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庐江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人文化中心工程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6974.5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nngz00218
预算金额6974.5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0551-870113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人文化中心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NNGZ00218
原公告日期:2024-05-3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人文化中心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NNGZ00218
 
各投标人:
“庐江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人文化中心工程”(项目编号:2024ANNGZ00218)招标文件变更公告如下:
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中:“(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变更为:“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2、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对功能性材料(特别是主材),生产厂家、供货商等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保质保量并按要求供货。若出现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等产品,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出现1次的,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货款的10-30%违约处罚,同时上报主管部门要求在县域范围内停止使用该品牌或承包人终止相应供货责任人供货,时限为1年;出现2次的,时限为3年;出现3次及以上的,时限为永久终止。”
变更为: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对功能性材料(特别是主材),生产厂家、供货商等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保质保量并按要求供货。若出现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等产品,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管理制度---出现1次的,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货款的10-30%违约处罚,同时上报主管部门要求在县域范围内停止使用该品牌或承包人终止相应供货责任人供货,时限为1年;出现2次的,时限为3年;出现3次及以上的,时限为永久终止。”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69963657.38元”变更为:“69745772.73元”
 
4、本项目图纸及清单控制价文件以此次补疑附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庐江县城市更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交通路23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马工
电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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