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214号1栋7单元1层2室
金额
7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214号1栋7单元1层2室
项目名称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214号1栋7单元1层2室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01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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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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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6.9073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1-16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子辰 / 联系电话:010-66295780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汉阳区鹦鹉大道214号1栋7单元1层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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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鄂(2022)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8347号 | 目前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85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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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首开股份会[2023]35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8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②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③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④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⑤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⑥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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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标的房地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贺靖,联系电话:18827067605,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2、标的房地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贺靖,联系电话:18827067605,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4、本项目转让底价含增值税。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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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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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武汉).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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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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