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城步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专项工作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城步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专项工作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6日
采购人(全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专项工作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城步财采计【2024】000008
(3)项目内容: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级下发的监测图斑、基本库等数据,按照国家及省级统一标准,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国家和省级遥感监测图斑、用地管理信息等现有资料,结合卫星监测和地理国情监测等有关专项监测及我县收集整理的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等成果,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进行成果汇总和自查,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做好成果汇总,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图斑检查变更图斑范围和属性、地类与举证照片是否一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做好市级复核、省级核查与监理、国家级核查意见修改,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2.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小写: ¥646,800.00元
大写: 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工作,数据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后一次性支付¥646,800.00元(人民币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费用的支付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方式:项目成果达到省级核查要求,通过国家质检后,移交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产品及服务,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提供产品及服务,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赔偿延期的费用每天2‰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的5%。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提供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贰份,代理机构执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6日
采购人(全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专项工作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城步财采计【2024】000008
(3)项目内容: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级下发的监测图斑、基本库等数据,按照国家及省级统一标准,以2022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2022年底卫星遥感影像、国家和省级遥感监测图斑、用地管理信息等现有资料,结合卫星监测和地理国情监测等有关专项监测及我县收集整理的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等成果,在省级基本库的基础上,补充提取地类变化信息,开展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进行成果汇总和自查,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做好成果汇总,对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逐图斑检查变更图斑范围和属性、地类与举证照片是否一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做好市级复核、省级核查与监理、国家级核查意见修改,配合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2.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小写: ¥646,800.00元
大写: 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全部工作,数据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后一次性支付¥646,800.00元(人民币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费用的支付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方式:项目成果达到省级核查要求,通过国家质检后,移交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4.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产品及服务,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提供产品及服务,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赔偿延期的费用每天2‰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的5%。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提供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贰份,代理机构执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县自然资源局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0731-86952326 |
传 真: | 传 真: 0731-86952327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
| 帐 号: 1901009109008936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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