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HZB2020012的中原安置小区物业服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中原安置小区物业服务外包
二、项目说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项目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城区的平面几何中心,中山大道与芦中路交叉口东南侧,现中楼乡大中村SC201200004地块。中原小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66579.42㎡,总建筑面积724056.18㎡(地下建筑面积142109.27㎡;地上建筑面积581946.91㎡,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69843.76㎡),共29栋,分5个组团,包括27栋高层住宅、1栋大型商业广场、1栋幼儿园。项目概算投资为355411.38万元。设计总户数4292户,其中保障性住房648户,安置房3644户。五个组团分三个标段进行建设,具体概况如下:
1.住宅:
1)、三、四组团(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42910.86 ㎡,总建筑面积184382.66㎡(地下建筑面积37811.55㎡;地上建筑面积146571.11㎡,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2542.76㎡),共9栋,设计户数1420户,其中安置房772户,保障房648户。
2)、第五组团(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63883.21㎡,总建筑257513.27㎡,(地下建筑面积54056.75㎡;地上建筑面积203456.5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2542.76㎡)共7栋住宅、1栋大型商业广场及1栋幼儿园,设计户数1052户,均为安置房。
3)、一、二组团(三期工程):占地面积约59785㎡,总建筑面积281918.82㎡(地下建筑面积50240.97㎡;地上建筑面积231677.8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05288.10㎡),共11栋,设计户数1820户,均为安置房。
2.商铺及综合体:
底商二层,面积约5万平方米,商务综合体五层,面积约4.5万平方米,共约9.5万平方米。
三、招标内容:购买五组团保洁服务、安保服务、工程运维服务、客服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管理服务的物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2.为证明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投标人还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提供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2017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一项或有一项在管服务总建筑面积达3万m²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或写字楼或办公楼项目等类似物业业态业绩;且2017年1月1日起至少完成一项或有一项在管服务总建筑面积达10万m²以上的非工业类(厂房等)物业业态业绩。
五、服务期限:三年,服务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即1+1+1模式)。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农商银行北侧)1幢01商场室二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平潭县海坛金座3号楼207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出席代表需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收据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十、咨询联系
招标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五号楼十五楼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23137961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农商银行北侧)1幢01商场室二层
联系人:廖木林
联系电话:0591-38360010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帐户名称: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13165101040020874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ZHZB202001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