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庄河市大营镇八家村、红丰村、四家村、四门孙村、孙屯村、新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35.7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bc2024053101
预算金额35.73万元
招标公司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姚清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百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雪莲0411-89825885
中标公司大连奥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庄河市大营镇八家村、红丰村、四家村、四门孙村、孙屯村、新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中标公告
2024年06月13日 15:1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庄河市大营镇八家村、红丰村、四家村、四门孙村、孙屯村、新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3日 15:13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华、刘德庄、李世平 | ||
总中标金额 | ¥35.73695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雪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1-89825885 | ||
采购单位 | 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庄河市大营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姚清159409465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连百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庄河市建设大街二段2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雪莲0411-89825885 |
一、项目编号:DLBC2024053101(招标文件编号:DLBC2024053101)
二、项目名称:庄河市大营镇八家村、红丰村、四家村、四门孙村、孙屯村、新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奥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徐岭镇杨树房村
中标(成交)金额:35.73695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大连奥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庄河市大营镇八家村、红丰村、四家村、四门孙村、孙屯村、新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 | 庄河市大营镇八家村、红丰村、四家村、四门孙村、孙屯村、新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其中1、大营镇八家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共计2个单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大营镇八家村关甸屯渠道维修工程:新建浆砌石挡墙8m,墙高2m,翻建浆砌石渠道7m。 (二)大营镇八家村关甸屯转角楼支流坝体覆土工程:外运开山混合料填筑坝体221m3。 2、大营镇红丰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共计2个单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大营镇红丰村北沟屯护岸、管涵工程:新建浆砌石护岸127m,墙高1.2m;新建D500管涵1座。 (二)大营镇红丰村北沟屯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筑坝68m。 3、大营镇四家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盖板涵1座,净跨3m。 4、大营镇四门孙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共计3个单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大营镇四门孙村刘屯河护岸工程:新建浆砌石挡墙68m,墙高1.2m。 (二)大营镇四门孙村曹屯挡墙工程:新建浆砌石加高墙42m,墙高0.7m。 (三)大营镇四门孙村姜屯河道清淤工程:河道清淤筑坝460m。 5、大营镇孙屯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共计2个单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大营镇孙屯村孙东屯1号管涵工程:水泥路面翻修30m2,新建D600预制钢筋砼Ⅱ级承插管6m。 (二)大营镇孙屯村孙东屯2号管涵工程:水泥路面翻修25.8m2,新建D600预制钢筋砼Ⅱ级承插管6m。 6、大营镇新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共计6个单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一)大营镇新房村大个岭屯大个岭河护岸工程:河道新建浆砌石护岸52m,墙高1.0m。 (二)大营镇新房村大个岭河清淤工程:河道清淤筑坝186m。 (三)大营镇新房村大个岭河(北侧)管涵工程:新建D1000预制钢筋砼Ⅱ级承插管4m。 (四)大营镇新房村磨房河盖板涵工程:新建盖板涵1座,净跨2m。 (五)大营镇新房村磨房河清淤工程:河道清淤筑坝85m。 (六)大营镇新房村冷口河清淤工程:河道清淤筑坝380m。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吕其鹏 | 辽221121339824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华、刘德庄、李世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市大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庄河市大营镇
联系方式:姚清15940946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百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庄河市建设大街二段20号
联系方式:刘雪莲0411-89825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莲
电 话: 0411-8982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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