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仓山区委员会
乙方:仓山区小茉莉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LQ[CS]2021002的仓山团区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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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1 |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仓山区 | 详见响应文件 | 1 | 以仓山区中小学为平台,涉罪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社工专项服务,通过社工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 396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396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2021年3月-2021年12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办公大楼607;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要求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开展仓山团区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即“青春再出发 茉莉伴成长 ”项目,根据项目要求,以仓山区中小学为平台,涉罪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社工专项服务,通过社工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按照提交给甲方的项目申报方案,序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项目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要保证项目序时推进,合理安排、调整各项活动的实施,并且定期做好项目的评估与优化工作;应提出可行的项目计划的内容与时间表。3.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督导检查。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甲方组织对乙方实施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检查评估。4.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台账、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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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在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的50%; | |
2 | 40 | 成交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在2021年6月20日前,提交中期服务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的40%; | |
3 | 10 | 2021年11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款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3月-2021年12月。
10、违约责任
该协议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追回所有或部分项目经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目的: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项目,对青少年群体的成长生态系统进行干预,构建健康家庭、学校和社区支持系统,营造良好的生态循环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整体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14.2 目标群体 直接受益对象:仓山区青少年,尤其是涉案青少年。间接受益对象:间接覆盖人群8000人,包含仓山区中小学学生。14.3 服务内容和标准 (1)乙方建档对象不少于20个。(2) 乙方开展主题活动不少于6场次。(3)乙方开展针对仓山区涉案青少年小组活动不少于12节。 (4)乙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次。(5)乙方开展专门教育课堂不少于6场次。(6)乙方开展防欺凌、防意外等教育不少于50场次。(7)乙方成立志愿者队伍不少于3支。(8)乙方开展针对本项目正面宣传工作,微信、微博不少于50条。 14.4 服务和经费使用要求(1)乙方应当在做好调查研究、科学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资金的来源,分别编制资金的使用预算,并合理、高效安排好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有序实施。(2)乙方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或其他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不得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投资、购买各种车辆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3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仓山区委员会 | 乙方: | 仓山区小茉莉青少年事务社工中心 |
住所: | 闽江大道236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工农路64号2楼 |
单位负责人: | 苏毅颖 | 单位负责人: | 黄玉蓉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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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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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3139838 | 联系方法: | 135050271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301040013913 |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607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