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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QWQTJY2261)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班车服务外包招标项目(重发)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1
公告期限: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班车服务外包招标项目(重发)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QWQTJY2261(NBITC-202211253-1) 二、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班车服务外包招标项目(重发)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方式:(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网页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费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以下账号,未缴纳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备注栏内需注明:QWQTJY2261 财务:严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386429 六、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000.00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到帐截止时间2023年1月9日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QWQTJY2261(NBITC-202211253-1))。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名称应与递交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3831 5972 8218 备注编号:QWQTJY2261(NBITC-202211253-1)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传真号码:0574-89388865 七、投标文件递交(上传):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室)。 八、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月12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30室)。 九、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规定,如有最新防疫措施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十、招标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经理 联系电话:0574-58992530 异议受理联系人:卢经理 联系方式:0574-58992530 联系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金融广场A6幢3楼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八楼 联 系 人:姜春辉、陈洁、童榆凯 联系电话:0574-8719857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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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标项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元/年) | 最高限价 |
1 | 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班车服务外包 |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 350000.00 | 700.00元/(天·辆)(往返一次) |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2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
3 | 投标人是否为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
2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3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 | 投标报价 |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预算价350000.00元/年,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700.00元/(天·辆)(往返一次),综合单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6 | 不允许出现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 |
7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十条的要求。 |
8 | 其他 | 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
9 |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 |
10 |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
11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投标人分值 | |||
技术分62分 | 1、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班车运营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9分)被评为“优”的得9-5分;被评为“良”的得5-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 | 9 | |
2、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班车维护保养方案进行综合评议:(9分)被评为“优”的得9-5分;被评为“良”的得5-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 | 9 | ||
3、对投标人拟投派驾驶员进行评议:(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6月-2022年11月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 3.1 对投标人拟投派驾驶员的年龄、驾龄等进行综合评议:(8分)被评为“优”的得8-4分;被评为“良”的得4-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的驾驶员情况表》及投标人与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 |
3.2 拟派驾驶员荣誉或表彰:(2分)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拟派驾驶员获得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荣誉或表彰的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
4、对投标人拟投入车辆的车况、档次等进行综合评议:(8分)被评为“优”的得8-4分;被评为“良”的得4-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2-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车辆情况表》及车辆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且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否则不得分;尚未获取行驶证的车辆应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
5、对投标人制定的疫情期间防疫相关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6分)被评为“优”的得6-3分;被评为“良”的得3-1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0分。 | 6 | ||
6、对投标人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议:(5分)被评为“优”的得5-2分;被评为“良”的得2-1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0分。 | 5 | ||
7、对投标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与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5分)被评为“优”的得5-2分;被评为“良”的得2-1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0分。 | 5 | ||
8、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5分)被评为“优”的得5-2分;被评为“良”的得2-1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0分。 | 5 | ||
9、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其他优化服务承诺:(5分)被评为“优”的得5-2分;被评为“良”的得2-1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0分。 | 5 | ||
商务分8分 | 10、业绩:(5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19座及以上班车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同一业主不重复得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的完整合同(由多份连续合同构成的单个业绩,应提供全部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5 | |
11、荣誉:(3分)2019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
价格分30分 | 评标价=初步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的不含税报价。评标基准价=初步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人(低于预算价的80%的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预算价的80%≤评标价≤预算价;评标价高于预算价的做无效标处理,评标价低于预算价的80%的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计算其价格得分。评标价的偏差率X=[(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X=0时,得满分30分;X>0时,每1%扣0.2分;X<0时,每1%扣0.1分。依此类推,分数扣完为止,中间值采用线性插值,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制)。 | 30 | |
总分(100分) | 100 |
序号 | 班车线路 | 不含税单价元/(天·辆) | 税率(%) | 税额元/(天·辆) | 综合单价元/(天·辆) | 数量 | 小计(元) |
1 | 吾悦广场到金融广场A6座(途径八个站点) | 250个工作日×1辆 | |||||
2 | 峙山广场到金融广场A6座(途径八个站点) | 250个工作日×1辆 | |||||
不含税金额(元) | |||||||
合同金额(含税,元) |
序号 | 考核分值(T) | 绩效考核 |
1 | T>90 | 不扣减当月考核金额 |
2 | 90≥T>80 | 扣减当月考核金额的10% |
3 | 80≥T>70 | 扣减当月考核金额的15% |
4 | 70≥T>60 | 扣减当月考核金额的50% |
5 | 60≥T | 扣减当月考核金额的100% |
通勤车车号 | 签订日期 | ||||||||
班车服务外包考核 | 考核事项 | 发生时间 | 考核扣款金额 | 考核标准 | |||||
服务态度、职业道德状况 | 驾驶员言语不文明,发生与乘客争吵、骂人、打架等事件,经核实每次扣1—10分。 | ||||||||
车辆技术状况 | 车辆每发生一次抛锚,每次扣5分。发生车辆空调不能正常工作,每次扣5分。 | ||||||||
行车安全 | 在行车过程中,违规超速、超车,不按规定信号灯或车道行驶的,每次按1—10分扣除,情节严重的,作调换司机或退租处理。 | ||||||||
车辆卫生状况 | 车辆不清洁、消毒不及时、卫生状况差,每发现一次扣1—5分。 | ||||||||
车辆准点发车状况 | 车辆提早发车,每次扣10分。车辆无故误点,影响乘客按时上下班,每次扣10分。车辆误点超过30分钟及以上,加扣10分。 | ||||||||
定车、定人情况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车辆或驾驶员的,每次扣50分。班车更换驾驶员较频繁,每次更换期限低于半年的扣30分。 | ||||||||
运行费用签证 | 车型 | 月运行天数 | 每日价格 | 折算金额 | 考核扣款金额 | ||||
本月实际结算金额 | 甲方签证人 | ||||||||
乙方审核意见 | 乙方审核人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1.1 | 班车路线(暂定):路线1:吾悦广场到金融广场A6座(途径八个站点),路线2:峙山广场到金融广场A6座(途径八个站点) | |
1.1.1 | 19座(2辆)每日往返一次。 | |
▲1.1.2 | 如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对路线、班次、车辆数量、车型、行驶途经、停靠站点及时间的变化作出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 | |
1.2 | 车辆要求: | |
▲1.2.1 |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需求配置19座的车辆,其车型要求使用宇通、金龙、晶马或不低于该标准的同类车型,严禁使用淘汰车、翻新车。 | |
▲1.2.2 | 投标人车辆为新购置(即车辆行驶里程为5万公里以内)的19座营运车辆,且合同履行期间行驶里程达10万公里时,需更换为同型号的新购置(即车辆行驶里程为5万公里以内)营运车辆,不允许采用挂靠经营方式。暂未购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购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置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2.7 | 投标人须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以及乘坐的舒适性,装有空调(冷暖),车内整洁;车辆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营运标准;车辆各项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承担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 | |
1.3 | 驾驶员要求: | |
▲1.3.1 | 驾驶员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持有A1驾驶证,具有5年及以上安全驾驶A1车型资历,安全行驶10万公里及以上,具有有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三年内无重特大安全行车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无不良嗜好(嗜酒、赌博等),服务文明,业务技术好,工作责任心强。驾驶员要求相对固定,不可频繁更换驾驶人员,变更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 |
1.3.2 | 驾驶员出车时,各项证件、驾照应携带齐全,服务热情、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 |
1.4 | 保险: | |
▲1.4.1 | 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要求150万元及以上,乘客险要求120万元/座及以上(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招标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超额的,超额部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涉)。 | |
1.5 | 接送时间: | |
1.5.1 | 接送时间由招标人根据季节决定。 | |
二 | 其他: | |
2.1 | 招标人只负责租车费用,其他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
2.2 | 投标人按一车一人配备专业驾驶员。 | |
2.3 | 投标人自行解决停车场地,保证车辆安全。 | |
2.4 | 投标人保证提供性能良好的车辆,椅套、备胎、灭火器、工具箱、清洁用具、雨伞等配置齐全、完整,在合同期内保持良好状态。 | |
2.5 | 投标人负责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如行业规范规定的定期保养、法定定期检查和汽车制造厂维修保养手册中所规定检查保养等,并向招标人提供保养记录。投标人按行业规范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上述维修保养工作,并负责一切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应确保出车率达到百分之百。 | |
2.6 | 投标人驾驶员必须做好每次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及百分之百的出车率。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机械故障和交通事故的处罚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 |
2.7 | 合同执行期间,服务车辆必须依法行驶,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害,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 |
2.8 | 中标人车辆应按招标人指定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它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中标人应及时通知并迅速调配同类型其他车辆顶替。投标人超过30分钟仍未派车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或者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事故),而中标人未在60分钟内调派车辆到场的,招标人采取的紧急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2.9 | 合同执行期间,服务车辆载客必须严格按双方提前约定的路线行驶,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招标人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班车路线,无需增加费用。车辆如需途径高速的,高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
2.10 | 由中标人派出的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或出现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 |
2.11 | 中标人派出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中标人与员工商定。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2.12 | 中标人如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招标人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仍无改进,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
▲2.13 | 如遇招标人活动或特殊事项,在慈溪、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范围内,中标人须承诺现用班车每年不多于5天内供招标人无偿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
序号 | 内 容 |
1 |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
2 | 付款方法和条件:详见第四章合同样本。 |
3 |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10000.00元,在合同签订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服务期满后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应承担的赔偿款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中标人相应的违约金及赔偿费用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后退还剩余部分。 |
4 | 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履约保函、保险保单(若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中标人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81957)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公司(0574-63014215)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招标人确认)。 |
5 | 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
6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所有人 | 使用性质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核定人数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驾龄 | 准驾车型 | 工作年限 | 经验情况 |
序号 | 用户单位 | 签订合同时间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及方式 | 合同扫描件所在页码 |
标项 | 标项名称 | 不含税报价(元/年) | 投标报价(含税,元/年) |
1 | 宁波杭州湾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班车服务外包 |
序号 | 班车线路 | 不含税单价元/(天·辆) | 税率(%) | 税额元/(天·辆) | 综合单价元/(天·辆) | 数量 | 小计(元/年) |
1 | 吾悦广场到金融广场A6座(途径八个站点) | 250个工作日×1辆 | |||||
2 | 峙山广场到金融广场A6座(途径八个站点) | 250个工作日×1辆 | |||||
不含税报价(元/年) | |||||||
投标报价(含税,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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