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因项目需要,我公司决定对 钦州北投湖畔公园里三标项目安保服务 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范围
钦州北投湖畔公园里三标项目安保服务,具体详见:钦州北投湖畔公园里三标项目安保服务项目工程量清单(下文简称“工程量清单”)
二、服务周期
暂定730日历天。
三、项目地点
钦州北投湖畔公园里三标项目: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平山东大街90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在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网址https://ebidding.bgigc.com/)(以下简称:电子招采平台)内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承接过单项框架合作项目或合同金额为 20 万元(含)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或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开工时间其中之一满足即可。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将在电子招采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7月30日18时00分,在电子招采平台上报名,并提供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
(三)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电子招采平台,自行查看下载。
(四)本项目投标阶段不收取报名费、材料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2.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广西北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银杉支行
银行账号:4510 6070 0013 0009 7060 8
3.投标保证金应尽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以免影响评标工作进度(交纳时请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钦州北投湖畔公园里三标项目安保服务采购投标保证金”字样。
4.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能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信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回的责任。
6.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7.投标保证金均不计息。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方式: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2.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的5%。
3.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办完结算。
4.履约担保的缴纳:自成交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履约担保缴纳凭证,如逾期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优先扣除。
以现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乙方最终结算书按照甲方要求报送、在履约完成,乙方提出申请报送甲方审核确认通过后,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保函有效期至本合同履约完成且双方办完结算后一个月。
六、投标报价说明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形式报价,报价格式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贰拾陆万陆仟贰佰捌拾元肆角捌分(¥266280.48),投标报价如超出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投标供应商必须于2024年8月5日11时00分前将盖章的响应文件扫描件提交至电子招采平台上。
八、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双方现场管理人员于每月末进行服务质量评定,乙方于下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资料;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根据确定的金额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的服务费。乙方在收取服务费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以下开票信息向甲方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税率依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定),如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字迹不清楚、压线、错格、盖章不清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甲方要求发票原件以及付款申请原件后,并在对相关发票原件审核无误后再行付款,若乙方未如期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及付款申请原件的,甲方有权将付款时间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北投电子招采平台客服电话:0771-3135863,后续如有任何系统操作问题或疑问,请供应商联系客服电话咨询。
(二)广西北投建筑工程公司:凌工,18877165399。
广西北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