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卫生院名医传承工作室皮肤科仪器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ts2024243s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595-8752512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素雅0595-286799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名医传承工作室皮肤科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TS2024243S
项目名称:名医传承工作室皮肤科仪器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卫生院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XSCGTS2024243S
二、项目名称:名医传承工作室皮肤科仪器设备采购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磋商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磋商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磋商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磋商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磋商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五、磋商公告期限: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曾素雅,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卫生院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张坂街12号,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525120。
十一、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二、有关本次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 月 15 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2、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磋商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磋商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磋商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磋商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磋商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方式:电联或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卫生院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张坂街12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5-87525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联系方式:曾素雅0595-286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素雅
电 话:  0595-2867998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