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方量勘测和自用量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ss-2024-423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老师028-877899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6
公告正文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方量勘测和自用量评估服务竞争性磋 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SS-2024-423)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方量勘测和自用量评估服务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供地专项经费20万元/年,招标人为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方量勘测和自用量评估服 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方量勘测和自用量评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方量勘测和自用量评估服务)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8.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 9.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2.供应商具有测绘(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 http://www.sczzss.cn/)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 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http://www.sczzss.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七、其他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项目负责:刘菁、喻宇;质控审核:宋伟;项目执行:张雨晴、文荟尧;询 问、质疑、投诉受理:李静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地 址:成都科学城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28-618898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028-87789977 电子邮件: 28441367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一、项目概要 对直管区涉砂石采挖项目砂石方量、自用量分别进行勘测和评估,勘测评估结果抄告砂石处置服务第三方机 构,砂石处置服务第三方机构按勘测评估结果推进砂石公开转让等工作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四川天府新区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方量勘测和自用量评估服务。对直管区涉砂石采挖项目砂石方量、自用量 分别进行勘测和评估,勘测评估结果抄告砂石处置服务第三方机构,砂石处置服务第三方机构按勘测评估结果推 进砂石公开转让等工作。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四川天府新区。 3.付款方式:每年5月31日前及10月31日前按照成交单价及工作量据实结算 转账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 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验收标准: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业主方验收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5.违约责任: 采购人、供应商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 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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