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林市文物保护中心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施工(第3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80.6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B08030100Z20231274273
项目名称: 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施工(第3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806935.4000
最高限价(元): 1806935.4000
采购成本价(元): 1768998.1900
需求详情:
本次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墙体加固,建筑地面、天花、墙面、屋面、门窗修缮,拆除非文物建筑部分。 建筑面积 522 ㎡。
(1)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建筑工程):1625130.91元(主要工程量包含结构、墙体修缮、建筑修缮、门窗拆除、垃圾清运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2)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电气工程):106739.45元(主要工程量包含配电箱、普通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配管、电力电缆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3)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采暖工程):66121.55元(主要工程量包含拆除管道及采暖设备、钢制散热器、螺纹阀门、镀锌钢管、管道绝热、管道刷油、管道支架、镀锌钢管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4)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给排水工程):8943.49(主要工程量包含拆除管道及采暖设备、镀锌钢管、塑料管、洗脸盆、螺纹阀门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验收要求: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施工服务标准,依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过省级单位的最终评审,验收合格。
服务周期: 15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横道河子机务公寓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09 21:26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1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海林市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 杨静
联系电话: 18249300001
联系座机: 0453-8966659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B08030100Z20231274273
项目名称: 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施工(第3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1806935.4000
最高限价(元): 1806935.4000
采购成本价(元): 1768998.1900
需求详情:
本次工程性质为修缮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墙体加固,建筑地面、天花、墙面、屋面、门窗修缮,拆除非文物建筑部分。 建筑面积 522 ㎡。
(1)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建筑工程):1625130.91元(主要工程量包含结构、墙体修缮、建筑修缮、门窗拆除、垃圾清运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2)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电气工程):106739.45元(主要工程量包含配电箱、普通灯具、照明开关、插座、配管、电力电缆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3)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采暖工程):66121.55元(主要工程量包含拆除管道及采暖设备、钢制散热器、螺纹阀门、镀锌钢管、管道绝热、管道刷油、管道支架、镀锌钢管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4)中东铁路建筑群—横道河子机务公寓旧址修缮工程(给排水工程):8943.49(主要工程量包含拆除管道及采暖设备、镀锌钢管、塑料管、洗脸盆、螺纹阀门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验收要求: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施工服务标准,依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过省级单位的最终评审,验收合格。
服务周期: 15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横道河子机务公寓
报名开始时间:2023-05-09 21:26
报名结束时间:2023-05-12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海林市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 杨静
联系电话: 18249300001
联系座机: 0453-8966659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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