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总承包-重庆上境花园砌体砖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占国18230020333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占国1823002033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
砌体砖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总-重庆上境花园-WZ-砌体砖-2024-36)
招标文件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招 标人: 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项目经理部
2024 年 06 月 12 日
目录
第一卷3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441. 招标条件4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43. 投标人资格要求444. 招标文件的获取445. 投标文件的递交556. 联系方式55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661. 招标条件6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64. 招标文件的获取665. 投标文件的递交776. 确认777. 联系方式7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81. 总则13132. 招标文件20203. 投标文件21214. 投标24245. 开标25256. 评标25257. 合同授予26268. 纪律和监督2828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2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361. 评标方法39392. 评审标准39393. 评标程序4040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2421. 评标方法44442. 评审标准44443. 评标程序444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64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646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4646第二卷5151第五章 供货要求5252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5353二、物资需求一览表5353三、质量标准5353四、验收标准5353五、相关服务要求5353第三卷545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555一、投标函5858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060二、授权委托书6161三、联合体协议书6262四、投标保证金6363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464六、分项报价表6565七、资格审查资料6666八、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7373九、技术支持资料7474十、相关服务计划7575十一、信用承诺书7676十二、其他资料7878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项目经理部
砌体砖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总-重庆上境花园-WZ-砌体砖-2024-36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项目经理部,资金来自 重庆威斯勒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砌体砖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项目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片区,项目北侧为金涪路。项目分为A、B地块,合计52个单体工程,共约35.59万平方米,先后分为十个批次施工。A地块全部为新建工程,B地块包含新建与续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约8.77亿元(含B地块续建工程5520.57万元),总工期为2537天。项目首先启动一标段和二标段一批次,总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其中续建工程1.71万平方米,新建工程3.94万平方米,共计16栋单体,合同金额约19969万元,工期约为750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 砌体砖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日产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能及时供应所需规格型号材料,具有保供能力。
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4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13日14:00时至 2024 年 6 月23日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整标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项目砌体砖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452399139@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账号:01-10-009915-01
开户行: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行号:907100000513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18: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1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项目砌体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834686946@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宗涛)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01-10-000494-0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片区金涪路南侧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深沟村2-1凌科商务花园主楼四惠国际
售标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0020333
售标联系人:宗涛 联系电话:18723385228
标书款凭证邮箱:452399139@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赵占国 联系电话:18230020333
项目联系人:宗涛 联系电话:18723385228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1834686946@qq.com(宗涛)
2024 年 06 月 13 日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要求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要求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本次招标实行固定落地单价。投标报价为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等费用(含税)。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明显偏差视情况认定)。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 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开标程序进行。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 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合同
(砌体砖)
合同编号:
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 箱: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 箱:(必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若有)、合同附件;
2.合同谈判中的澄清文件、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
3.图纸及附件;
4.甲方及业主在施工期间发出的所有指示和指令。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编号数字在前的优先解释;同一编号序列的合同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解释,订立时间在后的优先解释。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二条、采购物资说明
1.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2.上表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发货通知单》或指定联系人的微信联络群通知及双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的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3.含税单价(含增值税、关税):含税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的价格,乙方按合同约定以包税金、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含税单价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前述内容未列明的事项,双方认可已包括在含税单价内,含税单价为合同结算价格。
4.定价方式:
落地单价采用以下第 A 种方式定价:
A.固定落地单价。由甲乙双方确定包干价格;
B.浮动落地单价。
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单价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6.联络与送达
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微信号: ,联系人QQ号: 。
乙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必填)
联系人微信号: ,联系人QQ号: 。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
收到通知一方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任何一方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变更发生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发出或延迟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在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已按照合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7.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的订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订立时即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部 。
第三条、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和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新颁布,应由甲方决定是否引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承担风险。
物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应符合国标及设计图纸和业主的相关要求。合同项下交付的砌体砖应符合以下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11及设计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第四条、交货日期与地点
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因货物延误交付造成甲方停工、窝工损失,乙方应无条件赔偿损失),交货地点为甲方通知的指定地点。
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变更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第五条、收货人
以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蒋继河) (电话:15098298885)签字或盖章为准。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甲方指定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物资由乙方负责安装,则物资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的运送到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2.卸货由( )甲方/( √ )乙方(选择则在括号内打“√”)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
3.材料运输途中出现道路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第八条、计量方式
1.点数验收,以甲方工地实际验收签认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
第九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乙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 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 ,包装费包含在单价之内;乙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第十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按_第三条、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并在货到工地之日起__7_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安全与环保
1.乙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2.乙方运输过程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等待卸货。
4.乙方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定及技术标准,禁止销售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材料和产品,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乙方不提供备品备件。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甲方在国内、外项目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书面回复处理意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支付周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物资结算后9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货款的50%;上次支付后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货款的97%,以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约定货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及履约保证
1.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订货物全新,并完全符合生产工厂所规定的质量、性能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为 12个月 。(如果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质)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1 天内到达现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免费进行更换(除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甲方可寻找第三方替代乙方完成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保修或质保金中支付。保修(质)期满,乙方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同时乙方应执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服务。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限制。
2.履约保证
2.1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为 / 万元,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
2.2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前一周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受到的损失。
2.3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清退:合同物资最终结算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2.4乙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则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2.5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的,不予退还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2.6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
发货时,乙方应将与货物相关的整套资料一起交运甲方(如质保书等),若为甲供材料,须提供业主或监理验收的其他资料。具体资料均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质量:如因产品质量或数量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退货、更换,维修或补齐,并负担相关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2.迟交:每迟交货 1 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 0.5 %的违约金(分批次交货的,每批次迟交货 1 日,乙方向甲方交纳本批次货款金额 0.5 %的违约金),迟交时间(含分批次交货)最多不能超过 3 日,若超过 3 日,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除交纳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应向对方支付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第三人产生的损失。
5.乙方应负责自身工人工资发放及与其他第三方的债权债务清理,如果出现纠纷,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尾款或退还保函、履约保证金。
6.由于业主、国家及地方政策、自然及社会环境等不利因素造成的怠工、停工,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应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和/或上级单位的疫情防控政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存在供应商挂靠和/或出借资质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内任何条款的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2.如在乙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业主与甲方总包合同解除,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要求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已供货合同价款及相关补偿。如总包合同解除是因为乙方的严重违约,则乙方不能获得补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的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承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5.如果乙方因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因自身原因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合同的执行。对乙方在收到通知时已完成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继续执行合同的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合同解除后,不免除乙方对已供货物的质量缺陷责任。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事件或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合同履行时间可以延迟,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等同于事件影响的时间。
2.乙方同意政策变化、工程规划变更和业主指令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乙方承诺因政策变化、业主指令或规划变更导致停工退场的不予任何费用补偿。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5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4.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5.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由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6.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且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8.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20日,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并达成协议。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法人机构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乙方承诺:乙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均不得向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任何转让行为均无效,且对甲方无约束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和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单方向任何合同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任何债权。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名称变更、资质内容变化等,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4.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乙方仍应承担合同中的有关义务。
5.合同必须经甲方合同审批程序通过,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6.合同生效后,除补充协议外的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不可作为合同补充、变更等的依据。
7.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签订并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8.双方均同意并接受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遵照如下约定:
(1)本合同乙方加盖实体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名称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序号)”,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使用了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JCA”)的电子签名产品和技术,BJCA保证使用BJCA可靠电子签名技术的甲方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满足《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过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保证对经签名的内容若有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2)本合同的签约顺序约定如下:
①在双方就合同文本条款及内容协商一致后,打印四份,甲方指定 (张文章) 、乙方指定 (姓名) 每页角签,签字式样分别为 、 ;②角签后的合同文本交由乙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一份由乙方留存,三份交由甲方;③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签约代理人 (姓名) 签字;④甲方将乙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的合同扫描成电子版,上传至甲方的“电子合同专用章系统”,由甲方的合同专用章管理员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
(3)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的时间为本合同成立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4)经甲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的电子合同,由甲方以本合同“联络与送达”条款中明确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本合同“联络与送达”条款中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备乙方查阅。电子合同支持正版 Adobe Reader Ⅺ 以上版本进行电子签名和时间戳验证。甲方的邮件进入乙方指定邮箱收件系统或乙方电邮错误被退回或乙方拒收的,均视为电子合同发送成功并已被乙方接收。
(5)甲乙双方均明确如下内容:双方均同意和接受以上关于本合同签字盖章及签约顺序的约定,认可合同签章的形式以及合同成立和合同的效力。双方均不会因甲方使用电子合同专用章、乙方使用实体章而否认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
(6)在双方对合同文本的文字内容有争议时,按以下顺序解释:①甲方留存的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文本;②甲方电子邮箱留存的向乙方指定邮箱发送的已盖电子章且通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合同文本;③乙方留存的经双方指定人员角签后的纸质合同原件。
(7)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适用上述条款的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1.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
2.乙方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合同签署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廉政合同、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及安全环保责任书)
4. 承诺书(应将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如投标时乙方未提供此承诺书,则乙方必须补充签署)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相关服务计划;
(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甲方: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本标段的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廉政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标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和出国出境、旅游等所提供的方便。
(四)甲方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予以制止。
(五)甲方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应当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反映、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当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法违纪活动。
(五)乙方发现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应当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反映、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有效期与《合同》一致。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职责:
1、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目标和指标,制定具体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交底。
3、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并发布实施。
4、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加强管理。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废物处理等,监督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
6、甲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7、按规定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教育,协助乙方做好岗前培训。
8、甲方负责办理建筑团体意外险,费用转乙方。
9、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对乙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进行考核奖罚。
二、乙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职责:
1、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
2、在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对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工作负责。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3、服从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管理,接受甲方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保监督检查及考核,服从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损失。
4、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及交底,留有书面记录。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6、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每天进行自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查到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涉及到甲方的问题应及时告知。
7、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8、根据实际需要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9、乙方施工机械及管理车辆通行地方道路前,必须进行全车冲洗,车箱封闭,确保不对地方公路及环境造成污染。
三、甲乙双方进场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并经有关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取得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四、现场的施工临时用电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对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防火灾发生。
五、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废弃物、施工扬尘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需出书面记录并拍照。甲方配合乙方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于甲、乙方未履行责任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个人防护、标识标牌、防火防尘防毒、临边防护等),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于乙方人为破坏或丢失,报甲方补充购置,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完工后,安全防护材料如数归还甲方,若乙方不能如数归还,对于未能归还的材料,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九、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 方(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安全运输协议书
甲方: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双方人员在材料供应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国家和企业双方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此批材料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根据材料的特性,选择适宜的存放场地、库房或容器进行储存,对入库的物资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同时对供应厂商提供的物资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变质等情况做好签认,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负责清理存放现场道路的障碍物,满足运输车辆安全的通行和卸车条件。
3、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的学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所供材料质量要求严格遵照对应合同要求执行,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
2、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必须具备营运资格。乙方拟雇佣驾驶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乙方保证运输物资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要使用专用车辆,并提供相应的运输许可证。
3、根据材料的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必须做好防护、苫盖严实,达到环保要求。
4、乙方应对运输采取防范措施,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违法或操作不当驾驶车辆造成事故导致自身人员或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等。
6、乙方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管理区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现场人员指定的区域停车、待装卸,不听从指挥,所发生的事故或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现场要避免扬尘落灰,材料吊装堆码应避免造成噪音污染,车辆装卸完毕后要注意清洁,以免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根据被搬运装卸物资的特点,选定适宜的搬运装卸设备、工具、搬运方法和防护措施,必要时应组织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采购合同终止后失效。
四、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片区,项目北侧为金涪路。项目分为A、B地块,合计52个单体工程,共约35.59万平方米,先后分为十个批次施工。A地块全部为新建工程,B地块包含新建与续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约8.77亿元(含B地块续建工程5520.57万元),总工期为2537天。项目首先启动一标段和二标段一批次,总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其中续建工程1.71万平方米,新建工程3.94万平方米,共计16栋单体,合同金额约19969万元,工期约为750日历天。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质量标准
交付的砌体砖及原材料标准应符合以下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砌体必须符合执行规范:《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11及设计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交付货物需满足第三条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交付的货物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标准验收。
五、相关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保供方案。
2、投标人有垫资意向的应出具垫资承诺书。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项目经理部
砌体砖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函
十二、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 月 日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说明
固定报价格式
1.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2 投标报价为物资的到站含税总价,包括材料费单价、运杂费、……等(根据实际补充费用组成)及税率或征收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2.1 材料费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固定价合同投标人报出的材料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1.2.2 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1.2.3 税率或征收率,是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
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浮动报价格式
1.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2 投标报价为物资的到站含税总价,包括材料费单价、运杂费、……等(根据实际补充费用组成)及税率或征收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2.1材料费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浮动价格定价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2.2 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1.2.3 税率或征收率,是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
1.2.4 供应日: 合同签订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2.5 网上报价为浮动单价,网价浮动金额、运杂费为固定单价,承兑贴息费以实际同期银行利率结算。定价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承兑贴息以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2. 分项报价表
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注:
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但须逐项列明材料费的物资名称。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
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2.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物资(非定制物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情况。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本表应包含所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包括正在供应、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供应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七)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若有)
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八)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七、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八、技术支持资料
1.质量保证能力:
2.产品技术指标和性能:
3.技术及研发能力:
4.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备注:以上四条为综合评估法必须提供的资料;第1项、第4项为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提供资料。可以根据物资特性增加要求。
九、相关服务计划
1.销售网络:
2.供应运输保供服务方案:
备注:以上为综合评估法必须提供的资料;第2项为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提供资料。
可以根据物资特性增加要求
十、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料
中交三公局项目部用章告知单
根据中交三公局《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二标项目经理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所用印章为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项目经理部公章不得用于上述文件的签署。双方合同、结算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加盖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明确同意上述签署方式。如中标候选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上述签署方式,我方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以上签署方式,将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我方有权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我单位 (单位全称)自愿参与 砌体砖的投标,已研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告知单的内容。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旦我单位中标,明确同意贵司项目经理部与我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采用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签署。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条件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页岩多孔砖 | 195*115*95;容重≥1400,强度≥10Mpa | m³ | 3636.4 | 符合各项质量、 技术指标 | 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
烧结页岩空心砖 | 200*190*90,;容重≥850,强度≥5Mpa | m³ | 7306 | |||
耐火砖 | 200*95*53;容重≥800,强度≥3.5Mpa | m³ | 55.4 | |||
页岩实心砖 | 200*95*53,MU10 | m³ | 2735.6 | |||
1、技术要求:砌体必须符合执行规范:《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11及设计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 ||||||
2、验收方式:按合同文件中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 ||||||
3、单价确认:本次招标单价为固定价。 | ||||||
4、结算周期: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 ||||||
5、支付周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物资结算后9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货款的50%;上次支付后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货款的97%。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 ||||||
6、支付方式: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6个月,投标方承担贴息);供应链支付工具(6个月,投标方承担贴息)。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片区金涪路南侧 联系人(公司):赵占国 电话:18230020333 联系人(项目):宗涛 电话:18723385228 |
1.1.3 | 招标组织机构 | 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深沟村2-1凌科商务花园主楼四惠国际 联系人:赵占国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砌体砖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 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计量款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物资、包装、运输) |
1.3.2 | 交货期 | 交货期: 24个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2024年 7月 |
1.3.3 | 交货地点 | 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 |
1.3.4 | 质量标准 |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11及设计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投标人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技术条款要逐条响应并作详细应答。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无投标预备会 |
形式:无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内线上澄清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内线上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内线上补遗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截止时间:收到招标人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简易计税。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 □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R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至2023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6月至本次招标发布日期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21年6月至本次招标发布日期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无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格式太大的,可分两部分上传。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所有资料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请投标单位给予重视,如未按照要求制作标书,将视情况减分或废标处理)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 招标人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片区金涪路南侧 中交三公局重庆上境花园二期AB地块项目 砌体砖 投标文件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公告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执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网上开标程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单位选派/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按按投标人须知有关条款约规定执行。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所有资料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请投标单位给予重视,如未按照要求制作标书,将视情况减分或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格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制作,不得随意删减内容,否则评标环节会按照形式评审不符合标准处理,符合性检查不予通过。 3、根据中交三公局《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办理结算及签署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所用印章为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项目经理部公章不得用于上述文件的签署。双方合同、结算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加盖中交三公局电子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
…… | ……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 (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 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价的确定: 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即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经评审后有效不含税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 技术评分 标准(30分) | 供应运输、保供服务方案 (5分) |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给出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详尽得0-2分。有详细保供方案并实际可行的得0-3分。 |
供应业绩 (5分) |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6份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委根据其提供业绩进行综合评分,符合供应业绩要求、资料齐全、业绩真实得3分。业绩中提供中交集团或中交三公局业绩得0-2分。 | ||
财务能力 (5分) | 近三年平均营业额满足300万元得1分。资金实力雄厚,垫资能力每增加50万元,加1分, 本项最多加4分,加满为止(垫资账期为12个月)。 | ||
履约信誉 (5分) | 近三年内在大中型重点工程上无合同违约现象,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不少于3份大中型项目的客户良好评价得3分。其中近三年有中交集团、中交三公局客户良好评价的,得0-2分。 | ||
质量保证能力 (5分)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设备仪器、场地等)和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质量保证方案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分,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投标单位提供的同类物资质量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能力文件、以及原材料来源稳定受控说明文件,加0-2分。 | ||
生产组织能力 (5分) |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生产能力综合评分。其主要人员结构、生产设备或场地及生产线条数满足要求,根据提供资料完整性得 0-5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其中F=70,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是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相差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E=1。 |
物资名称 | 材质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m³) | 含税单价(元/t) | 税额(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规格 | |||||||||
1 | |||||||||
2 | |||||||||
... | |||||||||
合计不含税金额(元) | 大写: | ||||||||
合计增值税税额(元) | 大写: | ||||||||
含税金额(元) | 大写: | ||||||||
说明:货款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 %(根据实际税率填写)。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条件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页岩多孔砖 | 195*115*95;容重≥1400,强度≥10Mpa | m³ | 3636.4 | 符合各项质量、 技术指标 | 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
烧结页岩空心砖 | 200*190*90,;容重≥850,强度≥5Mpa | m³ | 7306 | |||
耐火砖 | 200*95*53;容重≥800,强度≥3.5Mpa | m³ | 55.4 | |||
页岩实心砖 | 200*95*53,MU10 | m³ | 2735.6 | |||
1、技术要求:砌体必须符合执行规范:《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11及设计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 ||||||
2、验收方式:按合同文件中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 ||||||
3、单价确认:本次招标单价为固定价。 | ||||||
4、结算周期: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 ||||||
5、支付周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物资结算后9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货款的50%;上次支付后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货款的97%。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 | ||||||
6、支付方式:网银转账支付;银行票据支付(6个月,投标方承担贴息);供应链支付工具(6个月,投标方承担贴息)。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货币单位:元 | 包件号: | / | |||||||||||||
序 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质量 标准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材料费单价(含税) | 运杂费(含税) | 综合单价(含税) | 不含税总金额 | 报价 合计 (含税) | 税率或征收率% | 承诺账期 | 交货 地点 | 运距(km) | 备注 | ||
1 | 2 | 3 | 4=2+3 | 5=6/(1+税率) | 6=1×4 | ||||||||||||
1 | 页岩多孔砖 | 195*115*95;容重≥1400,强度≥10Mpa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m³ | 3636.4 | 重庆市合川区上境花园项目 | |||||||||||
2 | 烧结页岩空心砖 | 200*190*90,;容重≥850,强度≥5Mpa | m³ | 7306 | |||||||||||||
3 | 耐火砖 | 200*95*53;容重≥800,强度≥3.5Mpa | m³ | 55.4 | |||||||||||||
4 | 页岩实心砖 | 200*95*53,MU10 | m³ | 2735.6 | |||||||||||||
合计 | |||||||||||||||||
含增值税总价 (大写) | 含增值税总价 (小写) | ||||||||||||||||
备注:1.表中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格,税率或征收率单独填写。 2.表中其他费用包含:包税金(含增值税)、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加工费小计 | ||||||
四 | 管理费小计 | ||||||
五 | 利润小计 | ||||||
六 | 运杂费小计 | 注明运输方式和里程 | |||||
七 | 其他费小计 | ||||||
综合单价(含税) | |||||||
八 | 税率或征收率(%)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 | ||||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物资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备注 |
物资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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