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标准》出版服务、《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导则》专题评审服务、《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标准》评审服务、《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标准体系》评审服务项目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5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z-c-24410076
预算金额14.5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标准》出版服务、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导则》专题 评审服务、《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标准》 评审服务、《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标准体系》评审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GXCZ-C-24410076)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 权法律责任。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内蒙 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标准》出版服务、《内蒙古电力(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化学储能电站技术导则》专题评审服务、《内蒙古电力(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标准》评审服务、《输变电工程三维设计标准 体系》评审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项目编号:GXCZ-C-24410076)评审工作已结束, 依据采购文件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 示,公示期1日。
标段 号标段名称成交候选 人排序成交候选 人名称响应报价 (元)真实性 承诺服务期 限响应采购文 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 情况评审情 况 (综合 排序)
2《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电化 学储能电站技 术导则》专题 评审服务第一中国电力 企业联合 会电力建 设技术经 济咨询中145500.00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综合排 序第一
第二心 福建永福 电力设计144000.00满足采 购文件满足采 购文件满足采购文综合排
第三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电力 设计院有148000.00要求 满足采 购文件要求 满足采 购文件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序第二 综合排
第一限公司 中国电力 企业联合 会电力建 设技术经582000.00要求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要求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序第三 综合排 序第一
3《内蒙古电力 (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输变 电工程设计标 第二 准》评审服务济咨询中 心 福建永福 电力设计576000.00满足采 购文件满足采 购文件满足采购文综合排
第三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电力 设计院有 限公司590000.00要求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要求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件要求 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序第二 综合排 序第三
《输变电工程 三维设计标准第一中国电力 企业联合 会电力建 设技术经 济咨询中满足采 252200.00 购文件 要求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综合排 序第一
4 体系》评审服 务心 内蒙古电 力勘测设满足采满足采满足采购文综合排
第二计院有限 责任公司256100.00购文件 要求购文件 要求件要求序第二
福建永福 满足采 满足采 电力设计 满足采购文 第三 综合排 249600.00 购文件 购文件 股份有限 件要求 序第三 要求 要求 公司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 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 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 gxzbnmg002@163.com,异议受理电话:0471-4360208(受理异议时间:成 交候选人公示期内)。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 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 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 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 年。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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