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玉潭街道2023年一环路以东片区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玉潭街道办事处2023年一环路以东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项目,主要是对宁乡市玉潭街道日常人居环境整治范围需要的吊车、运输车、切割机、挖机、洒水车、高空作业车、高压清洗车等设备的租赁和聘请劳务采购。内容为清运大件垃圾、堆物;拆除非法、破损广告牌;清除非法堆物;拆除违章建筑;背街小巷整治及铲除小区“牛皮廯”;配合环卫清洗玉潭街道范围内路面、果皮箱及墙壁,清洁绿化带及各背街小巷的整治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供应商应根据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设备的保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安全、人员保险、税金、利润、管理、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 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二、相关标准: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采购清单
服务要求:
1、实行8小时作业制。
2、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随时按采购人要求调整时间。
3、所需设备配备均为暂定(详见上表),单价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根据实际配备情况确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壹年。
2.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
付款方式:按合同签订方式付款。
五、服务标准:
项目设备租赁质量要求和服务质量标准
(一)、设备租赁质量要求
1. 设备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按项目清单中的类别、规格提供相应的设备租赁服务。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
2.1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安排人员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2.2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4 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3. 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不能完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设备的正常耗材除外))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二)、服务质量标准
1、清运垃圾堆物标准:
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小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垃圾堆物。做到无砖头瓦块,无杂物、无白色污染等。在可视范围内,不能出现暴露垃圾和污物。运输清除的垃圾倒入指定倾倒点或附近密闭式清洁站内。遇有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
2、拆除非法、破损广告牌标准
对全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和存在安全隐患及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没有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全部拆除。
3、拆除违章建筑标准
对全域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超出批准范围的违章建筑经城管玉潭中队按程序执行后拆除。
4、配合环卫作业
遇有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配合环卫清洗玉潭街道范围内路面、果皮箱及墙壁,清洁绿化带及各背街小巷等。
5、验收标准
街道主体责任范围内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背街小巷干干净净,无白色垃圾及堆物;辖区内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堆放;非物业小区无“牛皮廯”;辖区内破损广告牌、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控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不能完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街道主体责任范围内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背街小巷干干净净,无白色垃圾及堆物;辖区内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堆放;非物业小区无“牛皮廯”;辖区内破损广告牌、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控制。
七、其他要求:
其他说明
1.1 其验收和报销按照《宁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20〕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2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响应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玉潭街道办事处2023年一环路以东人居环境整治设备租赁和劳务聘请服务项目,主要是对宁乡市玉潭街道日常人居环境整治范围需要的吊车、运输车、切割机、挖机、洒水车、高空作业车、高压清洗车等设备的租赁和聘请劳务采购。内容为清运大件垃圾、堆物;拆除非法、破损广告牌;清除非法堆物;拆除违章建筑;背街小巷整治及铲除小区“牛皮廯”;配合环卫清洗玉潭街道范围内路面、果皮箱及墙壁,清洁绿化带及各背街小巷的整治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供应商应根据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设备的保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安全、人员保险、税金、利润、管理、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 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二、相关标准: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采购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 |
1 | 计时工 | 工日 | 200 | 2000 | 400000 |
2 | 新型环保车 | 台班 | 1200 | 100 | 120000 |
3 | 拖拉机 | 台班 | 480 | 50 | 24000 |
4 | 金刚车 | 台班 | 1200 | 40 | 48000 |
5 | 摩托三轮车 | 台班 | 160 | 250 | 40000 |
6 | QY20切割机 | 台班 | 800(带2人) | 30 | 24000 |
7 | 切割机 | 台班 | 500(带1人) | 50 | 25000 |
8 | 12吨吊车 | 台班 | 1400 | 15 | 21000 |
9 | 30吨吊车 | 台班 | 2200 | 10 | 22000 |
10 | 50吨吊车 | 台班 | 2800 | 2 | 5600 |
11 | 80吨吊车 | 台班 | 5000 | 2 | 10000 |
12 | 氧割设备 | 台班 | 220 | 150 | 33000 |
13 | 平板拖车运输机械设备 | 次 | 300 | 70 | 21000 |
14 | 120型挖机 | 台班 | 1400 | 10 | 14000 |
15 | 230型挖机 | 台班 | 2400 | 5 | 12000 |
16 | 手工风炮机 | 台班 | 480 | 40 | 19200 |
17 | 高空作业车 | 台班 | 1500 | 20 | 30000 |
18 | 30型铲车 | 台班 | 1600 | 8 | 12800 |
19 | 高压清洗车 | 台班 | 1500 | 10 | 15000 |
20 | 15吨洒水车 | 台班 | 1900 | 15 | 28500 |
21 | 10吨洒水车 | 台班 | 1500 | 20 | 30000 |
22 | 7吨洒水车 | 台班 | 1200 | 10 | 12000 |
23 | 背包式打草机 | 台班 | 300 | 20 | 6000 |
24 | 围档租赁 | 米/月 | 24 | 500 | 12000 |
25 | SF120除草机 | 台班 | 500 | 20 | 10000 |
合计总价 | 995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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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1、实行8小时作业制。
2、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随时按采购人要求调整时间。
3、所需设备配备均为暂定(详见上表),单价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根据实际配备情况确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壹年。
2.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
付款方式:按合同签订方式付款。
五、服务标准:
项目设备租赁质量要求和服务质量标准
(一)、设备租赁质量要求
1. 设备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按项目清单中的类别、规格提供相应的设备租赁服务。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安装调试
2.1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安排人员将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2.2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4 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3. 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 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不能完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设备的正常耗材除外))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二)、服务质量标准
1、清运垃圾堆物标准:
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小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垃圾堆物。做到无砖头瓦块,无杂物、无白色污染等。在可视范围内,不能出现暴露垃圾和污物。运输清除的垃圾倒入指定倾倒点或附近密闭式清洁站内。遇有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
2、拆除非法、破损广告牌标准
对全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和存在安全隐患及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没有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全部拆除。
3、拆除违章建筑标准
对全域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或超出批准范围的违章建筑经城管玉潭中队按程序执行后拆除。
4、配合环卫作业
遇有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配合环卫清洗玉潭街道范围内路面、果皮箱及墙壁,清洁绿化带及各背街小巷等。
5、验收标准
街道主体责任范围内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背街小巷干干净净,无白色垃圾及堆物;辖区内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堆放;非物业小区无“牛皮廯”;辖区内破损广告牌、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控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不能完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街道主体责任范围内道路两侧无乱堆乱放;背街小巷干干净净,无白色垃圾及堆物;辖区内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无明显堆放;非物业小区无“牛皮廯”;辖区内破损广告牌、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控制。
七、其他要求:
其他说明
1.1 其验收和报销按照《宁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20〕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2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响应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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