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坪山区田头河自动售卖机位招租项目
金额
454.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3312
预算金额454.00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755-893144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5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3312 | 项目名称 | 坪山区田头河自动售卖机位招租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4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头陂公园 | 面积/数量 | 不大于2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54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每年递增一次,递增6%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土地(用于投放自动售卖机,自动售卖机包括但不限于果汁机、售卖机、咖啡机、移动餐车等类型) |
履约条件 | 1.田头河人流量大,在进行贩卖机补货时要严格管控补货车辆,可能存在需要人工二次搬运的情况;承租单位自行合理评估风险,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经营亏损风险。 2.本次招租只是新引进6台自动售卖机,自动售卖机包括但不限于果汁机、售卖机、咖啡机、移动餐车等类型。在服务期限内,承租单位应充分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承租单位不得以新引入服务项目对其自身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由,提出的任何补偿、索赔等事项,均不予以受理,该风险由承租单位自担,自负盈亏。 3.本项目的自动售卖机服务,是为了满足广大市民、游客游园需求而设立的。承租单位提供自动售卖机服务的前提为,需符合绝大部分市民、游客的诉求,且满足水务管理需要。 4.招租单位有权依法检查监督承租单位自动售卖机的安全、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若收到市民游客关于售卖机服务的相关投诉,招租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单位采取措施对合理有效投诉进行整改,承租单位应限期完成整改,以满足市民游客的合理诉求,承租单位未整改或逾期完成整改的,每处应支付该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若产生较大舆情事件,招租单位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相关损失由承租单位自行负责。 5.设备安放地点位于室外场地,承租单位需自行配套设置相应的遮阳避雨设施,配套附属设施需确保安全,与周边水务设施环境相协调,相关设计方案需经招租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6.招租单位在指定具体安装地点时,是结合市民、游客的需求以及现场接电条件、安装条件、环境景观、招租单位建设管理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决定,而非考虑承租单位利润。本服务项目存在未达到承租单位利润回报期望,甚至亏损的风险,由承租单位自担。 7.设备服务运营如造成游客伤害等一切后果由承租单位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时需同步向招租单位提供保单,若不提供,视为承租单位违约,招租单位可取消其服务资格,重新招租,且拒绝承租单位再次报名。 8.招租单位仅协助承租单位对自动售卖机设备进行保安巡视,设备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及承租单位经营方面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和机内的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于招租单位责任。招租单位应及时通知承租单位或在第一时间报警。 9.承租单位应当定期实施自动售卖机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当机器发生故障时(如吞币、卡货等),承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免费进行维修处理;并不得在自动售卖机上投放任何广告。 10.承租单位应根据招租文件要求,在招租单位规定的水务领域内安装设置自动售卖机,规格按约定安装合适机型。装完机后需填写装机验收单(详见《附件1.入场验收单》),验收单经招租单位根据安装现场情况审核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11.因承租单位原因需要撤机或协议终止(包含协议期满)时,承租单位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招租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同意后方可撤机,并填写撤机确认书(详见《附件2.撤机确认书》)。 12.承租单位不得将自动售卖机位转租转借、销售或变卖,不得在自动售卖机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留置及他项权利负担。 13.其他履约条件以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本次公开招租范围为6个自动售卖机位,总占地面积不得大于20平米,承租单位利用出租单位提供的场地摆放自动售卖机并自行运营,根据招租单位要求,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在田头河田心小型消防站上游区管水务用地范围内。自动售卖机进场后,招租单位可根据接电条件、安全条件、卫生条件、游客需求、现场景观以及水务用地范围内开展特定活动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以上仅是本次招租新增加布设的自动售卖机数量,并不是水务用地范围内总的售卖机数量。 二、租赁期限内,招租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水务领域内新增投放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果汁机、售卖机、咖啡机、移动餐车等类型。承租单位应充分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招租单位有权根据水务设施建设、管理需要,提前终止协议,承租单位需无条件服从,并在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撤离。承租单位自行承担因水务设施建设、管理需要带来的租赁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 三、售卖机投放条件 1.单台设备(移动餐车除外)占地面积不大于1.5平方米、高度不高于3米。招租单位仅提供场地供设备安放和决定具体安放位置,同时在协议期内,招租单位可根据需要调整安放位置,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设备安放地点位于室外场地时,承租方需自行配套设置相应的遮阳避雨设施,配套附属设施需确保安全且外观新颖,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售卖机相关设计方案需经招租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2.设备内销售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属市场知名产品、且受大部份市民游客喜欢;确保销售食品安全卫生,上架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标称保持期的二分之一,销售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二个月。 3.销售产品多元化,应包括矿泉水、饮料、面包、八宝粥及其他休闲零食。严禁销售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三无产品、过期产品、香烟、或与水务定位不符的商品。 4.设备服务运营如造成游客伤害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同时需为所投放设备购买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报名时提供承诺函,签订合同时提供保单)。 5.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对应商品在沃尔玛超市的售价的50%(通过微信关注“沃尔玛”公众号,允许获取地点信息后,查找对应货物价格为比照价格),销售商品价格需报公园备案。若经招租单位检查或市民游客投诉查实,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6.设备具有便利的付款方式,至少包含微信、支付宝、银联三种支付渠道。 7.自动售卖机上不得投放任何商业广告。 8.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的要求,在全部自动售卖机的显眼位置张贴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 9.入场投放的自动售卖机,应在距报名截止日不超过24个月内生产。 10.自动售卖机应具备制冷功能。 四、售卖机招租底价为454元/平米/月,意向承租人须对月租金单价及售卖机总占地面积两个指标进行报价,以月租金单价*总占地面积计算月租金总额,以报价表的月租金总额作为成交价签订租赁合同。 五、移交物业日期: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 六、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自计算租金之日起每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10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季度租金。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时间内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应答文件。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2.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9:30 ; 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10:00; ③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A1214); ④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⑤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5日10:0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八、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照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组织。 九、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聂工,联系电话:0755-89217713。 十、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一、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其他 | 承租单位自行承担自动售卖机运营过程产生的水电等其他费用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按公开挂牌条件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公告期限1次。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5日 10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1日 23时59分59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租、转租(提供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至阳光租赁平台-报名资料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人,由交易集团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报名资料)仅作为初步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联系人 | 杨工;李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314494;075528589116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23时59分59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府〔2020〕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不得低于应答报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签订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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