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公开比选眉山市2022-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三方清算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雅筑177137733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1家专业机构负责眉山市2022-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清算审计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
眉山市2022-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清算。
二、项目内容
负责对眉山市2022-202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资金情况进行清算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承担此项目必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7.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服务费用
合作期3年,每年最高报价不超过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最终以实际比价为准。
服务费按年支付,在每年履约合格后,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支付。
五、比选要求
参加比选的第三方机构应编制比选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鲜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单位鲜章、双方签字)、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承诺书一份(内容见附件);
4.项目方案及报价书(一式5份,用文件袋密封好并在封口外加盖单位鲜章);
5.各类证明资料(请自行根据附件2《评分标准》提供,一式5份,与项目方案及报价书一起用文件袋密封好并在封口外加盖单位鲜章)。
六、报名及比选
1.报名:
①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12:00前,不接受电话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地点: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3B办公室(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联系人:王雅筑,联系电话:17713773314)。
2.比选:
①递交比选文件:2023年7月28日下午14:00-15:00(北京时间)递交至眉山市医疗保障局2-11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②现场比选:15:00-18:00。
③比选结果公示:比选结果确认后在我局官网上予以公示。
七、其他事项
本次比选最终解释权归属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附件:1.承诺书
2.评分标准
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承诺书
致眉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一、在认真研究了本公告后,我机构理解并同意比选公告的所有要求及内容,并相信贵单位能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中选单位。
二、如果我机构中选,我们承诺在签订委托合同后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清算服务工作。
三、我机构将按比选公告的规定,对提交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若贵单位发现我方提交的资料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有权拒绝我们的参选。若在中选后,贵单位发现我单位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与事实不符,有欺诈中选嫌疑的,可立即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机构承担,本机构将不会有异议。
四、我机构承诺,在参加本次代理项目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重大违规处罚。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标准

备注



代理报价
(20分)

项目每年最高收费不得高于5万元人民币,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人员配备
(30分)

1.对评选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人员进行评比:
评选申请人提供工作人员数量第一名得8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及以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至少2人(满足条件得10分,不满足条件不得分),每增加1人加5分,最高得20分;具有法律顾问(具有执业资格证,含外聘)的加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资质,并提供所有人员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法律顾问除外)。




项目经验
(25分)

对比选申请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由政府主导开展的医疗保险项目审计业绩进行评比:
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不超过25分。所有项目信息以合同为准。比选人有权在评审结束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中选资格。




企业荣誉
与信誉
(10分)

比选申请人近三年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公告媒体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加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服务方案
(15分)

1.根据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的可操作性、全面性、合理性、服务方式方法、后期资料整理准备等情况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没有不得分。
2.对比选申请人的内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进行评比: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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