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科技大学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采购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金额
9.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22900-20220926-82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科技大学
招标联系人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廖丽娟0731-55555335
中标公司北京理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育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9.25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文钦15873219061
公告正文
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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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4日 | |||||||||||||||||||||||||||
湖南科技大学的湖南科技大学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2022年10月10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科技大学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采购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868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22900-20220926-82 | |||||||||||||||||||||||||||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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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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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
()政策功能执行。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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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0.36%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33 元 | |||||||||||||||||||||||||||
五、单一来源采购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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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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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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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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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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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12、中文写作训练系统单一来源文件(定稿).rar12、中文写作训练系统单一来源文件(定稿).rar
采购人:湖南科技大学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科技大学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章协商通知目录2022年9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1022900-20220926-8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868号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协商采购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请贵单位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书院路38号力合星空蜂巢三楼,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或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本项目已经专家进行论证,并已于2022年7月4日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继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湖南科技大学的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协商。湖南育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章协商通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5、联系方式:6、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2年10月9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单一来源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单一来源文件每套售价0元,可银行转账支付亦可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3、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含专家评审费)按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收取。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书院路38号力合星空蜂巢三楼)(指定地址)。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书院路38号力合星空蜂巢三楼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58290100联系人:程老师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采购人:湖南科技大学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2022年9月26日账号:800233113309019全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服务费汇至:联系电话:0731-55555335联系人:廖丽娟李子贤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我公司已收到贵单位发出的湖南科技大学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的单一来源协商通知,特回函确认参加/不参加本次协商谈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回函
协商须知正文协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协商须知注:请将回执在指定时间前扫描发至331083464@qq.com并将原件于开标现场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年月日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5.采购进口产品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授权委托(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章协商须知第一章协商通知6.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协商响应声明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必须是“交钥匙价”。报价必须包括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发生的设备使用、材料、人工、福利、管理、保险、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责任等各项应有的含税费用。10.报价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产品成本测算表
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保证金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2.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4.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18.协商程序五、协商采购17.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6.2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2)最后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最后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0.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澄清(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21.协商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最终报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协商终止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22.推荐成交供应商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现场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
24.保密要求23.2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
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26.询问25.1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28.签订合同2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成交通知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2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2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1.1合同当事人1.定义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30.其他规定2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协议须知前附表。
2.2合同内容根据单一来源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协商须知前附表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单一来源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单一来源文件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不可抗力19.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1.2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解决争议的方法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通知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法律适用21.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25.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5.合同生效24.1合同未尽事项见单一来源文件。24.合同未尽事项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根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采购项目编号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湖南育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采购人(全称):湖南科技大学(甲方)采购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2]
使用方式为远程访问,使用期限半年。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研制“IN课堂”中文作文教学与测评智能系统。该系统基于深度置信网络(DBN),采用非监督贪心逐层训练算法,解决深层结构相关的优化难题,创新了全息语言测评模型、情感分析四维模型、主题聚合度计算模型、人文基因诊断模型等前沿基础理论,突破了语言智能测评关键技术,将深度学习技术用于中文写作,提高大学生的写作能力和人文素养。2、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1、数据库壹套,合同总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以上货物价款包括税金、送达甲方单位的搬卸运费用和安装调试服务费等。的单一来源谈判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货物购销协议:
2、按照甲方提供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凭乙方开具与合同约定的数额发票由甲方转账支付。1、验收标准和方法:乙方应于安装调试完毕当日在图书馆主页上做好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的链接地址,并由双方核定资源的内容和数量,乙方须确保甲方能正常浏览检索电子资源。如经验收,乙方提供的商品数量、质量、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验收及付款方式:2、地点和方式方式:上门服务,由乙方负责送达湖南科技大学指定地点。运输、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运输费用甲方概不负责。1、合同履行期限:半年。二、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提供的产品需具备用户访问统计功能,可查询该库(平台)访问量、检索量、下载量,乙方要向甲方提供独立账号以备查当月使用情况,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要按时(每个学期末)向甲方递交用户使用统计报告。4、乙方若不能按承诺履行售后服务(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及时服务到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甲方或最终用户可致电寻求技术支持。2、使用中出现故障时,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乙方承诺解决故障不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提供每年1次以上的用户培训,乙方须应甲方要求,优先、及时安排用户培训。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甲方所提供的IP地址段范围内,甲方可不限人数,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的正常访问,下载通畅。乙方须确保甲方IP地址段范围变更后上述商品及服务仍能及时、正常地使用。四、售后服务:
六、其他4、电子图书都应具有合法数字版权,乙方负责解决版权问题。乙方应保证用户使用电子图书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有第三方就“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向甲方提起权利请求,乙方将负责解决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提供售后服务的导致故障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出现故障未能应约在24小时内解决的,甲方视情形可给予乙方一定宽限期,乙方应及时处理。如障碍实质影响甲方使用,且持续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货物总价款1%的违约金。如因障碍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进场安装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从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进场安装的第二日起算(电话或书面通知日为第一日)。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任务,延期时间在三天内的,按每包每天扣款200元处理;延期时间超过三天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时间超过天,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担。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的,延期时间在三天内的,按每天扣款200元处理;延期时间超过三天的,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延期供货违约金,延期时间超过天,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担。五、违约处理: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科技大学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第四章采购需求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乙方一份,甲方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按招标文件充分协商补充;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本合同不预付材料和其他款项。
四、参数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采购,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北京理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训练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该公司授权湖南育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该软件系统的代理商,在湖南地区具有代理唯一性。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研制的“IN课堂”中文作文教学与测评智能系统,该系统能深度学习技术用于中文写作,提高大学生的写作能力。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理由二、采购预算及数量:100000元,单一来源投标单位第一次报价(即投标文件中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电子资源都应具有合法数字版权,乙方负责解决版权问题。供应商应保证用户使用电子图书时不会产生涉及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所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有第三方就大学中文写作与智能训练系统向甲方提起权利请求,乙方将负责解决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4.售后服务:供应商需要确保质保期内对技术支持与服务的及时性。售后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4小时反映情况,24小时解决问题。本项目严格按照质保,超过免费维修期的,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供应商提供每年1次以上的用户培训,须应校方要求,优先、及时安排用户培训。3.合同履行期限及质保期: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及质保期为半年。供应商必须承诺在质保期内无偿售后服务。2.供应商保证校方在所提供的IP地址段范围内,校方可不限人数,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的正常访问,下载通畅。供应商须确保校方IP地址段范围变更后仍能及时、正常地使用1.必须按用户要求提供所采购数据库的年度访问统计报表,要求来用户单位对所采购的数据库的进行1次以上的宣传与使用培训。要确保数据库正常使用期间网络畅通并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甲方或最终用户可致电寻求技术支持。五、商务要求
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直至验收合格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付款方式:按照甲方提供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指标,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凭乙方开具与合同约定的数额发票由甲方转账支付。6.3交货方式:货到甲方指定校内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6.2交货地点:湖南科技大学指定地点6.1交货期: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需内容的采购、安装、施工、试运行、报检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6.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响应采购文件技术部分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厂商向社会公开媒体发布的或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要求为准)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补充。3、投标供应商须在阐述设备技术配置时,不得完全照抄单一来源文件技术参数,应根据生产厂家对外发布的技术支持资料(如含详细技术参数的产品彩页等)及设备本身的配置情况,如实编写技术配置方案,并应据实注明偏离情况,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供应商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权利人,销售代理商在中标后交付设备给采购方时,应向采购方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法来源,否则采购方不予验收。1、投标供应商在阐述上述投标响应时,应注意单一来源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型号或规格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应实质上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发现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将予以废标。七、重要说明
一、协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八、其它说明6、为确保所供产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各项技术与质量指标,并顺利通过项目验收,采购人将对产品及安装运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所供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相关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或相关承诺的,或无法确保满足使用需求的,则确认为所投产品及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按中标无效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二、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5:团队主要人员一览表四、服务方案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件3-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3-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一、协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七、成本测算表附件6: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盖章):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2、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
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投标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查验。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协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二、保证金☆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与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于开标现场查验。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附件3-2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3等材料的复印件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致(采购代理机构):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声明!(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附件5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四、供货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团队主要人员一览表
附件6报价一览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单位:元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注:单一来源投标单位第一次报价(即投标文件中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