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进行色素密度测定,对注入体内的吲哚菁绿(ICG)实时浓度进行检测。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ICG清除率检査仪器,非兼容机
2、监测指标:
2.1、色素浓度:0-30(mg/L)
2.2、ICG血浆清除率(K):0-0.5/min
2.3、ICG15分钟滞留率(R15):0-100%
2.4、有效肝脏血流量(EHBF)
2.5、半衰期(T1/2)
2.6、动脉血氧饱和度(SpO2):0-100%
2.7、脉搏(PR):30-300pulse/min
2.8、平均循环时间(MTT):0-60sec
2.9、心脏指数(CI)
2.10、循环血流量(BV)
2.11、运氧量(DO2)
2.12、心输出量(CO)
3、检测模式至少包含:BV/K模式、SpO2模式及CO模式三种
4、柔软式包裹探头,不压迫检测部位
5、15分钟内数据采样次数≥800次
6、全中文操作菜单,可床边检测
7、15分钟实时消失曲线动态可视,图像为实时指数下降曲线,非直线
8、可选择在5-15分钟内任意区间数据分析功能
9、患者进行肢体动作校正,记忆大小血流变化时血红蛋白参数,排除血红蛋白浓度的干扰,无需手动输入血红蛋白质及ICG量值
10、可进行≥18小时ICG清除曲线动态监测功能
11、降低采血相互感染的危险
12、量化反映肝功能储备状态,结果准确
13、设备异常及校正异常报警功能
14、ICG浓度的测量范围及精度
14.1、测量范围:0—1.0mg/dl
14.2、精 度:≤0.040mg/dl
15、供应商负责设备接入医院信息系统,质保期内应负责对该设备软件进行升级。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付款人:长沙市第一医院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或维保问题支付余款10%。(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本项目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设备安装、验交完毕。中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经调试合格直到设备正常运行,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2.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在开始安装以前,所有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必须提供完整。
2.3供应商应在现场对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设备安装完毕,应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前的测试,以证明其可以进行试运行。 
2.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5安装应遵守相关安全施工规范,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安装过程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机械质量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6安装所用的工具、设备、材料由安装队伍自备及自费运到安装场地,进场后进行必要的性能安全检查,完工后从安装场地自费搬出运走,安装所用的材料及工具由采购人提供恰当的场所存放并由安装队伍自行保管,不得随便存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丢失、损坏。采购人只提供临时水源电源(水电费由供应商承担),其它由安装队伍负责。
2.7中标人对其人员(含安装队伍)的疏忽、违约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售后及维保
1、供应商必须提供保证满足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且必须为最新机型。免费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提供免费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
2、供应商在医院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非最终用户(医院)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
4、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免费保修≥3年,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验收时出具加盖原厂公章的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提供设备主要配件分项报价;质保期内对该设备软件进行升级且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开机率不足95%时,按1:10比例延长质保天数,相关费用包含在项目投标报价中。
5、若设备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工程师到达医院进行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时间≥3天,须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最长不超过1周,需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货到后由双方共同开箱视验收,并出具收货清单。若视验货时发现设备数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后续问题处理由中标方负责。各方视验货后,由中标方负责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一切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特殊防护、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在安装运输及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未交货部分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交付违约金,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因中标方延期交付造成甲方损失的,中标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中标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连续正常稳定运行3个工作日后,由双方共同正式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长沙市第一医院设备验收表》。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优惠折扣声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各种参数必须真实可靠,并以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原版DATA SHEET(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
4、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以保证按期供货和保证设备从验收合格后至质保期满正常运行,符合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如中标方怠于履行售后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实施,相应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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