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道路名称
(车行道)
起止点
预估长度(m)
预估车道数(条)
预估测线长度(km)
单价(元/车道?米))
预估金额
备注
1
二环线
人民路立交桥南-芙蓉路立交桥东(不含桥上部分)
5200
6-8
41.6
5.33
221728
主干道
2
川河路(江榕路)
劳动路-人民东路
4600
4
18.4
98072
主干道沿河
3
木莲路
韶山路-体院路
3900
31.2
166296
湘府路
五凌路-川河路(江榕路)(不含桥上部分)
8300
8-10
83
442390
5
香莲路
香樟路-湘府路
2300
6
13.8
73554
次干道
玉竹路
万家丽路-香莲路
400
1.6
8528
支路
合计
24700
189.6
1010568
注:本表采购预算清单中检测长度、行车道数、车道测线长度均为预估长度,最终以实际检测长度、行车道数、车道测线等,按实际发生双方签证认可检测数量据实结算。本表采购预算清单已明确检测路段(车行道)及起止范围属于本次采购必须完成的检测任务范围,如上述路段(车行道)及起止范围,经实际检测测线总长度超出本预算暂定总线路长度约为189600米,所超出产生费用由乙方自愿优惠,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采购合同价。甲方保留对排查检测路段、范围、起止点、车道等调整的权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具体以甲方交底为准、本标段暂定总测线长度约:189600米,中标检测单价:5.33元/车道?米,合同总金额:1010568元。
提供物探成果报告。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时由乙方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有效发票办理付款。第一年支付合同金额的60%,第二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三年支付结算金额的10%。本项目最终根据区财政部门资金安排情况进行支付。
5.2.1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长沙市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排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一长城管委(2022)8号等文件精神,雨花区准备对辖区主、次、支道上,存在道路地下安全隐患及地下排水管网分布密集且存在问题的重点路段,进行物探检测排查,进一步加强辖区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完善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市政道路安全性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建立市政道路地下风险隐患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2.2按照《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 《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检测技术导则》(RISN-TG024-2016)、《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18578-2008)、《市政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7-201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18-2011)、《公路工程物探规程》(JTG/TC22-2009)、《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437-2018) 等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对城区市政道路开展地下空洞检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对已发现的地下风险隐患点、城区地铁沿线路段、老旧公沟和箱涵沿线重点路段、给排水集中管网沿线路段、沿河道路等重点区域,开展地下病害物探检测排查。
5.2.3检测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① 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设备,探测以上路段地下疑似病害体目标。
② 通过全路段检测,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道路的使用及病害体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③ 探测过程采用无损性检测,应防止对道路产生损伤。
④ 排水管网所经道路地下空洞、排水管渗漏、脱节等不良地质情况探测,探测深度为路面面层以下0-7米深度,重点要求探测地下4-7米范围内病害、隐患情况。
⑤ 按甲方要求,对其他地下管线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测。
⑥ 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深基坑的检测。
⑦ 探测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探测报告,一式七份。
⑧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需在3日内开展探测工作,服从甲方的检测安排。
⑨ 检测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地下介质复杂、管线密布等特点制定适合的探测技术方案,探测成果要有真实性、可靠性。
⑩ 所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车辆设备的天线频率、天线极化方向、数据采集速度、精度、定位方式等技术指标,须符合相关规范与技术标准。
根据探测发现地下病害风险程度,乙方应调用其它辅助设备设施进行补充探测与技术分析,确保探测成果的准确性。在甲方后续安全隐患处置过程中,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施工单位的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配合补充探测。
5.3.1 检测成果
① 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
② 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达到方便甲方后续处置提供准确依据;
③ 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相关数据调查正确无误等;
④ 提供相关电子文本图表。
5.3.2 成果报告要求探测作业和成果检验完成后,应编写物探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依据、范围、内容、目的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探测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日期等。
② 探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
③ 探测质量控制及检查。
④ 隐患探测成果及成果检验。
⑤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⑥ 隐患状况分析。
⑦ 结论和建议。
⑧ 探测工作相关记录、数据和资料。
⑨ 相关附图附表(含隐患点或地段的位置坐标及周边明显参照物;隐患点或地段的范围、深度等检测数据,严重隐患点需提供相关影像资料,方便甲方后期处置修复)。
⑩ 隐患点应提供准确坐标、深度、范围及影响区域,探测排查精度应符合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
5.3.3 检测人员要求
① 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检测应由具有城市道路检测经验的人员参加,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② 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检测方应每天向甲方提交每条道路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位置、大小等,并说明疑似原因。
③ 派驻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甲方单位确认,未经甲方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④ 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甲方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5.3.4 其他要求
①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②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④ 本项目设质保期,期限为2年。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按法律程序向乙方追究。
⑤ 凡验收不达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 甲方权利及责任
⑴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工程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⑵负责协助乙方协调各方关系及相关配合工作。
⑶负责按合同及时拨付检测费用。
6.2 乙方权利及责任
⑴负责技术服务方案的编制和现场工作的总体安排
⑵负责技术服务队伍的组织,及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工作的实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工作。
⑷负责分析、整理技术服务资料,提交技术服务报告。
⑸负责合同期内本方人员、设备的安全。
⑹负责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11.1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1.2结算方式:按中标单价与经甲方签证认可检测工作量,按实结算。对本合同标的信息中采购预算清单,已明确检测路段(车行道)及起止范围属本次采购必须完成的检测任务范围,如上述路段(车行道)及起止范围,经实际检测测线总长度超出本预算暂定总测线长度约189600米,所超出产生费用由乙方自愿优惠,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采购合同价。甲方保留对排查检测路段、范围、起止点、车道等调整的权利,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具体以甲方交底为准。
11.3本项目中标合同单价采取包干方式,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中已包含所需的车辆设备、检测仪器、检测设备、技术分析、技术服务、人工服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实施过程上,不得任意、故意破损市政道路原有设施与设备,爱护与保全市政公共设施,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与检查。
11.4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违约现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将在最终结算中进行抵扣。
11.5在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根据检测路段范围的实际情况、交通车流状况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安全方案、应急方案等报甲方审核批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协调处理好属地交警、城管部门关系,办理相关安全施工手续,如因车辆安全事故、机械设备故障、检测服务等造成自身及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行为,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乙方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重大影响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按法律程序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11.6乙方负责办理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11.7在实施过程中,乙方需准确、完整、全面、无误的对辖区采购范围内市政道路地下安全隐患,按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进行现探测排查,不得无故遗漏、缺漏、错勘、错报,如经甲方检查抽查发现有上述行为,甲方责令更正,行为严重的,甲方有权解决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对辖区市政道路地下安全隐患点,应该做到应探尽探、应查尽查:如在质保期内、所检测探测路段范围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经查明是因乙方漏勘漏报、缺勘缺报、错勘错报等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延伸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1.8乙方应对所提供成果报告负责,探测排查出的隐患点,应提供准确坐标、深度、范围及影响区域,探测排查精度应符合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如提供成果报告的坐标数据、深度范围出现重大偏差误差,给甲方后期修复处置造成重大困难与费用浪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11.9乙方不得任意扩大调整检测范围,更不得遗漏、缺漏、错勘,对部分路段、车道无法或不宜采用车载检测设备的区域,须采用人工等辅助手段与设备进行精准检测,对检测成果的精确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1.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检测成果任意提供给第三方,对检测结果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