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拟对苍溪县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试点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文件编号: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项目:苍溪县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包一:苍溪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160辆投放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包二:苍溪县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140辆投放试点运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磋商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分两个采购包,择优选择2家运营企业,负责在全县城区投放运营共享电单车,试点投放总量控制在300辆,累计建设不超过100个固定设施+精准电子围栏停放点位。采用企业资本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维护的经营模式,成交企业须根据苍溪县城区现有人口规模合理布局投放车辆,社会资本一次性投资建设及运营,所投入设备、车辆产权属于成交企业,运营年限暂定为2年。
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四章。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营业执照范围须包括互联网自行车等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领取(报名)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1年03月02日至2021年03月05日9:00-17:00在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苍溪县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40号)上班时间购买。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潜在供应商可以报两个包,但1个供应商只能中1个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活动开始时间:2021年03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磋商地点: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本磋商邀请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x.gov.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苍溪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0812617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苍溪县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40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9-5885655
磋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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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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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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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单车运营收费最高限价 |
3元/20分钟/次 投标人报价超过电单车运营收费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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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30000元 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包号)等方式递交,不收取现金 收款单位: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解放路支行 银行账号:2309 4424 0910 0010 784 交款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17:00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的银行回单明确的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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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60000元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苍溪县财政局 账号:2228630104000344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苍溪陵江分理处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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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结果公告公示期 |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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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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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应商答疑、质疑 |
答疑时间:2021年03月08日15:00 答疑地点: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现场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予以说明,若未提出,今后出现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德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9-5885655 地址:苍溪县嘉陵路步行街中段-向阳巷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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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响应文件的数量 |
资格性响应文件 |
正本1份,副本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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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
正本1份,副本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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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 |
1份(Word或PDF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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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磋商文件.doc 共享单车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