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沁县故县镇故县村古村落保护修护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成交公告
工程设计服务古村落保护修护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创新服务主街改造立面改造商铺牌面改造绿化修复巷道改造环卫设施配套工程传统民居改造亮化方案设计图纸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续相关服务主街路灯拆旧换新巷道新建路灯传统民居的改造房屋墙面改造院面青砖铺墁门窗整修院围墙修复改造设置垃圾收集桶环卫车总平面图效果图工程设计资料联合体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设计技术交底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配合服务结构体系给排水暖通电气设计分包分包工程设计费钢材混凝土基础类型结构布置使用荷载综合管线设计文件的设计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工程设计边界安全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基础平台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
金额
65.6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302022ccs00070
预算金额66.06万元
招标公司沁县故县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0355-69198883
中标公司山西中联创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沁县故县镇故县村古村落保护修护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4302022CCS00070 二、项目名称:沁县故县镇故县村古村落保护修护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中联创投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晋阳街东沺二巷3号国安大厦B座6层604室 成交金额:656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崔东方、王义军、刘长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 金额:984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沁县故县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治市沁县 联系方式:0355-7187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宝景花园西侧门面房 联系方式:0355-691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355-691988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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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沁县故县镇故县村古村落保护修护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1、项目编号:1404302022CCS00070一、项目基本情况沁县故县镇故县村古村落保护修护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6、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最高限价:660600.00元3、预算金额:660600.00元
序号 | 品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沁县故县镇故县村古村落保护修护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 详见磋商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日历天
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元):0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1、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09月30日三、获取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2、地点: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1、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2、地点:线上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方式。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5-7187069地址:长治市沁县名称:沁县故县镇人民政府1、采购人信息
电话:0355-6919888项目联系人:吴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5-6919888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宝景花园西侧门面房名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定义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3.1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2“电子签章”指编制磋商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经授权的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二、磋商文件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4如供应商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编辑电子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三章评审标准及方法;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构成
6.2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发布本项目采购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原则;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6.3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发出通知。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封面、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按要求加密上传。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1)商务部分: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供应商企业简况;*磋商保证金凭证(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见‘响应文件格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见‘响应文件格式’);
*服务承诺;*服务方案;*拟派人员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技术部分:
(1)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磋商保证金。8.4磋商保证金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制作。8.3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进行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申请人承担。(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递交时限: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1)、电汇、支票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或银行保函
2)、银行保函行号:102164000934账号:050500931920000515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户名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凭证:转账单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8.5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银行保函应当是报价人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其余无效。其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所提供保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且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必需得到银行认可。响应文件中需附银行保函扫描件。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上传,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1.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4.1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递交。1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2.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
15.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包括以下情形:15.2供应商需在磋商采购开启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磋商会议及其有关事项五、磋商开启仪式14.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组建磋商小组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3)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2)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1)供应商未进行解密或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的;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包括但不仅限于:17.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17.审核16.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17.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磋商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评审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8.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1.评标过程保密20.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20.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2.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23.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账号:13924068282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州支行开户名称:山西益正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费账户:25.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25.成交服务费
27.保密八、保密和披露26.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签订合同
九、询问和质疑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8.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28.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披露27.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9.4供应商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30.违约处罚十、违约处罚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9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
31.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1.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31.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1.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31.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2)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1.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31.9本项目涉及监狱企业服务的要求:(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31.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终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一、评审原则第三章评审标准及方法(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业绩以及对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作为成交供应商。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方法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响应报价;
评审标准表注:在进行以上审查时,只要发现响应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审查即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形式、资格、技术和响应性审查表评审委员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和响应性审查。没有通过审查的,不得进入打分程序。通过审查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1.评审程序
磋商内容 | 磋商因素 | 磋商标准 |
形式磋商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
形式磋商标准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形式磋商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形式磋商标准 | 投标报价 | 是否在预算金额范围内 |
资格磋商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资格磋商标准 | 营业执照副本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资格磋商标准 |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备案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资格磋商标准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资格磋商标准 | 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资格磋商标准 |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 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资格磋商标准 | 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价截止时间前近期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 | 以上资料无须提供,供应商只须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资格磋商标准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开标后现场查询,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性磋商标准 | 开标一览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技术性磋商标准 | 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技术性磋商标准 | 拟派人员一览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技术性磋商标准 | 服务方案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技术性磋商标准 | 服务承诺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性磋商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性磋商标准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性磋商标准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20分) |
1、供应商近三年内(2019年9月至今)完成过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业绩需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本项目拟派人员中持有相关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有一人具备相应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 |
二、技术部分(60分)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范围、设计内容进行综合评价。(0-10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评价。(0-8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0-10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价。(0-8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进行综合评价。(0-8分)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进度保障措施、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0-8分)7、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可行。(0-8分) |
三、服务部分(10分) |
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后续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0-10分) |
四、价格部分(10分) |
评审基准价为二次报价的最低值,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2)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贵任。(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的服务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服务,享受最后报价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本项目涉及监狱企业的评审标准(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服务地点:故县镇故县村一、采购需求商务、技术要求(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主街改造工程:包括立面改造13930m2、商铺牌面改造2985m2、绿化修复500m2;6、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街改造工程、巷道改造工程、环卫设施配套工程、传统民居改造工程和亮化工程五个部分。4、建设内容: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二、设计范围及内容(5)亮化工程:包括主街路灯拆旧换新120盏和巷道新建路灯80盏。(4)传统民居改造工程:包括约68处传统民居的改造。包括房屋墙面改造、院面青砖铺墁、门窗整修、院围墙修复改造等。(3)环卫设施配套工程:包括新建地埋式垃圾收集点2座,设置垃圾收集桶500套,新增环卫车2辆;(2)巷道改造工程:包括地面铺装7850m2、立面改造5800m2、围墙改造700m、修建矮桩围栏80m、绿化1000m2、新建斧斩面青石干垒石挡土墙21m;
(5)《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260-2017)(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3)《山西省村庄整治技术细则》(2006年3月)(2)《城市规划绿化与环境卫生规范》(ZBBZH/GJ32)(1)《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三、适用规范标准
(11)《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9)《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6)《山西省村庄整治技术细则》(2006年3月)
1、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五、成果要求(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2)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1)本项目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四、设计要求
设计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五章合同原则3、成果文件的格式、份数、载体要求:中间成果按需提供;报批成果:说明书和图纸装订成册,按A3规格打印,一式八份;总平面图和效果图须提供一套;设计成果电子文档一份(图纸采用JPG格式,其中总平面图和系统图为DWG格式,文本至少有DOC格式)。2、成果文件的深度:方案设计应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采购人进行报批工作;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4.建筑功能:、、等。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2.工程设计阶段:。1.工程设计范围:。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1.合同价格形式:;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三、工程设计周期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6)技术标准;(5)发包人要求;(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通用合同条款;(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十、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十一、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账号:账号: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
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日期和期限
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其他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合同价格
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1.3法律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7)技术标准;(6)发包人要求;(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通用合同条款;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联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8保密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严禁贿赂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2.2发包人代表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设计人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4支付合同价款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3.2项目负责人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3设计人人员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5联合体(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3.4.4分包工程设计费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3.4.3设计分包管理
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工程设计资料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4.2逾期提供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5.1.1对发包人的要求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2工程设计开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6.4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0.1合同价款组成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单价合同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2合同价格形式(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3)其它价格形式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
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进度款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
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0.6支付账户
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专业责任与保险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知识产权
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
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4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
16.合同解除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1和解17.争议解决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7.4仲裁或诉讼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1.1.1合同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4技术标准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法律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联络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2.2发包人代表2.1.3发包人其他义务:。2.1发包人一般义务2.发包人保密期限:。1.8保密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
3.设计人2.3.2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3发包人决定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
姓名:;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3.1.3设计人其他义务:。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设计人一般义务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注册证书号:;执业资格及等级:;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设计人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3.4设计分包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3.5联合体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工程设计要求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天。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10.2合同价格形式10.合同价款与支付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10.3定金或预付款(3)其他价格形式:。
12.2设计人(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2.专业责任与保险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天内,予以书面答复。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3.知识产权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6.合同解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争议评审17.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项目名称)(格式)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磋商函(格式)日期:二○二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项目编号: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采购人):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指明的取费办法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供应商(公章):E-mail: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签章: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联系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供应商(电子章):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
开标一览表(格式)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 |
说明 |
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公章):3、报价应包括本次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报价认为有应当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内容,请在“说明”一栏中说明。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的形式,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格式)
姓名 | 出生年月 | 管理职务及任职时间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出生年月 | ||||
专业经历 |
项目名称:拟派人员一览表(格式)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说明:专业经历须填写所从事的专业及工作年限。
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
… |
3.…………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报价人:(盖章)说明:报价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第包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总价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总价 |
代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合计: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合计: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1、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报价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以下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如有涉及的内容,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信息安全产品说明: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1、边界安全 | 1)防火墙 | 防火墙产品是指一个或一组在不同安全策略的网络或安全域之间实施网络访问控制的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以防火墙功能为主体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2)其它网络产品中的防火墙模块;不适用个人防火墙产品。 |
1、边界安全 | 2)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 | 网络安全隔离卡是指安装在计算机内部,能够使连接该计算机的多个独立的网络之间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是与配套的安全隔离卡一起使用,适用于单网布线环境下,使同一计算机能够访问多个独立的网络,并且各网络仍然保持物理隔离的设备。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计算机;(2)安全隔离卡;(3)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 |
1、边界安全 | 3)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 |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安全隔离与文件单向传输产品。 |
2、 通信安全 | 4)安全路由器 | 安全路由器是指为保障所传输数据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应用于重要信息系统的,具备IKE密钥协商能力,端口IPSec硬件线速加密能力的路由器。 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分:集成了IPSec/SSL,以及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等一种或多种安全模块的路由器,仅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路由器除外。 |
3、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 | 5)智能卡COS | 智能卡芯片操作系统(COS-Chip Operating System)是指在智能卡芯片中存储和运行的、以保护存储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的应用数据或程序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控制智能卡芯片与外界信息交换为目的的嵌入式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采用接触或/和非接触工作方式的智能卡的COS;(2)其它被集成或内置了的COS。 |
4、数据安全 | 6)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 |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是指实现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过程的软件。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独立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软件产品,不包括数据复制产品和持续数据保护产品。 |
5、基础平台 | 7)安全操作系统 | 安全操作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了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操作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操作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操作系统的产品。 |
5、基础平台 | 8)安全数据库系统 | 安全数据库系统是指从系统设计、实现、使用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遵循一套完整的系统安全策略,并实现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划分准则》所确定的安全等级三级(含)以上的数据库系统。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独立的安全数据库系统软件产品;(2)集成或内置了安全数据库系统的产品。 |
6、内容安全 | 9)反垃圾邮件产品 | 反垃圾邮件产品是指对按照电子邮件标准协议实现的电子邮件系统中传递的垃圾邮件进行识别、过滤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透明的反垃圾邮件网关;(2)基于转发的反垃圾邮件系统;(3)与邮件服务器一体的反垃圾邮件的邮件服务器;(4) 安装于已有邮件服务器上反垃圾邮件软件。 |
7、评估审计与监控 | 10)入侵检测系统(IDS) | 入侵检测系统指通过对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对其进行分析,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和被攻击迹象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1)网络型入侵检测系统;(2)主机型入侵检测系统。 |
7、评估审计与监控 | 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 |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指利用扫描手段检测目标网络系统中可能被入侵者利用的脆弱性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网络型脆弱性扫描产品;不适用:主机型脆弱性扫描产品;数据库的脆弱性扫描产品;WEB应用的脆弱性扫描产品。 |
7、评估审计与监控 | 12)安全审计产品 | 安全审计产品指能够对网络应用行为或信息系统的各种日志实行采集、分析,形成审计记录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将主机、服务器、网络、数据库及其它应用系统等一类或多类作为审计对象的产品。 |
8、应用安全 | 13)网站恢复产品 | 网站恢复产品是对受保护的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的未授权更改及时地进行自动恢复的软件或软硬件组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针对静态网页文件、动态脚本文件及目录进行自动恢复的产品。 |
后附:(1)单位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残疾证明的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日期:单位名称(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
注:所附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工资表的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为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按时缴纳社保金的凭证(含养老、医疗、失业)及加盖社保部门章的明细表的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单位每一位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期限至少一年(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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