接入物联网系统;设定报警上下限值,远程自动分析报警等负压机组物联网监控系统,监控输出压力、运行状态等,通过压力值判断系统的启动状态、并发送相关运行通知给负责人;设定报警值上下限;远程预判问题,诊断问题保养计划管理,根据设备、部件累计运行时长等生成保养计划,根据累计运行时长和设置的保养间隔时长,自动生成保养计划;并提醒相关人员,完成保养计划变完整记录;氧疗物联网管理系统-病区终端,汇总各个氧疗物联网云平台(病区管理软件)采集的各种数据,结合气源中心的相关数据,再结合终端数据,判断漏气、数据是否异常等;并计算每个病区每个月的氧流量数据,便于每个病区的独立氧疗数据分析,决策。 |
23 | 氧疗物联网云平台(病区管理软件) | 64套 | 分别监控管理各科室信息终端、楼层信息终端的压力、流量等参数。 |
24 | 首页驾驶舱 | 64病区 | 用仪表盘及驾驶舱形式,快速了解各科室各病种等维度的氧疗信息;快速发现薄弱项。 |
25 | 管理登录页 | 64病区 | 软件私有化部署后,院方设置登录人员账号及操作角色后,通过此页面登录 |
26 | 科室管理 | 64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与HIS对接科室数据后,可实现维护科室传感器数据; 便于以科室为单位管理氧疗及传感器数据等功能。 |
27 | 氧疗医嘱开立列表 | 64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与HIS对接氧疗医嘱信息及相关费用信息后,可实现便于查看每笔氧疗医嘱详细的信息的功能。 |
28 | 医生护士列表 | 64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与HIS对接医护数据后,可实现便于连接医护、连接氧疗医嘱的信息的功能 |
29 | 氧疗医嘱类型管理 | 64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与HIS对接后,可实现氧疗医嘱的类型等功能。 |
30 | 员工管理 | 64病区 | 软件私有化部署后,院方设置登录人员账号及操作角色,便于后续登录查看数据况 |
31 | 角色管理 | 64病区 | 软件私有化部署后,院方设置操作的角色,便于后续登录查看数据况 |
32 | 接口请求管理 | 64病区 | 在医院开放HIS端口的前提下,该系统与HIS对接后,可实现接口管理,设置每个接口的地址及请求时长等功能 |
33 | 氧疗经营服务报告 | 64病区 | ⑴各科室氧疗经营服务数据报表/图表;⑵各病种氧疗经营服务数据报表/图表;⑶各氧疗医嘱经营服务数据报表/图表;▲⑷有医用气体系统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4 | 月度/季度/年度 交叉对比分析数据报表 | 64病区 | ⑴各维度(各科室、各病种、各氧疗医嘱)每周、月度、季度的交叉对比分析报表/报告▲⑵有医用气体精细化综合运营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7中标方负责氧疗学科建设项目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1.6中标方负责服务期内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所用电费,并按月结算给采购人。1.5中标方负责服务期内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正常的供氧,并承担所有的维修、维保、零件、耗材费等。1.4承担服务期间报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办理手续和费用。另外需定期对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涉及的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容器、氧气纯度进行送检、并保证送检渠道和检测结果合法合规。1.3中标方在建设制氧系统时,应充分考虑采购方汇流排系统的改造,确保停电或者应急处理的备用供氧系统正常氧气供应。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服务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采购方正常氧气供应。1.2本次招标内容为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中标方负责对现有机房设计、改造等。
1.13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主电缆铺设方案进行主电缆铺设。1.12中标人负责提供设备所使用的计算机等必需的附属设备。1.11压缩空气及负压设备如因设备老化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中标方应对设备免费进行更换,更换品牌应与原设备品牌为同一级别。在服务期满后应确保设备完好。1.10在服务期内氧气、负压气体、压缩空气气体机房至科室气体箱之间气体主管道(含气体箱)检测、检修、更换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1.9设备安装后接通各个用氧区域及确保机房水、电、气使用安全。1.8中标方负责氧疗物联网系统和氧疗经营服务的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
3.1技术资料:3、其他:2.3采购人指定本项目负责人作为协助中标人日常管理及备用应急氧切换工作。2.2提供日常生活用水水源。2.1采购人负责提供主电缆铺设方案、设备安装机房、外网网络、氧气主管道(预留阀门)。2、采购人提供服务:
3.3投标人应根据“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对所投产品的特有技术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3.2.2免费培训医学工程人员,保证医学工程人员熟练掌握维护保养及基本维修技能。3.2.1中标方应免费提供现场安装及技术培训,保证操作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日常维护保养,协助使用人员完成简明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制定。3.2技术培训要求:3.1.2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图纸及参数等。3.1.1中标方须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包括详细的维修技术资料,维修线路图,软件等)等资料。
4.2系统整机保修10年(包括易损件、耗材、关键配件、核心配件、软件等)。4.1★投标人委派不少于3名值班人员进行24H值班。重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且需保证甲方医用气体供应。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以下售后服务的各项内容等承诺:3.6★供货期期间中标方提供相关医用氧气供氧技术服务,全部制氧设备系统所有权归中标方所有。供货期满后,中标方必须将全部制氧设备系统等设备无条件移交给湘潭市中心医院,移交后所有权归湘潭市中心医院(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5报价要求:其中产出氧气流量以临床科室使用氧气流量计显示数据为准,报价含设备使用电费(采购单价最高限价¥6元/m³)。3.4提供详细的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及包修期限。
1、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八、付款方式4.6在质保期内到设备使用寿命止,投标人对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4.5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换设备,由投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4对采购人工程师及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货物的施工介绍、运行性能、运行程序、安全措施、维护保养等的培训。提供全部操作说明和维修资料。4.3每1个月进行1次系统检修和校准。
十、安全管理、服务管理制度2、服务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时需中标方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方不履行经济赔偿义务时采购方将在支付的氧气费用中扣除相应经济赔偿金额。1、服务期内中标方如不能履行服务内容,中标方需按合同约定承担履约责任。九、履约及安全保证责任2、中标方负责服务期内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所用水费、电费,依照相关部门收取医院水费、电费标准,按月据实结算给采购方。2、按月度实际用氧量结算。每月供氧技术服务总费用(开票金额)=当月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临床科室使用氧气流量m³×中标单价(元/m³)(氧气流量以临床科室使用氧气流量计显示数据为准,如科室分表用氧量超过总表计量,采购人有权查明原因再结算)。中标方提供当月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产出氧气流量登记表,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中标方提供正规发票及氧气流量使用确认表给采购方,采购方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按照发票金额给予付款。
6、中标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对机房实行相关要求管理;根据采购方要求每日按时对机房进行巡查,每月对医用气体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养记录交由采购方备案。5、中标方应对所使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检验,并向采购方进行备案。检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中标方未及时对设备进行检验需承担质监部门相应罚款。4、合同期内因中标方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采购方损失由中标方承担。3、合同期内的故障维修,如中标方未能做到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承诺,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2、所有设备保证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采购方使用之日起,承诺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在合同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立即进行整改。1、中标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投标文件的型号。中标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中标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十一、考核细则11、服务期满后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中标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方,使采购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10、合同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中标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市场价8折优惠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9、合同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中标方负责更换及维修。8、中标方需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由中标方委派至少三名人员进行24H值班。出现故障值班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需提供应急方案保障采购方设备正常使用,保障临床用氧需求。如设备发生故障或生产氧气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时中标方未能及时解决故障导致采购方医疗过程中引起医疗事故、经济纠纷,中标方应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7、中标方在采购方院内进行活动时应按照采购方的创文创文、控烟管理、三甲复审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6、中标方生产氧气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且未及时处理的采购方不予支付当月氧气费用。如对采购方在行医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5、因中标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临床科室投诉事件每次处罚500元。4、中标方工作人员未按时对设备进行检验,除上缴质监部门罚款外,每次处罚1000元,并于一周内整改到位。3、中标方工作人员未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处罚500元,并于一周内整改到位。2、中标方工作人员未按时对设备进行巡检,每次处罚200元,并于一周内整改到位。1、中标方工作人员无故脱岗,每次处罚200元。
2、一切因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起诉讼,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1、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按成本价格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分项价格清单,请采购方审计人员对货物价格进行资金审查备案。如遇国家法规、相关法律政策的改变及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在设备完好的情况下可按照设备使用年限金额折旧计算由采购人进行采购。但因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或制氧标准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导致在采购人不能采购设备的情况下,中标人应在采购人允许的时间内拆除设备。十二、其它9、以上处罚金额在中标方当月氧气费用中扣除。8、中标方工作人员应接受采购方随时监督,并配合采购方完成三甲复评、安全演练、消防演练等其它需要中标方配合的相关工作。如中标方工作人员对采购方安排合理的工作不予配合,采购方按照医院相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7、中标方工作人员在院内活动时,违反院方创文、创卫、控烟等相关规定按照医院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房屋最少活荷载设计要求(2.0KN/㎡),设备总质量不应大于房屋设计荷载重量28400KG。所投标安装于机房内的设备应注明详细尺寸与重量。场地平面图纸:十三、项目实施场地情况及要求3、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公司经过现场实地勘查特承诺如下:安全承诺书4、投标单位必须到现场实地勘测后参与招标,并签署安全承诺书。设备高度符合机房高度要求:空压机室吊顶距离地面高度2.6米;空气罐安装后总高度(含安全阀)不得高于3米;氧气罐安装后总高度(含安全阀)不得高于3.3米。所投标安装的设备尺寸应符合机房面积要求。(详见平面图)
因设备安装或设备使用原因导致机房建筑结构出现安全事故,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提供设备总重量应满足机房承重能力。提供设备型号应符合设备机房现有空间面积要求。施工中所需要的各种设备、材料均为符合国标或行标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甲方(采购单位):合同编号:湘潭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年月日承诺人:(签章并盖章)
四、乙方实行“三包”服务。即在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三、质量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我国关于该类产品质量认证或国家标准。该产品无国家标准或质量认证的,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标的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二、交货时间及数量:采购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一、乙方向甲方提总价值为元的标的(货物/服务)。标的清单列表如下:乙方于年月日在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的招标会上,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标的名称及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
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或采购单位)根据甲方提供的验收单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元;正常运行个月后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元;正常运行个月后再支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金额元。九、结算方法及期限: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供货。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约定为主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按本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处理。六、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自定运输方式,并负担相关运输费用。五、交货地点及方式:由乙方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十一、其中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项并说明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4、付款单位未按甲方提供的验收单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验收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十、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十五、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同合(补充合同格式)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日期:日期:邮政编号:邮政编号:
甲方:湘潭市中心医院签订日期:二零二二年月日签约地点: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书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套临床医用气体运营服务。即在服务期内由乙方先行提供五组制氧机(每组制氧量50m³/H)、更换所有临床科室氧气压力表、氧气流量表并实现远程监控功能;为所有用氧科室提供氧疗物联网系统实现智慧化管理;提供氧疗经营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按照院方实际需求随时无偿增加使用科室压力传感、流量传感器及相关终端设备;提供全套临床医用气体运营服务,其中包括中心制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设计、运营、维护、检验、保养、配件更换;汇流排的维护与管理;负压设备及压缩空气设备的维修及必要时进行换新;机房窗户、墙体的拆除及恢复;机房附属设备(含电器、配电系统与通风设备)维护与更换;制氧机房至科室气体箱之间气体管道(含气体箱)维修与更换;儿科楼配电间到制氧机房主电缆的铺设工作及费用;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24H值班;其他与制氧供氧相关的服务。乙方除每月按约定收取氧气费用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其它费用。;2、项目中标后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货物数量、参数标准、服务内容提供给甲方,后期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用氧需求(根据甲方通知)及时无偿增加相应型号数量的制氧设备产品及服务,氧气费用单价不变。1、委托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心医院BoT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项目一、委托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湘潭市中心医院中心制氧系统委托乙方提供BOT模式技术服务项目等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乙方:
3、本合同价格为10年固定不变价。2、价格包括了项目方案、设备、制作、运输、安装、机房改造、电力改造、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检验、维护保养等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1.氧气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价元/m³,收费依据科室实际使用的合格氧气收费。如科室分表用氧量超过总表计量,采购人有权查明原因再结算)二、价格5、合同服务期限:10年,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保证设备全部完好并无偿移交给甲方,合同期满或乙方无故违约的,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项目投入使用验收日期开始计算)4、乙方在中标后需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分项价格、品牌、型号清单及基建施工清单,甲方审计人员对货物价格及施工过程进行材料价格审查备案(提供的货物清单价格应为乙方采购成本价和施工成本价,不含安装成本及服务人员报酬)。如遇国家法规、相关法律政策的改变及其它不可抗拒原因或违约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在设备完好的情况下可按照设备使用及服务年限金额折旧计算由采购人进行采购。但因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或制氧标准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导致在采购人不能使用或不能采购设备的情况下,乙方应在采购人允许的时间内拆除设备。
1、建设期:中标后甲乙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制氧主机更换全部施工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延迟申请,最长施工期不可超过90天。四、建设期3、生产出的氧气浓度不得低于90%,其他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并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1、货物为(填写制造厂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三、货物质量及标准
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项目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也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五、技术文件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及施工周期进度表。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包括项目方案、设备、制作、运输、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用;机房、水电改造等所有费用(含税费)。2、交货地点:湘潭市中心医院指定的地点;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六、知识产权5、到货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文件,乙方应补齐有关文件。5、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甲方。4、所有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甲方。
4、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七、包装、装卸和运输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服务期内乙方如不能履行服务内容,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承担履约责任。九、履约及安全保证责任3、乙方负责服务期内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所用水费、电费。依照相关部门收取医院水费、电费标准,按月据实结算给甲方。2、按月度实际用氧量结算,每月供氧技术服务总费用(开票金额)=当月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临床科室使用氧气流量m³×中标单价(元/m³)(其中产出氧气流量以临床科室使用氧气流量计显示数据为准,如科室分表用氧量超过总表计量,采购人查明原因后再付费)。乙方提供当月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产出氧气流量登记表,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根据甲方财务部门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及氧气流量使用确认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按照发票金额给予付款。1、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八、付款方式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货物的施工介绍、运行性能、运行程序、安全措施、维护保养等的培训。提供全部设备出厂合格证、操作说明和维修资料;压力容器需上交压力容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1、服务期间乙方提供相关医用氧气供氧技术服务,制氧设备系统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供货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氧气供应,如乙方单方面停止氧气供应或氧气不符合质量导致甲方在行医过程中的医疗纠纷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货期满后,乙方必须确保设备完好可以正常使用无条件移交给湘潭市中心医院,移交后所有权归湘潭市中心医院。十、乙方义务:4、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3、为确保乙方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甲方支付乙方氧气费用时间顺延两个月。在使用乙方生产的氧气第三个月时进行支付第一个月氧气费用。2、服务期内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履行经济赔偿义务时甲方将在支付的氧气费用中扣除相应经济赔偿金额。
5、乙方负责服务期内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正常的供氧,并承担所有的维修、维保、零件、耗材费等。4、承担服务期间报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办理手续和费用。另外需定期对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涉及的压力表、安全阀、压力容器、氧气纯度及氧气质量进行送检、并保证送检渠道和检测结果合法合规。3、乙方在建设制氧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甲方汇流排系统的改造,确保停电或者应急处理的备用供氧系统正常氧气供应。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及服务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甲方正常氧气供应。2、本次招标内容为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供氧技术服务,乙方对现有机房设计、改造的全部项目负责。1、本次采购供氧技术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及配套设施以及中心制氧系统项目的前期投资建设,包括机房改造、设备、材料的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十一、乙方提供服务:
1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服务部分或全部转交给他人完成,不得将设备抵押质押。10、压缩空气及负压设备如因设备老化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乙方应对设备免费进行更换,更换品牌应与原设备品牌为同一级别。在服务期满后应确保设备完好。9、在服务期内氧气、负压气体、压缩空气气体由机房至科室气体箱(含气体箱)的管道检测、检修、更换等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8、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后接通各个用氧区域及确保机房水、电、气使用安全。为了机房设备安全运行乙方应在机房内安装火灾烟感报警器、监控设备、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柜、防爆灯进行更换。7、乙方负责氧疗物联网系统和氧疗经营服务的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6、乙方负责氧疗学科建设项目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乙方应对所使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检验,并向甲方进行备案。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对设备进行检验需承担质监部门相应罚款。4、合同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3、合同期内的故障维修,如乙方未能做到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承诺,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所有设备保证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承诺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甲方在合同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是投标文件的型号。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十二、安全管理、服务管理制度
11、服务期满后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10、合同期满后,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市场价8折优惠价格与甲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甲方所需零配件。9、合同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更换及维修。8、乙方需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由乙方委派至少三名人员进行24H值班。出现故障值班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2小时内解决、4小时内无法解决的故障需提供应急方案保障甲方设备正常使用,保障临床用氧需求。如设备发生故障或生产氧气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时乙方未能及时解决故障导致甲方医疗过程中引起医疗事故、经济纠纷,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7、乙方在甲方院内进行活动时应按照甲方的创文创文、控烟管理、三甲复审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机房实行6S要求管理;根据甲方要求每日按时对机房进行巡查,每月对医用气体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养记录交由甲方备案。
5、因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临床科室投诉事件每次处罚500元。4、乙方工作人员未按时对设备进行检验,除上缴质监部门罚款外,每次处罚1000元。3、乙方工作人员未按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处罚500元。2、乙方工作人员未按时对设备进行巡检,每次处罚200元。1、乙方工作人员无故脱岗,每次处罚200元。十三、考核细则
除非《合同资料表》另有规定,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十四、产权与风险转移9、以上处罚金额在乙方当月氧气费用中扣除。8、乙方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随时监督,并配合甲方完成三甲复评、安全演练、消防演练等其它需要乙方配合的相关工作。如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安排合理的工作不予配合,甲方按照医院相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7、乙方工作人员在院内活动时,违反院方创文、创卫、控烟等相关规定按照医院处罚标准进行处罚。6、乙方生产氧气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且未及时处理的甲方不予支付当月氧气费用。如对甲方在行医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安装及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的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十五、检验与测试4、供货期期间乙方提供相关医用氧气供氧技术服务,全部制氧设备系统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供货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全部制氧设备系统等设备无条件移交给湘潭市中心医院,移交后所有权归湘潭市中心医院,确保设备完好可以正常使用。3、因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货物的产权,损坏、灭失的风险,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风险、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所引起的损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1、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6、如果货物是进口产品,乙方应附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合格的检验证书。5、交货时,乙方应将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4、甲方在货物到达的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交货地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甲方不应承担费用。
1.4乙方已对甲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由乙方承担施工安全责任;1.3乙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货物并使之达到本合同要求;1.2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开始安装的通知后3天内必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1.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以及组装/维修所需工具。1、安装、调试与运行十六、设备安装
2.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货物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设计性能,甲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2乙方负责设备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及验收工作,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1.1乙方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2、测试与验收1.6乙方施工期间应保证甲方临床科室使用氧气的正常供应。1.5乙方人员实施及监督所供货物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但监督指导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十七、合同转让与分包3.2乙方负责对甲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3.1乙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修理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3、培训2.5如果乙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甲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乙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2.4测试及验收工作由甲方和/或乙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1、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或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十九、合同变更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十八、不可抗力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合同期内如遇不可预料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设备按约定的价格和方式由甲方收购。乙方应保证设备在原合同期内的免费售后服务。。合同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二十、合同解除和终止3、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2、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提出。
4、乙方以不正当理由终止合同3.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3.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3.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参见本合同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下列情形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3、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三、适用法律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二十二、争端的解决如果乙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期内所有乙方设备无偿给甲方使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能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1、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二十五、其它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二十四、合同生效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甲方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一、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开户账号:开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六、分项报价五、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保证金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响应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包号:一、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索引表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年月日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1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元整。 | ||
2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小写): 元/m³ 投标报价(大写): 元/m³ | ||
4 | 项目负责人 | |||
5 | 联系电话 | |||
6 | 违约处理约定 | 同意按签定的采购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 ||
7 | 服务质量承诺 | |||
特别申明: |
二、投标保证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投标人名称(单位章):(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报价表”相应内容。备注:(1)投标人应按每个招标的最小单位(包)投标。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采购人名称):(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投标保函(格式)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码:投标人名称: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
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代理编号:)的投标事宜。其权限为:。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三、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开标时,均需另备一份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营范围: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上附)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2.此授权委托书单独另备一份,并携带委托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事宜的,无需提交本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4.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须知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备注: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格式自拟)(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做出承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此声明!(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件4-4印章签字表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 |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
采购项目名称: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
评标索引表索引表2评标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索引表1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二、投标保证金一、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五、投标函
七、商务部分六、分项报价五、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十三、服务承诺函十二、服务实施方案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采购需求偏离表九、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响应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十五、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说明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六、分项报价日期:年月日
4、本表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应该相同,如有不同视为无效投标。3、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必须符合湘潭市相关规定标准要求;2、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用、绩效奖励、外勤补贴、社保五险缴纳、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以及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1、请投标人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所列项目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备注:(格式自拟)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6、本表请投标单位盖章、签字。5、如有特殊优惠条件也在此表中列出,优惠承诺是指投标报价之后的优惠条件;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财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1、投标人情况介绍表七、商务部分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人代表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营业场所面积 | M2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M2 | |||||
单位概况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
单位概况 | 资产情况 | 负债 |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财务状况 | 年度 | 主营收入(万元) | 收入总额(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
财务状况 | |||||||||
财务状况 |
2、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5)营业场所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到期日 | 服务内容 |
1 | ||||||
2 | ||||||
3 | ||||||
…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注:业绩需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必须提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姓 名 | 性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负责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业主单位 | |||||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八、采购需求响应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签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注: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的社保记录。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九、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4)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十、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年月_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4)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供应商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附件11-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_日
日期: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1-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1-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
提示:请根据“评标方法及标准”及第五章“采购需求”内容进行编制。备注:格式自拟。十二、服务实施方案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注:服务承诺须包括但不限于内容:1、针对本项目所制订的服务方案的承诺;十三、服务承诺函(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特此承诺。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获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致(采购代理机构):十五、中标服务费承诺书(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
(全文完)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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