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招标公告
金额
2.1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胜闪0558-55238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自然资规告字(20224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2、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化率

2022-42

振谯路以东人民路以南科技路以西利辛路以北

67015.7(100.524)

商住(商服不大于5%)

1.8

≤28%

≥35%

商业40

住宅70

21260

10630

1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2023119 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1230日至2023119日,到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21230日至2023119日向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119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1191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2312817:00

挂牌时间为2023120日至2023131上午10:00止,拍卖时间为2023129上午10:00,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其他

(一)1.2022-42号地块内配建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并按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小区新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移交标准的函》(教秘〔2018449号)所要求的标准进行建设。幼儿园工程和装修等竣工完成后,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开发企业将配建幼儿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办理转移登记,转移后按划拨用地管理。

2022-42出让宗地含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

2022-42号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照《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亳政办秘〔202222号)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2022-42号出让宗地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202260号)文件要求,上述出让宗地内需按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周期为24个月。

六)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4001888608050596374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710101021000003553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2房间)

联系人: 杨胜闪   联系电话: 0558-55238165520602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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