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拟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拓展功能专区建设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拓展功能专区建设项目
二、比选项目简介
按照比选人提供的需求,基于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拓展功能专区建设,以及提供运维等技术服务。
本项目共1个包件。预算金额:43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3万元。
详细的技术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见比选公告第四条。
三、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技术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联采办和省际联盟关于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以及使用需求,提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拓展功能专区建设,主要功能模块内容如下:
(一)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功能开发。依据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四川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的范围及内容;对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用耗材价格实施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梳理价格监测管理需求和重点;依托招采子系统,跟踪医用耗材价格变动态势,建立医用耗材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能够对异常价格波动及时预警、研判原因、相机处置;根据国家局对价格监测的要求,结合我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范围、内容及预警机制,进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功能开发,实现集医用耗材价格数据收集、整理、共享与分析一体化管理;根据价格监测管理需求和运行要求,提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人员配备和能力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做好价格监测运行服务工作;通过对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用耗材价格监测与预警的实施效果评价,考察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功能的运行服务情况并调整优化。
(二)现有集采批次落地相关系统功能优化。耗材集采现有批次(冠脉支架、冠脉药物球囊、冠脉扩张球囊、人工晶体、心脏起搏器、骨科创伤、冠脉导引导管、冠脉导引导丝、口腔种植体、吻合器、关节用骨水泥、骨科脊柱、人工关节)采购系统功能优化及运维保障。
(三)新增集采批次执行相关系统功能开发。耗材新增批次(结扎夹、输注泵(镇痛泵)、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超声刀头等)和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专区(试剂新增集采批次如肾功、心肌酶生化试剂、胰岛素、传染病八项等)开发,含配送关系建立、合同签订、交易采购、合同完成量统计、合同预付等功能开发。
本项目的各个功能模块应切实满足业务功能需求,并且适应今后的业务增长和变化,随时可以按功能需要进行修改和维护;遵循易操作性、健壮性、实用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具有完整、严谨的操作权限管理机制和日志记录,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业务的可稽核性。
备注:比选申请人可到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具体咨询。
五、项目团队成员要求
比选申请人提供至少5名驻场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相关项目经验和信息化总体规划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拥有足够的耐心和过硬的综合素质,总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售后服务工作。项目经理应专职于本项目,未经过比选人书面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私自更换项目人员,否则造成项目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等问题,一切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负责。项目建设团队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若项目建设团队人员不能有效完成工作要求,自比选人提出更换要求日起3日内比选申请人需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人员。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1.完成期限:因落实国家政策工作紧迫性,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按实施政策完成系统开发上线。
2.运维期限:比选申请人承担相关运维工作,时间为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二)服务地点
按比选人要求及合同约定。
(三)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
(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
中选人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比选人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如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响应方案不一致,比选人有权拒绝验收。由于服务质量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比选人要求时,比选人有权要求中选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保留进一步的追诉权利。
(六)其他
该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七、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3万元。比选申请人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比选申请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提供规格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税费)。
满足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项目实质性要求
带★的要求为满足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不满足★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22日9∶00-10∶00,比选申请人应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二楼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信息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二)响应文件提交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计叁份,电子文档壹份,均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比选时间:2023年9月22日10∶00时。
(四)比选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二楼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会议室。
九、比选方法
(一)成立比选小组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成立比选小组,中心纪检专员全程监督。
(二)比选流程
1.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拓展功能专区建设项目公开比选公告》,参选单位报名参加比选。响应文件(详见附件1)。
2.比选小组审查各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参选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附件2),按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拓展功能专区建设项目比选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3)对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进行打分;比选小组有权对文件资料内容进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信息(不论是在比选过程中,还是确定中选人之后),将直接取消比选申请人的参选资格。
3.比选小组对分数进行统计,总分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拓展功能专区建设项目的中选候选人。
4.比选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由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支委会审议。
5.由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与中选人签订《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系统拓展功能专区建设项目服务合同》。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1.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55302
2.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二楼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资格审查表
    3.综合评分表
    4.比选报价函
    5.承诺函
    6.授权委托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