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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良庆区智慧消防平台项目GXYLG20184001-NLQ质疑回复的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博一波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良庆区智慧消防平台项目GXYLG20184001-NLQ质疑回复的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良庆区智慧消防平台项目GXYLG20184001-NLQ质疑回复的函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良庆区智慧消防平台项目(GXYLG20184001-NLQ)质疑回复的函

质疑人名称: 杭州拓深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1 53301

法定代表人:张轩铭

委托代理人:博一波

联系电话:13362189537

邮编:530000

杭州拓深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8415日上午1030分左右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南宁良庆区智慧消防平台项目(GXYLG20184001-NLQ)”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现回复如下:

首先,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质疑函事实依据所列法规不适用。

其次,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设置“投标人自201511日以来有国家级类似项目业绩的得4分,非国家级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的业绩加分项,但没有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并且该评分因素的设定是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项目合同履行有关的,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另,本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也规定邀请了相关专家评委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确认本项目该要求并不存在歧视、限制投标的情况存在,故贵公司的该项质疑事项缺乏相关法律及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201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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