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密封式铅酸式蓄电池转让(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255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3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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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154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7 | ||||||||||||||||||||||||||
评估机构 | 乌兰察布国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21542.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恩先生 联系电话:1394744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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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3、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产权交易市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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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资产为128块密封式铅酸式蓄电池,受让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标的存放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处,意向受让方须在勘验标的时做好影像或拍照等记录工作并和转让方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详细了解转让标的搬运和拆除要求等,标的照片和资产明细仅供参考,标的数量和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经环保部门备案的资质文件,经审核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具有报价资格。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因受让资格不符要求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 3、受让方开始装运标的后,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保证办理标的装载、运输、收集过程的一切手续及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环保部门的要求,且具有时效,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5、 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同类项目。 6、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必须含有废铅蓄电池HW31(900-052-31)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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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以实际勘验为准),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转让方处办理资产交接,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中心在收到受让方转来的全部价款、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书、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全部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6、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备案及相关手续。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勘验联系人:恩先生 1394744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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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13 09:00:00 至 2024-11-1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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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1-1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或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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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1-13 09:00:00-2024-11-2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交接完毕说明.docx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娜娜 |
咨询电话 | 1564747252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3074779186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