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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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系、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有关项目的遴选推荐和材料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内容、申报限额和范围
(一)立项内容
本次申报立项包括课程认定类、专业建设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申报限额和范围
1、专业建设类项目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专业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项目、“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六卓越一拔尖”项目、新建专业质量提升项目、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101”计划项目,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优先申报,专业建设类项目申报总数不超过20项。项目建设期内需完成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三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三类及以上)、省级规划教材、省级一流课程等成果(至少完成以上4项中的2项)。
2、课程与教材建设类项目
课程类项目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中小课程思政一体化示范课程、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等六类课程,申报总数不超过20门,申报课程需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3、教材建设类
包括规划教材(不超过3项)、教材建设(不超过5项),教材建设类申报教材应为新编教材或修订教材,第一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主编教材,以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主要专业课程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4、师资队伍建设类
师资队伍建设类包括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限额8项。
5、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
实验与实践教学项目包括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基层教学组织、虚拟教研室建设项目,限额4项。
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重点和一般,限额10项,其中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数,分别按申报总数的10%、30%和60%进行分配。
教育教学管理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分别单设推荐名额,项目限额数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每一类限报3项,其中每类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各1项。
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带有项目编号的相关教研论文,重大项目至少1篇二类或3篇三类,重点项目至少1篇二类或2篇三类,一般项目至少1篇三类。
7、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限报3项。
8、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
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限额2项。
9、申报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
2、各系部项目申报书最终材料及附件材料,于2023年11月3日前报送至教学科研部,并提交纸质材料一份至史河校区行政楼510办公室,由教学科研部组织网络申报材料上传,逾期不候。
3、《申报指南》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联系方式:
电话: 65370186电子邮箱:keyanchu208@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
3、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
4、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教学科研部
2023年10月25日
  • 附件【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本科教育).pdf】已下载27次
  • 附件【附件2:2023年本科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rar】已下载25次
  • 附件【附件3: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分配表(本科).pdf】已下载23次
  • 附件【附件4: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doc】已下载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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