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公交场区的房屋及场地(原红门路公交停车场加气站)3年期承租权项目
租赁底价: ¥ 54.19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9-24至 2024-10-11 |
||
项目编号:C24166 |
保证金:1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公交场区的房屋及场地(原红门路公交停车场加气站)3年期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9-24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0-11 |
项目编号 |
C24166 |
挂牌价格 |
54.19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荆州市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54.19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62.57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150㎡ |
出租用途 |
房屋场地租赁 |
目前状态 |
合同已解除 |
||
标的介绍 |
出租场地为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公交场区的房屋及场地(原红门路公交停车场加气站),出租房屋面积133㎡,站棚517㎡,场地面积3500㎡。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荆州楚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24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54.19万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6月13日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24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0-1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价款和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荆楚评报字(2024)第25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现状进行,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招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招租资产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招租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重大事项披露 |
1.租赁资产位于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公交场区房屋及场地(原红门路公交停车场加气站),对外出租房屋面积133㎡,站棚517㎡,场地面积3500㎡。 2.出租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通过划拨的方式(批准文号:荆土划拨字(2019)00029号)取得位于沙市区红门路以西、体育路以北的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划拨的宗地总面积为21240.71㎡,宗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途。出租方于2020年8月将其中3500㎡的场地租赁给他人经营CNG加气站,由承租人在场地上投资修建经营CNG加气站用房及配套设施,并负责办理加气站相关许可资质。出租方与原承租人于2024年1月1日已解除上述场地租赁合同。 3.租赁资产租赁期为3年,出租用途为房屋场地租赁。承租方经营业态及装修审批事项需在报名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和确认,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经营业态和装修审批不能通过的全部责任。 4. 租金增长方式:第1-3年租金不变。 5.租金付款方式:《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缴纳首年租金,余下年度租金在上年度租赁期最后一个月25日之前缴纳。 6.租赁风险保证金:10万元,《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7.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负责做好租赁范围内的一切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保卫工作。 8.承租方应负责所租范围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对附属设施负有妥善维修使用及维护职责,因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灭失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9.承租方不得违法、违规经营,承租期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人员、物资等一切安全责任、劳动纠纷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且不影响租金的缴纳。 10.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租赁用途,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租赁用途,属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租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以合同租金总额的20%为标准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方可装修。 1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或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对承租方水、电、气开通、装修等固定投入部分和设施设备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以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对固定投入部分进行破坏或拆除。 13.承租方合同到期、违约、提前解约时,承租方必须 在15日腾退房屋,并将租赁场地和建筑物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承租方逾期不腾退,除每天需按年租金的1%缴纳违约金外,视为承租方放弃租赁物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和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阻止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并处置租赁物内所有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赔偿。 14.水、电、气增容及开通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出租方配合。租赁期满,承租方无偿交还出租方。 15.本次出租资产按现状进行移交,若出现面积等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3、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账号:716900380410001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408851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