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省界至惠农南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连续梁0号块模板采购谈判邀请书谈判公告
金额
1177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省界至惠农南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连续梁0号块模板采购谈判邀请书谈判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省界至惠农南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连续梁0#块模板采购谈判邀请书 谈判编号:ZTEJ05-竞-202401 1.项目概况与谈判采购内容 1.1 采购条件: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2 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1.3 谈判采购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报价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谈判文件的发放及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报价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www.crecgec.com) 进行供应商注册。 3.2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 9月 12 日 09时 0 分起至 2024年 9 月16日18时 0 分。潜在报价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报价包件、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报价包件、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154885976@qq.com。本次采购完成后,退谈判保证金需将返款信息、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单凭证同时发送至邮箱154885976@qq.com。 3.3供应商须于2024年 9月 21 日 18时前将投标文件发送至招标人邮箱,闫攀,154885976@qq.com (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编制格式及要求完全遵照第六章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格式) 。 (2) 电商平台不上传报价和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书面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 本次谈判 (接受) 邮寄标书。 4.资格审查 4.1 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4.2 各响应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慎重编制填报《首次谈判报价函》,首次谈判报价开启 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报价前三名进行谈判) 。 4.3 对供应商递交但未进行资格审查及审查未通过的资格审查文件,采购人均不予退还。 5.通知谈判 本次投标文件评审采取资格后审,且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推荐为该包件第一成交候选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书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闫攀,15281475850 邮箱:154885976@qq.com 发票种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票抬头: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号:9151 0100 MA61 RKR7 X3 税务登记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 16 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028-86442260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51050188083609123456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书费汇款账号为: 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省界至惠农南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账号:6405 0122 0200 0000 089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银川铁路支行 注意事项: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包银项目部,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要分开汇款。(重点注意!!!) 附件一:项目概况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报价保证金、报价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需求明细表 附件四:技术规格 2024年9月11日 附件一 项目概况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谈判保证金、报价人资格要求(一) 采购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省界至惠农南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谈判编号: ZTEJ05-竞-202401包件号:MB-01
附件三 需求明细表(一) 采购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铁路省界至惠农南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谈判编号:ZTEJ05-竞-202401包件号:MB-01
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合同“买方”在结算收到发票后6 个月支付结算货款的80%,结算后12个月支付至 90%,剩余10%自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付清。封账协议签订后,仍按合同约定条款正常支付剩余10%资金以外的到期金额”。 5、买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工行E信、航信、中铁E信、信用证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若乙方转让,甲方不承担。 6、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7、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双方结算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即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含增值税合同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调整后税。 附件四 0#块模板技术规格书 1.1、连续梁 0 号段钢模 1.2、产品使用 Q235 钢材,原材料应满足 GBT706-2016 热轧型钢各项要求。模板应满足实际使用要求,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连接牢固,能承受所浇筑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起弹性压缩、预拱度和沉降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3、模板应编号,特别以非标准尺寸模板需标明适用墩号,模板安装完成后其垂直度、平整度、错台以及混凝土浇筑后因模板变形导致的垂直度、平整度、错台偏差应满足要求。 1.4 模板板面应平整,接缝应严密不漏浆,拆、装施工操作方便,并制定模板的安装、使用、拆卸及保养等有关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 附件五:结算方式 (一)包件MB-01采用固定单价结算 (1)0#块模板采取固定单价结算。 1.结算方式:货款按月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型钢结算单价是指每个供应周期内型钢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交货的价格。合同“买方”在结算收到发票后 6 个月支付结算货款的80%,结算后12个月支付至 90%,剩余10%自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付清。封账协议签订后,仍按合同约定条款正常支付剩余10%资金以外的到期金额”。 (二)支付方式 1、结算单价公布确定后,中标人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2、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合同“买方”在结算收到发票后 6 个月支付结算货款的80%,结算后12个月支付至 90%,剩余10%自合同封账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付清。封账协议签订后,仍按合同约定条款正常支付剩余10%资金以外的到期金额”。 3、支付方式:买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工行E信、航信、中铁E信、信用证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若乙方转让,甲方不承担。 4、每月的 21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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