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电机厂涨型机1台
金额
41.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10/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56808 |
---|---|
项目名称 |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电机厂涨型机1台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电机厂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唐山市 |
挂牌价格 | 41.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0-09-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4.本次转让标的的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并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及电签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持交易凭证、价款收据和受让方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实物资产清点核验工作,清点核验工作完成后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接装运协议》并采用一次性现款转账付款方式交纳10万元的装运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即移交给受让方,同时标的资产的任何损益及相关风险转移给受让方,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装运清理工作(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转让方采取防控措施导致无法开展装运清理工作的工作日不计入前述5个工作日),其间产生的装运清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具备装运资质或委托有装运资质的单位完成标的资产的装运工作,并采用一次性现款转账付款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装运保证金等各款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标的资产的装运清理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装运保证金,未装运清理完的标的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再次转让。 |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b/110000/0501/202008/27/0011f6affb7dabfa454cbcf09b406c6a4880.s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