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鸭利村大鹏路29号之1号-9号地上附着物出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鸭利村交﹝2023﹞0000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树照
招标代理机构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代理联系人黄建新020-349866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1-30 09:30在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对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鸭利村大鹏路29号之1号-9号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项目编号:鸭利村交﹝2023﹞00001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约697.68平方米(其中附着物约341.28平方米、空地约356.4平方米,无论标的物面积是否包含道路、通道、绿化等公共用地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项目的租金计价面积);
  2、标的物所在位置:鸭利村大鹏路29号;
  3、资产使用范围:按现状使用;
  4、租赁/承包期限:8年,免租期/基建期:1个月(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交易底价(不含税):33元/平方米/月(其中地上附着物:24元/平方米/月、空地:9元/平方米/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开始前5天内支付当月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四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2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3-1-13 08:00至2023-1-28 15:00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农商行潭洲支行;账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927048001000006197。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0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3‰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30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注:承包方在使用管理所租赁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产生的租金及税金等均由承包方全部负担,相关税费以税务部门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出租的地上附着物无任何报建及产权证明,水电消防设施均存在瑕疵,承包方在承租前应知晓出租地上附着物的概况。
  2、本项目出租标的用途:本项目出租标的用途:①不能用于开设工厂;②不能用于存放污染及危废化学品仓库;③不能开设网吧、酒吧以及游戏机室等娱乐场所;④不能用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环境治理业,生物质燃料加工、环境卫生管理、危险品仓储等行业;⑤没有说明的均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为准。
  3、承包方另需交付统筹管理费每年2,000元(包括:用地基础设施维护费、治安联防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四年按上年基数递增10%。
  4、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需要收回承包方租用的地上附着物及所在地块,本合同终止,发包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发包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承包方需承担办理开办企业、改扩新建设用房、报装用水、用电的报装、领证手续及全部费用。
  6、竞得人要清楚了解本项目的地上附着物为无证物业,竞得人保证不能以地上附着物规划报建手续不齐,没有产权证等归属于地上附着物本身原因的任何理由要求地上附着物出租房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承让关系,否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7、承包方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因承包方经营费用,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包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
  8、竞得人必须于招投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投资格,发包方、地上物权属人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9、出租标的内冷气设备和消防设备、达标单元等设施属于原租方,新租方若需要可与原租方自行协商处理,如不需要则由原租方自行拆除。
  10、合同期满或期满前承包方不再租赁出租标的时,出租标的在承包方租赁期间投资建设的室墙、水、电、消防设备设施、达标单元设备设施等无条件归发包方(鸭利村)所有,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可移动物品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视为放弃,归发包方所有。
  11、承包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发包方申请,得到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12、竞投人应当严格遵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防疫工作要求,参加投标时必须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1-13至2023-1-28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汇款后,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完成后索取报名回执: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参加投标会需办理委托说明);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电话(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1-30 09:30前,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
  八、特别声明
  1、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2、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3、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若该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4、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通过采取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5、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相关附件的《承诺书》。
  6、如《承诺书》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7、本公告由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大岗镇鸭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冯树照  联系电话:020-84936636
  交易机构名称: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联系人:黄建新  联系电话:020-34986686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3年1月13日    
鸭利村大鹏路29号之1-9号地上附着物出租招标公告.do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