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扫描电子显微镜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leespringhjhy@sina.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高春
电 话:13105242960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扫描电子显微镜 | 名称:扫描电子显微镜 数量1台 主要功能:用于固体推进剂显微形貌分析和显微结构分析,同时为弹体金属、非金属结构、电子器件等失效分析提供手段。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 | 1.分辨率:高真空模式二次电子(SE)成像:3.0nm@30kV; 2. 电子光学系统 2.1 电子枪:钨灯丝; 2.2 加速电压范围:200eV-30keV,连续可调; 2.3 探针电流范围:1pA-2μA,连续可调; 3. 放大倍数及视场范围 3.1 放大倍数范围: 不小于20倍-3000,000倍; 3.2 视野范围:工作距离为10mm时视野范围不小于5mm,最大工作距离时视野范围不小于30mm; 4. 物镜光阑:完全自动设置,包括电子光路的设置和合轴。 5. 探测器系统 5.1 配备样品室内二次电子探测器和背散射探测器; 5.2 配备CCD摄像头,用于实时观察样品室内情况; 6. 真空系统 6.1 样品室真空度:<5×10-2Pa; 6.2 更换样品后抽真空时间:<3.5分钟; 6.3 具备真空互锁功能; 7. 样品室和样品台 7.1 样品台:具有五轴马达驱动功能; 7.2 移动范围:X 轴100mm,Y 轴100mm,Z 轴60mm,旋转:360°连续; 8 配备原位拉伸冷热台 8.1 最大载荷:100N; 8.2 载荷控制精度:满量程±0.15%; 8.3 位移/行程:拉伸变形行程25mm; 8.4 拉伸速率:0.1μm/s~10μm/s,连续可调; 8.5 位移传感器分辨率:±100nm; 8.6 控温范围:-50℃~+100℃,温度控制精度±2℃; 8.7 具有样品台碰撞报警功能。 9 软件 9.1 软件具有测量、图像处理、对象面积、公差等功能,可对图像实现更高效的分析。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操作需求在软件中自定义界面布局。 9.2 具有自动亮度、对比度、对焦、灯丝饱和度、光束对准等调节和控制功能。 9.3 支持预设电压、束流、视野大小、工作距离、镜筒对中、扫描模式等各类参数和信息。 10 电脑系统:操作单元配置不低于:Intel ?Core i7处理器,四核3.60 GHz, RAM 8GB, HDD 500GB。 11 其他:提供可扩展接口,可结能谱仪等附属设备。 | 200 | 2023年07月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外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邮箱:leespringhjhy@sina.com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高春
电 话:13105242960
注:1.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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