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铣刨起重机械安装基础施工装饰装修缆线廊交口和道口顺接履约保证金水泥稳定级配碎石临时变压器工程试车超声波探伤塑料薄膜覆盖养生镀锌钢管安装工程管道口路灯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桥梁墩柱新技术应用雨水检查井水环境异型脚手架喷雾降尘公交站亭拆除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可以进行施工进度管控交通信号监控修补防撞设施自来水小型引导标志牌工程和措施清单台背回填综合杆管线虚拟化展示超重件的运输临时水表清洗设备拆除工程综合管线图潜望镜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装车钻孔灌注桩新材料现场工艺试验人行道检查井井盖座门楼建设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房屋拆迁水泥稳定碎石桥梁工程施工爆破杆管线保护热力余土外运商品混凝土电气管线农作物螺纹钢飞模连接管工程质量保修金模板起吊承重支撑体系管道连接开口覆膜模板高处作业吊篮老路拆除袋装水泥综合管廊设计交底沥青摊铺架空线路人行步道砖保证保险产品车行道检查井井盖座施工组织设计组合排管式缆线管廊瓦斯检验卸料平台生活垃圾外运BIM室地下电缆扬尘自动监控系统粉刷隔离护栏税金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工费监测器交通标志标线灯带照明系统投标保证金建立BIM模型无负荷联动试车反挖日常维护玄武岩限高架裸露土石方不可竞争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措施项目费阀门管道漏水故障处理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施工节点模拟土方进行打堆覆盖主体结构工程土方运输焊接杆管线悬吊保护绿化带拆除井圈加固永久占地计日工风险费用多项位移动信号灯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资金干股或红利土建工程焊缝X射线探伤复垦保证金施工电梯老路破碎电梯井脚手架集中单机无负荷试车孔洞封堵喷雾车降尘材料堆放论证智慧化管理系统通讯工具管道铺设其他项目费施工范围内各种技术方案编制弃土点整理悬挑式脚手架电力井盖可调价差材料建筑工程钢箱梁锚夹具管廊土建其他项目清单汽车临时用地表施工降水建筑垃圾清理工程质量保修书沥青施工PE管装修工程施工场地主干道应硬化网架土方裸露索膜结构交通设施人行道护栏清表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预埋管道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商品砼现场清理供热管道钢筋起吊雨污水沟槽回填色带及小灌木热轧光圆钢筋水电油部件场内道路搅拌楼新工艺梅花管污水管基坑支护材料与设备基坑工程声呐检测成像系统排水支护路面洒水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工程费综合费环保专员雨污水管道施工临时设施灯杆灯具管廊BIM模型桥梁施工监控围堰运输至弃土点保温工程冲洗台绿化苗木城市轨道交通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试验与检验构筑物水准点铁塔植被降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雾炮车试验墩柱沥青拌和站桩基施工110kV排管反光锥桶环保监督员屋面防水工程桥梁桩基设计绿化破复窨井装配式建筑检测仪器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人行道铺装真空吸尘车对层间进行清扫施工机具设备造价咨询服务费围挡建设建筑构配件通讯线路回填道路修复钢结构安装洞室临时加固改造鼓风机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临时工程工程和设备塔吊钢筋加工场施工围挡建筑登高架设绿化工程桥涵改扩建人行天桥预付款防渗漏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车辆运输材料回填道路施工隐蔽工程指引管材消防设施树池石桥面系施工可调材料门窗洞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婚丧嫁娶活动水下作业施工碰撞检查配料机风向土方挖填运环境保护费总人工费混凝土模板支撑爬模取土作业投料试车细石砼不可竞争项目清单挡墙浇筑灰土拌和易燃易爆的材料层间清扫管线井盖伸缩缝地下管线暗挖交通标志贴膜原材料上料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工程验收供热与供冷系统压力容器基础开挖设备安装机动车船艇驾驶预制梁场水稳碾压可视化交底热轧带肋钢筋扬尘控制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安全保卫施工现场实地踏勘施工道路井盖座更换工程照管电法测漏仪群体工程沥青透封层施工标志标牌宽边井盖超大件或超重件骨料输送带采光井专业工程分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道路改造潜水运输车辆加固费施工设备工程保险交通运输总承包服务费钢板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建筑垃圾处理扬尘防治障碍物边支护草皮覆盖黄土雨水口井盖座住房装修钢绞线拌和站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智慧工地电子招标投标水电管线自动喷淋降尘系统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水稳拌和站试桩雨污水主管道均需同步改造支座机械土方打堆绿化景观基准线成像检测系统路基样品用户线路拆卸工程设备费砖砌式泥浆池建设工程造价企业管理费预埋件轴线起重吊装水稳施工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施工机械设备电力架空杆塔现场监控系统围墙砌筑高档办公用品半成品保护泵站设备清扫车燃气管道太阳能爆闪灯桥梁护栏临时设施费施工便道扬尘钢材回填料建筑材料人行道板砖道路侧石杆件吊装桩基础土方开挖预拌砂浆管线施工搅拌主机市政路桥球磨铸铁盖座涵洞临时用地租借费满屏移动信号灯四脚手架临时用地手续水土保持监测进出场交通条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劳动力和机械扬尘治理废弃排水管道BIM施工方案演示电子U盘机械设备表沟槽开挖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锅炉给排水管道意外伤害保险洒水车供电排管栏杆灰土施工仿古建筑灰土扬尘预制构件专业工程暂估价仿石材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锚桩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附近作业材料拌和勘查设计专人监护园林绿化隧道模出入口硬化天网监控设备基层的覆盖临时占地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工伤保险土方挖运新型百叶围挡管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石灰撒布临时供水供电滑模拆除与恢复种植防护林土方外运无线视频监控系统支架检查井盖座试验费给排水设施清扫人员隐蔽工程检查楼地面墙面凿洞老路改扩建段视频探头电子服务系统C20砼包封设计变更大型标志牌后塞交通监控测量放线管杆线化粪池改性沥青混凝土石灰消解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图纸会审道排市政道路工程手孔井摊铺时要及时碾压工程保洁甲供材试验仪器及设备市政桥梁工程车辆通行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车行门洞地基基础工程破旧更换操作平台场内交通标高渣土运输警告标志工机具使用费修缮基础拆除施工总承包房建项目措施项目清单取水点防水材料后期运营维护临时用水用电接引CCTV管道机器人搅拌设备定位环境综合监测仪台阶浇筑施工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fgz00287
预算金额29139.49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83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0287)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2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资格审查方式..............................................................................................................................6 7.评标及定标办法..........................................................................................................................6 8.开标时间及地点..........................................................................................................................7 9.招标文件的异议..........................................................................................................................7 10.发布公告的媒介........................................................................................................................7 11.联系方式....................................................................................................................................7 12.其他事项说明............................................................................................................................8 13.投标保证金账户........................................................................................................................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5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6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7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8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29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31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33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34 1. 总则.......................................................................................................................................... 35 2. 招标文件.................................................................................................................................. 39 3. 投标文件.................................................................................................................................. 41 4. 投标.......................................................................................................................................... 44 5. 开标.......................................................................................................................................... 45 6. 评标.......................................................................................................................................... 46 7. 定标.......................................................................................................................................... 47 8.合同授予....................................................................................................................................49 9. 纪律和监督.............................................................................................................................. 49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0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5
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55
第一节 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 55 评标办法前附表............................................................................................................................55 1. 评标方法.................................................................................................................................. 68 2. 评审标准.................................................................................................................................. 68 3. 评标程序.................................................................................................................................. 68 第二节 定标办法.......................................................................................................................... 72 定标办法前附表............................................................................................................................66 1. 定标方法.................................................................................................................................. 67 2. 定标程序.................................................................................................................................. 67 3. 定标因素.................................................................................................................................. 69 4. 定标规则.................................................................................................................................. 69 5. 定标报告.................................................................................................................................. 69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4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76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78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7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50
计价依据................................................................................................................................150工程造价确定........................................................................................................................150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15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152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154工程量清单............................................................................................................................ 156
第六章 图纸....................................................................................................................................... 1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5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85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186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216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22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合发改投资<2021>1153 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潜山路 (望江西路一长江西路)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市建投集团支付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改造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GZ00287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GZ00287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蜀山区,为既有市政道路改造,道路南起望江西路,北 至长江西路,全长约 2.6 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宽 55 米,本次实施宽度
为 45-55 米,双向 6 车道;沿道路西侧规划建设缆线管廊,主要布设 10kV 电缆和通信
管道等。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桥梁(人行天桥)、缆线管廊、排水、绿化景观、
照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等。
2.7 合同估算价:29139.49 万元
2.8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道路、桥梁、缆线管廊、排水、绿化(花盆)、景观、照明、标志标线、信号监控预埋及其他相关附属工程等。
4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市政桥梁工程施工业绩;(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 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 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 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2 月 24 日 00:00 至 2023 年 03 月 16 日 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 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831;0551-66223927。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3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
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6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随机法,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 年 3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8.2 开标地点:
(1)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11 号开标室
(2)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 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 550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胡工

话:0551-6262212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7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92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 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 任自负。
12.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 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725145578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159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3 月 3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 通知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1.4.1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业绩要求:见附录 3 (4)信誉要求:见附录 4 (5)项目经理资格:见附录 5 (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 6(7)其他要求:见附录 7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2 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 30%。(3)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招标人。如果 联合体投标时没有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的 投标将会被招标人拒绝。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所有成员都要在合同上签字盖 章。如果联合体中有一个成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放

9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弃退出,或者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 此没收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5)投标人业绩和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由 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6)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签字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 合体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备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有异 议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 提出。
1.4.3 (15)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1.4.4 (5)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时间:/ 形式:/

10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问题
1.11.1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 的工程。 对分包人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资质规定要求。
2.1(9)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补疑、最高投标限价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2.2.2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2.3.1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
3.2.1增值税税金相 关要求(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 足额预缴增值税。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1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3)具体要求: 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 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 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 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 家银行提交即可)。 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 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 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 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⑤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 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 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不适用 □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5)其他要求:

12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①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4.4 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 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 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 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 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 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 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 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 则无效。 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 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 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 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③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 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 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

1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4.4(3)其他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 情形①定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②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③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6.1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文 件递交☑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如下: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 件密封和标记 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非加密投 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 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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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 30 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 准)。
6.3.2评标委员会推 荐不标明排序 的定标候选人 的数量不多于 5 家,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约定。
6.4定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期限及 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 不少于 3 日 (3)其他要求: ①对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业绩(如要求)、项目经理名称 及项目经理业绩(如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②对定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7.1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7.2定标委员会 组建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
7.3考察定标候选 人情况由招标人确定
7.4.2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票决随机法 其他: (1)定标候选人家数为 5 家时,定标方法为票决随机定标 法; (2)定标候选人家数为 3 家时,定标方法转为直接票决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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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6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中标通知书和 中标结果通知 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 (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纸质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 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2% (2)履约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 (3)其他要求: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 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 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如采用保证保险的,开具的保证保险须满足如下要求:不设免赔额;对保险金额范围内的索赔金额 100%赔付;发 生违约行为收到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即在 5 个工作日内无条 件进行赔付,不要求被保险人先进行诉讼或仲裁程序向投 保人索赔;④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法 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保险人均承担责任;保证保险范围 包括直接损失、违约金、罚金。 (4)本招标项目是否减免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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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不减免 □减免,适用减免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5)其他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获取与查看通 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 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 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安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 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 政办〔2017〕37 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 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 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 号)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 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0〕8 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 局)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 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合 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 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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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价列出招标工程施工 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清单,投标 人应承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 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 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 目, 应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3)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 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 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 号)。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安 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 5 号),支持以银行保函、保险 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 (7)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 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 (8)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 <2020>37 号)。 (9)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 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 (10)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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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 行。 (11)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 号)执行。 (1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贯彻落实<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合治欠办<2022> 7 号)。 注: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10.4评标过程中的 澄清、说明或补 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 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 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 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 15 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 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 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 解释进行判定。
10.5投标人对所提 供材料应承担 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 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 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 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 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10.6中标人未履行 相关义务的责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 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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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 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部门;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 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 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 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 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 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 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 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 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 解释。
10.9创优目标□无 有,具体要求如下:本项目要求承包人争创安徽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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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山杯”奖和“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争创国家级工程奖(如“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 (1)创建优质工程: ①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按照工程竣工审计结算价 的 0.8%给予奖励;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与工程竣工审计结算价 的 1.0%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与工程竣工审计结算 价的 1.5%给予奖励; ②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 。 (2)项目审计结束后,根据获奖内容确定奖项金额,由发 包人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价款另行审计后予以支付;该项费用列入该工程总概算中。 注:当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中的两个或多个奖项,按 照较高的奖项等级水平给予奖励,其中奖项等级水平划分 如下:国家级>省级>市级。 (3)获奖期限:中标人获奖须在该项目财务决算之前,若 在财务决算之后获奖,招标人将不予奖励。
10.10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11招标代理服务 费及工程量清 单和最高投标 限价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 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 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 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80%计取,不足 4000 元的按照 4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 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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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通知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 限价编制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 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 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70%计取,不足 1000 元的按照 1000 元 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 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10.12投标所需资料(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 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 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 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 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 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 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 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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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格式”要求为准。
10.13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 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 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 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 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 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 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 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将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 计未完善或未明确的组织措施或方案,予以完善明确。组 织措施完善明确涉及的相关费用,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 合考虑。
10.14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 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 18ZHTB。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应为投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具有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编制人 可为造价员,评审过程中不对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时间有 效性或电子执业章的时间有效性进行评审。 (4)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 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 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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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5BIM 演示文件 密封和标记要 求(1)本项目 BIM施工方案演示电子 U盘应凭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签到并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视 频时长限制在 10 分钟以内。 (2)电子 U 盘应密封后在封套上加盖公章,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按规定递交。演示视频应为系统默认可识别的视频格 式,演示视频需要同步人工配音讲解,投标人投标前须自 行检查视频能否正常播放及 U 盘能否正常读取,若是在评 标现场发现视频无法正常播放或 U 盘无法读取或视频播放 过程中出现画面停止、声音停止等问题的,评标委员会酌 情进行评审,相关风险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在 BIM 方案演示电子 U 盘的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BIM 施工方案演示电子 U 盘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BIM 施工方案演示顺序将按照 BIM 施工方案演示电子 U 盘递交时签到的顺序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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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均
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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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需提供。 □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证明材料的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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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书。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 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 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 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 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 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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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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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 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以下情形 除外: (1)法定情形; (2)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 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 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注: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协议书。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 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 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 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 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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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 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6.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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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资格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备 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具备 建设 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 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 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技术职称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 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 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 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 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 险)

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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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 量说明
施工员6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 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 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 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 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 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 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 合同的附件之一。
质量员/质检员4
安全员3
实验员2
资料员1
劳资专管员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 号文件)

注:
1.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 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2.本附表 2 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 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3.表格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投标时可不提供具体人员信息,标后人员配备数量满足以上要求,中标人需提供其参 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处违约金 10 万元/每人,且项目开工前招标人将组 织专家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投标人需要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招标人要 求,施工期间若发现中标人对考核合格经业主认可的项目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项 目总工)私自更换减少(工伤、死亡的除外)的,每发生一起处违约金 10 万元/人次,且须在业主通知的规定时限内补充对应减少数量的现场管理人员,更换后的现场管理 人员需要重新报招标人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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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情形。2.其他要求: /

注: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
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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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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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 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 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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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 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 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 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 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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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 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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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 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 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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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 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 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 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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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2 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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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文件
(2)技术文件
(3)报价文件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 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
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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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保证金
3.4.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 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 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 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定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定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 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 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定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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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部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 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第七章“技 术标准和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 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 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 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 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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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 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 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 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接收。
4.1.2 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 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 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 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 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 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 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 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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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 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 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 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 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 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 件的解密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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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 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 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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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依法公示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 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 定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定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 定标
7.1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定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定标委员会组建
定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建。定标工作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的单数。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等工作,定标委 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7.3 考察定标候选人情况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定标会议召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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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机构围绕企业履约能力、拟派团队管理能力及水平、履 约表现(记录)、是否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投标报价及价格构成等方面进 行考察,重点对定标候选人的合同履行能力特别是履约表现(记录)和风险进行考察 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的参考依据。
7.4 定标方法
7.4.1 招标人自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日内组织定标会议。如因招标文件约定及 其他特殊原因,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7.4.2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式客观、公正定标,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定标的其他情形
7.5.1 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出现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履 行合同等违法违规情形,招标人可以从余下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组织定标活动,或重 新组织招标。
7.5.2 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量 的,招标人应当从以下后续处理方式中选择一种,具体为:
(1)继续定标;
(2)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后再定标;
(3)重新招标。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 公示中标结果。
7.7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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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授予
8.1 履约保证金
8.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 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 提交。
8.1.2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 8.1.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签订合同
8.2.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8.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 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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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6.5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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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 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 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 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 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 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 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 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 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 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 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 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 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 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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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 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 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 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 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 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 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 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 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 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 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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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 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 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 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 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 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 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 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 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 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 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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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 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 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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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3定标候选人 推荐规则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 标人数里为 N,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 3≤N≤7 家时,推荐 3 家; (2)当 N>7 家时,原则上推荐 5 家;若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 否具备竞争性作出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 候选人。 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 3 家时,评 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1.4推荐定标候选 人先后顺序/
1.4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1初步评审标准 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2.2.1详细评审标准 见“详细评审标准”
3.5.2否决投标的其 他情形见附件 1。
3.5.6异常低价评审□不执行 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5% ,具体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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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 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 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 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未出现异常 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 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 报价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 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 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 个。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业 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评审标准规定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其他主要管 理人员和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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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配备
联合体投标 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 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符合免缴投 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
项目经理承 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应按 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项目经理承诺”提供承诺。
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 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其他实质性 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注:
1.对于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对应的业绩表格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 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应的业绩表格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 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 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上述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 在对应表格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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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 迹清晰可辨。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 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 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未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致。(5)按照清单计价规范要求不应为负值的,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据未出现该情形。
投标报价不可竞 争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 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更改招标文件确定的暂 列金额、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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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4)增值税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总人工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人工费与技术文件中的劳动力安排 计划相比,不得明显过低。
投标报价偏差(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累计缺漏金额(多 报金额不得抵销缺漏金额,缺漏金额计算时按照最高 投标限价相应数据计算)占投标报价未超过 3%,也 未影响各投标人排序。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应计 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 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金额。(2)对投标报价存在计算错误的,按照本章第 3.2.4 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 价与修正前投标报价的偏差未超过 3%,也未影响各 投标人排序。 (3)投标报价中减少实体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符合 计量计价规范或实际情况。
报价规范性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 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 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及“不可竞争项目清单 与计价表”的不可竞争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 相互冲突或不合理的,或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要求计价的,可否决其投标(如:“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等 情况)。
不平衡报价评审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 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措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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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费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 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 过大的情况,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认定为恶意 不平衡报价,否决其投标。
需评审人工和主 要材料一览表评 审(如有)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 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 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 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 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 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其他情形(1)清标结果未显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 形之一: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形;②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③弄虚作假的情形; 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 (2)项目评审中,多家投标人投标报价规律性集中 出现在高价区域,明显与近期类似项目报价情况不一 致,以致影响正常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确定项目投 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宣布流标,同时将异常报价 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3)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 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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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 (1)商务文件评 审标准诚信履约(1)信用评价: 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分级情况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采用施工总承包信用评价结果(市政专业); 注: ①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信用评 价结果为准。 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上述要求的信用评价结果相 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自 2022 年 1 日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 为优秀的。 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任意一方获得的较高(或较优)综合实力认定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 行综合评价。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不多于 3 个业绩,具体业绩要求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 绩。 注: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①单个合同金额大小; ②道路长度及等级。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进行综合评 价。 (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 个。 (4)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不 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投标人奖项 荣誉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 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 澳台)承接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 程(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项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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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获奖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2)投标人至多提供 3 个优质工程获奖,同一项目获得多 个奖项的仅作为 1 个项目计取。 (3)如投标人提供的奖项荣誉超过 3 个,评标委员会只评 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 3 个奖项荣誉,投标人自行考 虑排序,超出部分评标委员会不予评价。
2.2.1 (2)技术文件评 审标准施工组织 设计主要施工 方案与技 术措施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工程项目整体理解; (2)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障体系与措 施; (3)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如有);(4)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5)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6)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注: (1)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①页面排版要求:行距:固定值 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为 2.0 厘米; ②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③编制篇幅 施工组织设计的最多不超过 50 页; ④投标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及需要,国家及地方 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 (2)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投标人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语言精 练度进行评审。
BIM 演示评标委员会根据 BIM 演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施工图纸合理安排施工工 序及工期,并采用 BIM 技术模拟施工组织方案 注:BIM 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0.15 条。
2.2.1 (3)报价文件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b)评标价降幅≥13%; c.计算评标价平均值 以通过上述“b.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作为有效评标价;对所有有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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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 n 个较高有效评标价和 n 个较低有效评标价,取其他有效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 出评标价平均值。设有效评标价对应的投标人数量为 X,n 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a)当 X≤5,n=0; (b)当 5<X≤10,n=1; (c)当 10<X≤20,n=2;以此类推。 d.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e.评标价的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f.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则评标委员会 将否决所有投标。
投标报价 总评价评标委员会结合 2.1.3 款报价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评标 基准价及偏差率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要求(1)对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 理业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 定填写对应的业绩表格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 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应的业绩表格列 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 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 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上述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对应表格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 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所需证明材料(1)投标人获得合肥市施工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结果分级情况确认方式如下(如采用):采用投标截 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 总承包、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①投标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 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 信用不符的,不予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 权利。 ②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 投标人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并报监管部门处理(2)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如要求):投标文件中提 供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提交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件 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①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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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官网文件的截图及明确 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②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 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发布文件应体 现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注: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指的是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的发 布时间或者为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发布文件的发布 时间。 (3)业绩、奖项、荣誉(如有):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 料对应窗口上传。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 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 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 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 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 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 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 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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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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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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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异常低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 评审(本招标项目是否执行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具体要求如下:(1)评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异常低价规定指标(见评 标办法前附表)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 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 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 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 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①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②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邻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③人员闲置;
④亏本让利;
⑤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⑥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⑦类似项目业绩;
⑧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定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 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未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 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推荐其为定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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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
1.2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 进行评价,并依据最终的综合评价意见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推荐不标明排序 的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或经评审被认定为异常低价的除外。
1.3 本次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不 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 3.5 条、第 3.6.1 项。若为多标段 的,定标候选人可重复被推荐。
1.4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 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 审依据。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文件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标准对商务 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
68
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商务及技 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2 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文件进行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缺 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 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问 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辅助评标委员会 完成。
3.2.3 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1)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 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4)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清标结果。
3.2.4 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第 1.12.4 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 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 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非实质性内容不一 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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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 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但综合单价 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对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 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分别针对各评审因素提出优点及存 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经综合汇总评价,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3.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否决其投标。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 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否决投标的情形
3.5.1 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 3.1 款、第 3.2 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2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3 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 3.3.2 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4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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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5.5 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5.6 投标人未通过异常低价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定标 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异常低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 评标结果
3.6.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 情形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 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定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71
第二节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直接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 票决随机法 其他: (1)当定标候选人家数为 5 家时,定标方法为票决随机 定标法; (2)当定标候选人家数为 3 家时,定标方法转为直接票 决法。
3(7)其他定标因素/
4定标规则(1)票决随机定标法(票决入围),分为两个阶段。定 标规则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在 5 家定标候选人中 选择 3 家进行投票,按累计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 序,票数高的 3 家入围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随机抽 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若在第一阶段出现得票数相同且影响第二阶段入围 单位确定的,第一阶段票数高的优先入围,再对剩余的 票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 序,投标报价较低的依次入围第二阶段(若投标报价也 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入围),直至入围家数满足 3 家,第二阶段 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2
(2)直接票决法定标规则具体如下:各定标委员会成员 从所有定标候选人中通过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人,推荐 的得一票,最终按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以致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 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最高且相同的定标候选人,按 投标报价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若 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的单位再 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为中标人)。

1.定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为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2.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市公管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人的优 势、不足、风险等;
(5)市公管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汇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说明;(6)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7)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8)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主任定标;采用其他定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资质等级、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信用评价评 级(如有);
73
(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6)施工组织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
(7)定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
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定标规则
本招标项目定标规则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5.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结果;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质询报告(如有)。
7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75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元);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他附件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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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77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78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
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79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
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2.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落 实证明文件。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有权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文 件。
23.2.1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工程项且涉及的所有工 作。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8 天。
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45.1.1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对于承包人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 的,发包人分别按照工程竣工结算价 1.5%、1.0%和 0.8%的标准给予 奖励。项目审计结束后,根据获奖内容确定奖项金额,由发包人与承

80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价款另行审计后予以支付;该项费用列入该工 程总概算中。(注:当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中的两个或多个奖 项,按照较高的奖项等级水平给予奖励,其中奖项等级水平划分如 下:国家级>省级>市级。)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5)/。
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 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 延期 28 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 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仅对招标文件约定的钢材(仅限圆钢、螺纹钢、钢绞线、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商品混凝 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用于措施施工的除外,且在《合肥 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有信息价的材料方可调整。调整时以工程量 清单里明确的工程数量为准,未明确工程数量的不予调整。
8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81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不包括招标文件另行约定的钢 材(仅限圆钢、螺纹钢、钢绞线、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商品 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 及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除上述“固定价格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约 定的可调整风险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 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2.1 条”约 定。 (3)其他价格方式:/。
9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20%(扣除暂列金)。在预付款 里,含安全施工费总额的 50%,作为安全施工措施费预付款,不得 作为他用,剩下余额根据施工进度进行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次申报进度款开始,分四次按比例扣回,扣完为止。
10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提供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要求 。
11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完成合格工程量 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地代表 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的 80%,经审核后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 累计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 80%时,停止拨付;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审计结算价款(不含暂列金)的 90%;工程移交 完成付至最终确定结算价款 97%,双方同意以审核结算金额为准。(2)若承包人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

82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式”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在由承包人提供审核结算的工程价款 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若 承包人选择不采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 替代工程 质保金的,则工程竣工审核结算后付至审核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12 个月)终止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的,如:不提供完整的资料、不在规定 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等,经甲方催告后 15 日内仍然不配合的或没有 完成的,甲方有权利单方委托根据现有资料、工程实体或已付款进 行结算审计,并以此结算审计价作为结算依据。
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
13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83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达
成的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84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套(含竣工图 套),不足的由承包
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85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执行通用条款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
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除补充条款要求除外)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允许。
86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 7 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不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用水、
电力、通讯线路 、进出场交通条件、地下管线等保护以及其他条件均有承包人负责,
相关费用已含在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投标前仔细勘察现场,避免漏项,中标
后不予调整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
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2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87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竣工资料标准以及相关部门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 25 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
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
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市重点局相关办法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因重病重伤或死亡除外),
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递达承包人时生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
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
术水平,同时,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处违约金。工程合同 3 亿以上项目处
工程合同价的 1%违约金;工程合同 3 亿以下处工程合同价的 2%违约金,且不少于 100
万元。(自项目中标之日起 2 年未开工的可以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免除违约金。)
88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
工通知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合肥市重
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经理(或注册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确需离开现场 1 日内须提前 1 天书面报市重点局项目
处主要领导批准,确需离开现场 2 日及以上须提前 2 天书面报市重点局分管领导批
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所报的技术负责人
(总工)及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必须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上述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递达承包
人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
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更换技术负责人(总工)处 20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各专业负
责工程师处 2 万元每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且生效法律文书支持支付利息
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89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
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90
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5)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执行通用条款)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以及相关部门政策,费用已含在
签约合同价中,不再调整。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91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
图、横道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最迟不
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92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数据表。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93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 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 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 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 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 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 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 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 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 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 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 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
94
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 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 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 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 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 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 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 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 业条款第 10.4.1.1 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 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 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审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不采用。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95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 规定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 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 据实调整。
96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详见 12.1 条。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材差调整方法:
一、调整范围
(一)市政路桥项目原则上可以调整的工程范围是:道排、桥梁(含人行天桥)
(二)材料种类
钢材(仅限圆钢、螺纹钢、钢绞线、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商品混凝土、沥青
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用于措施施工的除外,且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有信息价的材料方可调整。调整时以工程量清单里明确的工程数量为准,未明确工程
数量的不予调整。
调查材料种类汇总表(仅供参考)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
1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8mmt
2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10mmt
3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12mmt
4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6mmt
5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12mmt
6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16mmt
7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18mmt
8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20mmt
9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22mmt
10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25mmt
11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28mmt
12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φ32mmt
13热轧带肋钢筋 HRB400Eφ16mmt
14商品混凝土 C15(泵送)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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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商品混凝土 C20(泵送)3 m
16商品混凝土 C25(泵送)3 m
17商品混凝土 C30(泵送)3 m
18商品混凝土 C35(泵送)3 m
19商品混凝土 C40(泵送)3 m
20商品混凝土 C50(泵送)3 m
21商品混凝土 C15 (非泵送)3 m
22商品混凝土 C20 (非泵送)3 m
23商品混凝土 C25 (非泵送)3 m
24商品混凝土 C30 (非泵送)3 m
25商品混凝土 C35 (非泵送)3 m
26商品混凝土 C40 (非泵送)3 m
27商品混凝土 C50 (非泵送)3 m
28商品混凝土 C20(泵送)细石砼3 m
29商品混凝土 C30(泵送)细石砼3 m
30沥青混凝土 AC-103 m
31沥青混凝土 AC-13(C)3 m
32沥青混凝土 AC-16(C)3 m
33沥青混凝土 AC-20(C)3 m
34沥青混凝土 AC-25(C)3 m
35改性沥青混凝土 SBS AC-13(C)3 m
36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SBS AC-13(C)玄武岩3 m
37改性沥青混凝土 SBS AC-20(C)3 m
38改性沥青混凝土 SBS AC-25(C)3 m
39改性沥青混凝土 SBS AC-13(C)玄武岩3 m
40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3%3 m
41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5%3 m

二、调整方法
(一)调整周期
①原则上以“开工到通车”为调整周期。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通车时间以全 部通车放行时间为准;
②因征地拆迁、供电杆线迁移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当不能实施工程部分的 价格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延误的工期不计入调整周期,延期实施的工程部分不再进 行材料价差调整,按照投标价格予以结算。
98
上述原因延期实施的工程内容超过合同总价 10%的,待延期因素消除后,以“复工 到完工(通车)”为调整周期单独调差,复工以复工令为准,通行以延误部分全部完 工(通行)放行时间为准。
(二)调差计算方法
材料价差调整周期内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发布的各期材料信息价 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采用《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中的材料基 准单价为 B,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投标单价为 C,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幅度为 D。
1.材料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结算价=A-Max(B,C)×(1+D)+C
2.材料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材料结算价=A-Min(B,C)×(1-D)+C
当上涨达到可调整幅度时按上述公式调正差,当下跌达到可调整幅度时按上述公 式调负差。
(三)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取值
本实施细则对承包人应承担的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幅度设定为 5%。即当涨降幅 度小于等于 5%时,其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当涨降幅度大于 5%时,大于 5%以上的部分,可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四)固定总价合同是根据招标清单工程量来确定可调材料的工程量,即使招标 清单编制存在问题,也不得以此为由申请据实调整(变更除外);固定总价合同可调 价差材料工程量为可调价差材料招标清单工程量±可调价差材料工程变更量,其中工 程变更量依据《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确定。固定单价合同可 调价差材料工程量为合同约定的实际发生工作量。
(五)以上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六)信息价依据:《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价格。
(七)材料价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
三、其他
(八)调整时以发生的工程实体为调整对象,施工围挡、施工便道(便桥)、临 时供水供电等非设计图纸内实物内容的措施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
(九)绿化工程、交通监控等附属项目不予调整。
99
(十)材料单价的涨幅以 D=(A-Max(B,C))/Max(B,C)进行判定;材料单价的跌幅以
D=(Min(B,C)-A)/Min(B,C)进行判定。
(十一)实施调差的项目遇价格下跌的材料也需执行文件条款。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支付期限: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100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详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
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
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
为:,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3)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
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
101
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执行通用条款,不予支持。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 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 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 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综合报价中考虑;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 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综合报价中考虑。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试车其他费用(包括 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综合报价中考虑。
102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 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 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7 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 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0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工程担保机构担保,担保金额为:;
(4)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
(5)其他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
协商解决。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104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履行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 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因此发生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未支 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无法维修的,双方协商处理。_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 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已充分知晓且已充分考虑并接受,非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自中标后两年内 未开工的,承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任何索赔款项;如 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价款费用不因此增加。
105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 条款。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险 。
18.3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 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工伤保险:中标人必须按合人社秘【2011】196 号文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 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要求,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费。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106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1 人员及职责
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发包人代表(以下简称“发包人代表”)无权更 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1.1.2 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 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
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1.1.5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 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 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 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 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1.1.10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 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 不得降低。
107
1.2 变更与调整
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 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1.2.4 招标人、设计、施工、监理均可以提出工程变更。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 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变更需经监理人、发包人签字盖章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估计原则以及《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 更管理规定》(合政办﹝2018﹞64 号)落实六部门会议,先报批后施工,程序不完善 变更无效。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和提出费用索赔。
1.2.5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 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 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
1.2.6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1.3 分包与配合
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 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 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1.3.3 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 程分包施工合同。
1.3.4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 %作为总承包 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
(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 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108
(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
(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 工程的安全保卫等。
(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
(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 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2)
1.3.6 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 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
1.3.7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 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1.4 结算
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 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 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1.4.2 水电费的结算: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缴纳,含在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 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1.4.4 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 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 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
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 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
109
的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外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 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 3%以上的情况。
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 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1.5 工程管理与违约赔偿
1.5.1 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管理:
1.5.1.1 承包人所报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总工)及各专业负 责工程师必须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否则发包 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递达承包人时生效,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的,须 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更换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处工程合同 3 亿以上项目处工程合同价的 1%违约 金;工程合同 3 亿以下处工程合同价的 2%违约金,且不少于 100 万元。自项目中标之 日起 2 年未开工的可以申请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免除违约金。
1.5.1.2 公司总部分管副总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每月应不低于 1 次到工程现场协调并 进行安全质量文明进度等相关工作检查考核。缺少一次巡检和相关记录,处以违约金 5 万元/次。
1.5.2 劳动力和机械管理: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以及经批准的施 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向承包人报劳动力和施工机械使用 计划,使用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进 行严格考核,经考核,有效劳动力人数和机械数量达不到计划要求的,视承包人违约,影响工程进度且不能如期完成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 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5.3 转包、挂靠、非法分包
严禁工程转包和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现场施 工管理,严禁非法分包,一经查实,将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将承 包人清除出场;同时发包人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 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10
1.5.4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5.4.1 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 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 该项工作,并对承包人处完成该项工作 2 倍的违约金。
1.5.4.2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 带来的干扰降低最低限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管线损坏,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事件,视为承包人违约。
1.5.4.3 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 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1.5.4.4 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发包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除执行相应处理外,并执行合重建管<2012>346 号文《市重点局安全生产检查暂行规定》。
1.5.4.5 绿化移交前须保持常态管养,若发现因管养不到位造成苗木死亡的,承包人 必须负责及时补植,若未按照要求及时补植的,将按死亡苗木 2 倍价格处违约金;若 仍不及时整改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并对承包人处完成该项工作 5 倍 的违约金。
1.5.4.6 车行道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一体化宽边防沉降球磨铸铁检查井盖座(重 180Kg),雨水口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40kg),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 施工,且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求,施工、安装要点执行市建委《关于 印发的通知》(合建〔2018〕241 号)。人行道 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120kg),雨水口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40kg),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且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 求。电力井盖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并须符合供 电部门相关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1.5.5 其他:
1.5.5.1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调度,做好迎检工作,管杆线配合工作
111
及其他有关的协调配合工作,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1.5.5.2 投标人须积极配合路幅内各种管线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各项配合 工作,其费用列入综合报价中。若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要求 配合各种管线施工,视为承包人违约。
1.5.5.3 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承 包人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承包人必须确保不因任何原因、任何借口为由拖欠农民 工工资,不得从农民工工资中扣留质保金等其它费用。若有违反,每发生一次农民工 因工资拖欠上访并经查证属实的,承包人必须迅速解决并及时支付工资,若有发生,视为承包人违约,多次发生此类事件的业主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 以直接支付,并加大处理力度,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5.5.4 中标人必须按(合人社秘【2011】196 号)《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 保险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 号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 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印花税。并将相关资料交到招标人处,否则发包人有权停付工 程款。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合重建管[2019]4 号)。
1.5.5.5 施工单位是环保、文明生产的第一负责人。承包人按照大气办等环保部门发 布通知及要求,实时进行调整环保、文明施工措施,中标人工程建设周期内在环保 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大气办等环保主管部门查处的视为承包 人违约。
1.6 其他说明和要求
1.6.1 本工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所需各种外加剂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 在合同价款内。
1.6.2 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工程师对同一问 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 人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施工等,视为承包人违约。
1.6.3 按照《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 单位进行的检测项目,发生检测不合格的,返工复试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4 投标人在工程实施时,按照《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合
112
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须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安全质量 巡查组的巡查,其违约金须在三日内缴纳。对同一问题重复发生或整改不到位的,将 加倍严厉处理。
1.6.5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 通知》合政<2018>16 号文执行要求,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办理完资料移 交,45 日内完成结算上报,60 日内完成实体工程移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 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
1.6.6 在工程实施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重点局建设工程资金托管相关规定。1.6.7 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 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建〔2015〕33 号文规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被 通报批评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1.6.8 在道路基层结构层(水稳)施工前,确保各种管线完成埋设工作并检测检验合 格。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6.9 若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影 响,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影响,对中标人处 1 万元、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不等的违约金,且不局限于合同中其他条款。
1.7 资金托管相关要求
1.7.1 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专用账户开户行:
1.7.2 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账号:
1.7.3 发包人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如有)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
1.7.4 发包人于每月 15 日将月度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7.5 承包人每月 15 日前上报当月农民工工资清单,次月 15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划转农民工工资。
1.7.6 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合同双方办理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划转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8 其他:
1.8.1 中标人需在本项目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报验备案,并依法预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仅针
113
对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
1.8.2 根据合政〔2018〕16 号文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 10%的,其
超过 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
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审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9 土方运输严管重罚,规范运输。根据合肥市政府《重点项目土方运输工作调度会
纪要》, 明确:
1.9.1 城管、环保、交警部门对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进行查处后,视为承包人违约,招
标人有权处违约金,并将违约情况通报城乡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部门。
1.9.2 监理、施工单位成立渣土运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明确专
人职责,严格渣土运输巡查、监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114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廉政协议
附件 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 15:承诺函
附件 16: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 17: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承诺书
附件 18:承诺书
115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结构形式 层数生产能力设 备 安 装 内容合同价格(元)开 工 日期竣 工 日期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 应 时 间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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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 和 装 修 工 程 , 以 及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项 目 。 具 体 保 修 的 内 容 ,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 5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 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17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18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 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 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9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
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120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 械 或 设 备 名称规 格 型 号数量产地制 造 年 份额 定 功 率 (kW)生产能力 备注

121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 过的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22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 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 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123
附件 8: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 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 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 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 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 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 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 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124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 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 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 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 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 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 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 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25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 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 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 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 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务)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附件 9:履约保证金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编号: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受益人):
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以下 合同(以下 简称“发包人”)就
项目签订了 简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以下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 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约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RMB¥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安全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 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 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七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 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即使工程或合同文件 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 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后 28 天内一直有效,但最长有效期不超过(合同竣工日期加六个月)。
本保函解除担保效力,需由被保证人一并提供本保函原件及你方签章确认的《解 除【履约保函】通知书》。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编:
日期:
127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
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
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
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128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29
附件 11: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
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
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
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
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
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
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
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130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
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131
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32
附件 1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 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 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
133
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 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 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 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 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 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4
发包人:(盖单位章)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35
附件 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 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 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6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附件 15:承诺函
承诺函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工程于 20 年 月 日开标,我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单位(控制价
为 万元,我公司投标报价为 万元,降幅)。
我公司已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针对该项目,我公
司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清单,清单控制价我公司在投标中已认真进行核对,无缺漏项,且工
程量偏差均在偏差范围内,在后续施工中不会因此问题提出相关变更。
二、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及施工机械、设备在整个
项目施工期内到位,如有违约,我公司愿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接受处
罚。
三、我公司投标的___建设工程无挂靠、转包行为,如经贵局查实存在上述行
为,贵局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金并追究相关责任,我
公司将赔偿由此给贵局造成的损失。
四、我公司严格执行贵局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各项
工作,我公司绝不因低价中标而降低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如经
发现,我公司愿接受贵局的处罚。
五、我公司严格执行贵局关于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项目结算等工作的相关规定,
进行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项目结算的申报,做到先报批后施工,且不以任
何借口拖延工期和提出其他索赔。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39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附件 16: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甲 方: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银 行):
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
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监管人,为项目资金提供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
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等管理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
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托管账户的开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指定丙方为受托人,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重点
项目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对__________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__________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
放。
第三条 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______________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账户管
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140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第一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开立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 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 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四) 丙方全额解付托管资金后一个月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资金托管综合 评估报告。
第二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 起至收到甲方开具的 项目解除资金托管通知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一)甲方
项目中标后,向丙方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 通知书》、《施工图》(或图纸)、《施工合同》以及乙方在甲方备案的“分包 合同”(“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二)乙方
《支付证书》以及附相应工程的《工程量明细表》、项目形象进度照片。《工 程量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机械和分包工程等数量和费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一条 受托资金存入
甲方将托管资金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入账资金履行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用款时,应根据协议约定向丙方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款申请、基础合同、转账支票及相应进账单等)。丙方对付款依据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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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审核通过后,将资金从“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受托支付方式对外支付,以确保 资金专款专用。对单笔支付数额较大或付款依据不充分的款项,及时向甲方报送 审核。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丙方需对农民工工资款项实行 专户管理,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归集、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次收 款需按一定比例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其中:市政路桥项目 10%、水环境项目 15%、房建项目 30%)。农民工工资专款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欠发农民工工资 的情况,经核实后,乙方同意由甲方授权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 额中划拨款项,用于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同时乙方在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 该部分工资款。
丙方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账户对外支付为工资代发,被代发的农民工身份的 真实性及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丙方不负责对代发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审 核。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 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查实,乙方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的,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而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并责令限期整 改;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对乙方处以违规使用资金额度 10%的违约金;发生上 述情况三次的,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记合肥市大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对乙 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第三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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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
内提供收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
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
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
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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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承诺书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承诺书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国网合肥供电公司:
为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确保市政重点工 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 安全事故,我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并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承诺认真抓好本单位作业安全教育,规范作业安全行为,严防危及 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行为的发生。
2.我单位承诺开工前向合肥供电公司和合肥市重点局提供在电力设施保护 区内及附近作业的详细方法、作业范围、工期、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等书面材料。
3.我单位承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附近作业开工前,与合肥供电公司运维 人员联系,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及附近作业点现场踏勘,制定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 的作业方案。自觉接受供电公司运维人员安全告知,积极配合签订安全协议书,主动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
4.我单位承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及附近作业前,提前 24 小时通知合肥供 电公司运维人员,组织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主动接受合肥 供电公司运维人员安全交底,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自觉接受供电公司安全监护 人员监督。
5.我单位承诺定期组织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开展电 力设施保护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6.需供电公司运维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作业的,我单位承诺将提前一天通 知,在供电公司监督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作业。
7.我单位承诺配合供电公司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安全隔离栏、限高等安全防护措施,未经双方商定,不随意移动和损坏。
8.我单位承诺作业现场所有特种作业设备(车)、运输车辆,移动或穿行电 力设备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20 千伏 6 米,110 千伏 5 米,35 千伏及以下 4 米,10 千伏及以下 3 米),车辆行驶路径和穿行位置与供电公司运维人员根据 现场实际设定。
9.我单位承诺作业现场所有特种作业设备(车)、运输车辆,应满足有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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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杜绝发生超高、超宽特种作业设备(车)、运输 车辆邻近上述电力设施,进行移动、停留、装卸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10.为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特种作业设备(车)、运输车辆及人身安全,我单位承诺根据项目进度,适时采取:设置警示标识、限高架、专人监护、禁行 等安全措施。
11.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电力设施外破事件,我单位承诺立即停止作业,保 护好现场,并及时汇报市供电公司和市重点局。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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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8:
承诺书 1
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
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
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
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
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某项目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
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时间:年 月 时间: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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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2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位。
工程于 年 月 日开标,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单
我公司已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针对该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
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到位,如有违约,我公司愿按招标 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接受处罚。
本项目所有分包队伍将选取参与过合肥大建设,有经验、有实力、有信誉、无不良记录,能打仗、打硬仗的合作队伍,若因为我公司分包队伍因素,导致质 量、安全、进度不符合要求的,我司愿意立即解除与其合作工作,更换队伍。
我公司总部质量安全部门将全程参与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月不少 于四次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作为工程进度款申报的依据。
我公司将委派公司副总作为本项目管理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 理工作。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到达本项目现场进行督促管 理,每个季度向项目办提交一份项目自评估报告,分析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改进目标。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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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9: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
编号: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受益人):
鉴于:你公司与(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了合同编号
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在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出具本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
合同质保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RMB¥元)。
2、担保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质量保证期届满
且质量复核合格日期迟于前述到期日,则担保有效期顺延到质量复核合格日。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被要求扣取质量保
证金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赔偿款项,无需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本银行同意如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文件发生任何变
化、补充或修改,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不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
无须通知本银行。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提请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本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本银行盖章
之日生效,到期后自动失效,无需返还,受益人可自行处置。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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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单位作为 项目参建单位(单位名 称:,社会信用代码:),为践行诚实守信的原则,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提供的一切资料及数据内容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三)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确 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四)自觉遵守农民工工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劳务用 工管理;
(五)严格遵守廉政管理建设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在工 程建设中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六)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 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149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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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 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 名称计费 基础费率(%)
建 筑 工 程装 饰 装 修 工 程安 装 工 程市 政 工 程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园 林 绿 化 工 程仿 古 建 筑 工 程修 缮 工 程市 政 设 施 养 护 维 修 工 程
建 筑 工 程安 装 工 程
环境 保护 费定额 人工 费+ 定额 机械 费3.282.601.783.572.461.571.752.071.003.57
文明 施工 费5.124.506.107.339.246.303.054.671.607.33
安全 施工 费4.133.104.225.284.303.232.162.275.205.28
临时 设施 费8.105.804.607.998.104.603.203.983.207.99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 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 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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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 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 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 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 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 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 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 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 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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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 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
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5)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1)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
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
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 及有关要求,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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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中定额消 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 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及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 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 4.1 款约定计算。
4.5 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 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 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综合单价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 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确定。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 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 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4.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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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修编版)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安 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设施
养护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2)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
(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
(5)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2021〕8 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10)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1)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12)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 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 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
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
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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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措施项目费依据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 争项目,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 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 5.1 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
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
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 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 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
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
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
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
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
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
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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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 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 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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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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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
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1)项目全线为老路改扩建段,涉及商场、小区、学校,施工期间应采 取合理的交通组织满足以满足地块的出行通畅。
(2)本工程为合肥市首次采用组合排管式缆线管廊方案进行建设的试点 项目,需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缕清施工要点、妥善安排工期。
(3)本项目现状管杆线众多,分布复杂,且需新增组合排管式缆线管廊、110kV 排管、d1200 给水、d1200 热力等多道大型管线,实施前务必查清现状管 线分布情况,施工过程中严格做好现状管杆线保护措施。
(4)沿线与轨道 3 号线区间并线并涉及三处轨道站点,目前轨道站点均 已投入运营,相应部位的地上、地下工程施工需严格按照轨道安全评估的相关要 求,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措施和保护方案。
(5)基坑开挖时,若发现实际地层情况与地质资料揭示的有较大出入时,应及时向建设方、设计方报告,以便及时变更。地铁上部道路施工压实机械选用 小型,减少对地铁影响。
(6)本项目道路沿线两侧现状乔木大部分保留利用,局部位置距新建管 线较近,地下工程建设既要确保既有杆管线的安全运行,也要妥善保护好现状树 木,需指定妥善的施工保护方案。
(7)道路两侧地块开发成熟、用户众多,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各类市政管 线与现状用户支管的衔接。
(8)本项目雨污水主管道均需同步改造,施工应结合汛期、施工期导改 合理安排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的施工工期和导流方案。
(9)本工程需做好与在建轨道 6 号线项目的沟通工作,确保远期工程能 顺利实施。
(10)基坑开挖土方的外运与堆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基坑开挖前,落实好弃土场地。通往弃土地点的道路和桥梁应能承受大 型出土车的载荷,否则应做加固处理。土方采用自卸汽车,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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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污染城市道路及阻碍交通,运输车辆架设蓬盖,确保土方不洒落。
②基坑开挖土方应及时外运,严禁在邻近建(构)筑物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 内堆放。土方外运过程中,应做好管线、道路及测点的保护措施,施工车辆距基 坑边缘应保持 2m 以上。
③施工过程中,用于回填土方临时堆放于堆土场内,余土弃置。
④临时堆土场应采用苫布遮盖、种植防护林及对渠道背水坡撒草籽等工程措 施和植物绿化措施,以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
⑤对施工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结合城市化建设进程,考虑表土回填以利复耕或进行绿化恢复。
(11)在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准备过程中,必须对有关桩号、坐标、方位角 和标高等进行严格校核,并经实地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12)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严禁爆破作业,做好坡面防护措施,以防对周 边建筑产生影响。 ;
本项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全面重点阐述。
详见危大工程清单表。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其他要求: /
(二)材料与设备要求
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
其中甲供材料为:仿石材人行步道砖、道路侧石、树池石。
仿石材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数量进行招标,供货时 由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材料保管工作。工程移交时 进行结算,结算方式:现场实测工程量为 A,招标工程量为 B,定额损耗量为 C(侧 石损耗系数为 0.015, 道板砖损耗系数为 0.025,定额损耗量由供货方承担),实际供 货量为 D.(1)若 AB,建设方按 B 与供货方进行结算 审计,施工方按超出部分(D-B-C) 与供货方以中标价格结算,但须为同一供货方;(3)若 A=B,建设方按 A 或 B 进行结算审计,施工方按超出部分(D-B-C) 与供货方 以中标价格结算,但须为同一供货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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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关键材料如:钢材、水泥、管材、支座、锚夹 具、钢绞线、伸缩缝、防水材料、绿化苗木、沥青、电缆、泵站设备,商品砼、交通标志贴膜、人行步道砖、侧石、路灯灯杆灯具等进行监控。
(2)原材料执行备案制度,按照合重建管〔2007〕57 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工程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 据,按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4)车行道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一体化宽边防沉降球磨铸铁检查井盖座(重 180kg) , 雨水口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 (重 40kg),中标人必须严格 按照图纸施工,且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求,施工、安装要点执行 相关文件的规定。人行道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120kg),雨水 口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40kg),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且 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求。
(5)电力井盖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并须符合供电部门相关规定。 车行道采用宽边井盖。
(6)投标单位所报水、电、消防等设备须经相关部门认可,最终须确保通 过相关部门验收及移交(包含所有相应的检测)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7)参考品牌:无
(8)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 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三)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时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配备的其他主要 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岗履职。中标 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 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停止 支付工程款项、直至解除合同,并对造成的有关损失,向中标人索赔。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因重病重伤或 死亡除外),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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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全部损失。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并处以违约金,工程合 同 3 亿以上项目处以工程合同价的 1%违约金;工程合同 3 亿以下处以工程合 同价的 2%违约金,且不少于 100 万元。技术负责人需要更换须报经招标人同意 并处以违约金 20 万元,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 水平(自项目中标之日起 2 年未开工的可以申请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并免除违约金)。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 更好的调整。
3、公司总部质量安全等部门对项目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方 面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频次每月不低于 1 次,检查考核记录将作为当月工 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未进行检查的或者未留有记录的将处 5 万元每次违约金。
4、中标人认真学习《市重点局关于工程建设履约失信管理暂行规定》《市 重点局关于劳务分包履约失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违法分包、转 包、挂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除 出场,通报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违约处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按照 上述管理规定列入工程建设履约失信名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项目在建设 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项目经理须立即更换,更换人选需经重点局考核通 过方可任职。
5、设计测绘地貌与施工现状地貌可能存在有细微差异,投标人须认真研究 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仔细复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对 缺漏项、工程量偏差等情况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疑问截止时间前提出,中标后必须按图施工,且不得因以上因素提出变更。
6、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 报,申报程序须按《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合政办<2018>64 号)执行,必须先报批后施工,不得以报批程序为借口拖延工期和提出索赔,不得通过恶意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企图增加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包人发布的工程变更指 令,变更费用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7、投标人必须考虑本工程的工期因素,在其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模板、支架等材料的一次性投入。
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影响,现场须设协调办公室,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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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施工期间一切外部协调工作。
9、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我局将组织对中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投标项目经理 进行约谈,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约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中标人必须按照合肥市建委要求(关于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电子档案的 通知 合建<2010>201 号)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承包人竣工验收 合格后 30 日内向城建档案馆完成竣工资料移交,45 日内编制完成合格的竣工结 算资料,60 日内完成实体工程移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 相关部门办理结算。
11、投标单位应自行下载学习《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 查管理暂行规定》等局、处室相关文件,中标后须无条件按上述相关文件的规 定执行,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安全质量巡查组的巡查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如有违反管理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办法从严从重处理,中标人须 在三日内缴纳违约金。
12、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重点局建设工程资金托管相关规 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印花税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办理完毕,并将相关资料交至招标人。中标人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详见(合人社秘【2011】196 号)《合肥市建筑业农民 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 号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管理必须严 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 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合重建管[2019]4 号)。
13、针对中标人工程建设周期内在工期、质量、安全、环保、农民工管理、宣传、党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履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招标人有权根据 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影响,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造成的影响,对中标人处 1 万元、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不等的违约金,不局限于招标文件中 其他条款。
14、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市重点局指 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等,与上级部门规定有冲突的执行上级部门政策,前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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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的以后期为准,情况不清楚的以发包人的解释为准。
15、综合管廊部分由市管廊公司、道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三方合同,项目实施由道路建设单位统筹协调。市管廊公司负责综合管廊部分的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综合管廊廊体及附属等土建工程建设由道路建设
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工作;
市管廊公司参与过程管理。
管廨土建及相关预埋件施工完成后,由道路建设单位会同市管廊公司共同对管
廊土建部分组织中间验收。具体参照《关于大建设道路工程与综合管廊建设相关
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第(合肥市大建设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第 11 号)执
行。
16、缆线廊主要为了满足今后电缆的穿越敷设,须保证排管无变形,管口无
毛刺或尖锐棱角,施工完成后须对所有排管采用通管器检查等方式保证排管通
畅。
17、综合管廊模板应采用 18mm 及以上厚度覆膜模板,确保混凝土表面颜
色一致,色泽均匀,外观达到清水混凝土观感要求,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
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8、本项目管廊部分项目管理依据《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综合
管廊建设项目工程巡检制度》、《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9、综合管廊施工要求样板引路,至少一个井段的样板段,施工样板合格后,
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20、本项目接入全过程运用基于 BIM 技术的建设项目管理平台(该平台由招
标人提供,包含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施工过程管理功能模块,是工程计量支付的
依据),要求中标人配备至少 2 名有 BIM 相关经验人员负责建模、平台应
用及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程师须自备平台应用终端
( 安 卓 手 机 ) , 投 标 人 需 保 证 该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 管 廊 BIM 模 型 需 使
用 Autodesk Revit2016 作 为 模 型 的 软 件 平 台 ; 并 使 用 Autodesk 、
Navisworks2016 软件平台进行项目数据管理;按照统一的命名规则命名文
件,分别保存模型文件,最终提交模型需同时提供 NWD 和 IFC 格式的文件,
用于 Navisworks 的模型整合,模型深度 LOD300;项目平台应用过程中需配
合做好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模块范围功能开发、深化优化,全过程使用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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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所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1、投标人须对综合管廊部分进行单独报价。
22、本工程综合管廊部分资金由合肥市管廊公司支付,中标人必须符合相关 部门及单位的拨付资金要求后方能付款。
23、若因客观原因或招标人要求,必须加快综合管廊施工,中标人必须无 条件执行,因此造成的人员、模板、支架等一次性投入费用,均考虑在投标报价 中,不单独计列,请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四)招标人相关要求
1、安全文明要求:
(1)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 工作实施细则》《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肥市重点工程建 设管理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 措施,确保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至工 程竣工卫生移交。本工程对围挡设置标准、文明提示和警示标志、标牌等文明 施工要求高,所涉及费用需列入投标报价中。
(2)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实 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 措施。危大工程清单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施工期间中标人对道路、水利、杆管线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 护区域造成破坏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发包人受到连 带责任诉讼及索赔的,与赔偿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因安全文明、扬尘防治等原因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处罚的,招 标人将按照处罚标准的两倍进行违约处理。
(5)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围挡(2.5 米高度)并沿围挡每隔(最大)5 米设自动喷淋降尘系统及灯带照明系统,具体要求见第七章。
(6)落实出入口自动冲洗平台、出入口硬化、工地内临时道路硬化、工地 全范围视频监控并设置监控室及扬尘自动监控系统等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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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工地自动喷淋降尘系统须在 7:00—22:00 实施连续喷淋。施工 过程中,按照大气办等环保部门发布通知及要求,实时进行调整。
(8)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不得先污染后清理。禁止有污染车辆 进入工地,否则对施工方予以处理。中标人须强化渣土运输全程的管理,对渣 土运输过程中的不良行为负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违约金。
(9)工地内部道路及物料堆放区域必须严格落实常态保洁、洒水保湿和覆 盖等降尘措施。对取土作业、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时须持续开启雾炮 车(射程不少于 30 米,每 200 米一台)实施喷雾降尘。
(10)施工现场项目部、工地进出入口处(或道路重要交口)、工程重要 施工节点必须设置视频探头、PM2.5 检测仪,道路每增加 1 公里,其视频探头及 PM2.5 检测仪相应各增加一台。
(11)对市政工程取土区域作业时,须持续开启雾炮车喷雾降尘,工地内 黄土、易扬尘建筑材料超过 4 小时未施工的须进行覆盖,须采用六针防尘网或 绿毡布覆盖到位。
2、工程进度要求:
(1)中标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确认后,须严 格执行。
(2)各工程节点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时完成,不得滞后,否则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务必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项目部选址、机械设备、劳动力组织等前期工作。
(4)施工单位中标后,两周内排定合理工期计划,分解到月、周计划,经 监理公司审核后报送市重点局,施工期间,每周对工期计划进行审核,因中标 人自身因素,未按计划完成当周任务的,处 10 万元违约金,未完成的部分计入 次周审核量,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处 20 万元违约金;未完成月计划任务 的处 50 万元违约金。同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我 局有权指派优秀施工单位进场抢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按进场施工单位自行报 价为准,从中标人合同总价中扣除。
3、工程质量要求:
(1)承包人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对新建及保留利用的雨污水管道进行 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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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确保管道施工质量合格。
(2)针对各分项工程,承包人须严格落实试验段制度,合格后方可继续施 工。
4、智慧工地建设管理要求:
(1)实现生产+施工全视频可视化展示要求。
(2)实现现场物资管理、工程报验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通过手机 APP 与后台系统进行数据化、轻量化、智慧化管理要求。
5、缺陷责任期要求:
(1)中标人须结合合肥市移交管养相关政策,积极与管养单位办理工程移 交手续。
(2)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要求承包人对质量缺陷进行整改的,承包人未 整改的或者整改拖延,承包人须对质保金保函进行延期,否则,招标人将通报 市监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同时就工程质量缺陷部分对中标人进行诉讼索赔。
6、绿化工程:
(1)本工程质量必须接受辖区绿化主管部门和合肥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管中 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监管,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管备案手续,未办理 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在施工过程中接受中心、辖区绿化主管部门质量监管,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2)招标人将邀请辖区绿化主管部门和中心参与工程过程验收、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比例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必须由中心和辖区绿 化主管部门签字认可。
(3)工程养护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招标人将委托辖区绿化主管部门和监管 中心监管绿化工程养护质量,并定期检查养护效果,在此期间不支付任何工程 款。养护期内,中标人不按要求履行养护职责、达不到正常养护效果、不服从 辖区绿化主管部门质量监管的,招标人将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以养护不到 位苗木的养护费用(养护费用=养护招标控制价*(1-投标总价降幅))作为违 约金标准进行处理。
(4)工程养护期结束后,招标人组织中标人、监理单位、监管中心、辖区 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养护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移交 完成),移交前的养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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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在施工前须在招标人指定的路段栽植绿化试验段,长度约 200 米,上述试验段的技术指标不低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招标人有 权对试验段进行调整或返工,待试验段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大面积施工,费用 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6)本项目未来可能会分段施工、分段放行交通,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充分考虑因此造成的窝工、停工,以及人员、苗木、机械、材料等价格上涨,中标人不得以此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且中标后不予调整价格。施工期间内占道施 工相关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自行协调解决,交通安全标牌设置、安全围挡 等需满足交警部门和安全作业规程相关要求,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 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7)本项目在验收移交过程中可能产生相关代补植、代管养费用,均含在 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五)投标风险提示: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政府工程建设的特殊风险,特作出如下说明:1、政府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按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2、政府工程属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技术 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除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调差的要 求外,其他材料、人工、设备价格升降等各方面、各种因素及风险投标人均须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4、本招标文件对相关施工内容、报价作详细规定,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报价 时要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5、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中标人相关的事宜,相关管理部门协调及配合工作由 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 付。
6、投标人应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对现场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要熟悉,根据 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合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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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标人必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
及资金拨付相关问题会议纪要》要求,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个月内编
制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建设单位。
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道路工程
1.本次招标实施范围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在施工前必须做试验段(包括但 不限有:灰土、水稳、沥青、人行道铺装、桥梁护栏、人行道护栏等,均不少于 200 米),试验段合格后方可进行规模施工,试验段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 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2.在施工过程中如下内容须经招标人确定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 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板砖的图案、规格;树池石的 样式、尺寸。
3.禁止在线性工程红线范围内设置项目部、宿舍、预制梁场、钢筋加工场等 施工临时设施。施工临时设施(包含项目部、宿舍等)等建设需满足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含在总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4.因施工需要,沿线单位及居民小区零星雨、污水管道、窨井等改造由中标 人负责实施,管径需与既有管道保持一致(施工内容包含土方挖填运、基础、管 道铺设、接口、可能增加的检查井及井盖及道路、绿化破复等所有工作内容)。管道材质、基础做法、沟槽回填同主体工程雨污水管道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综 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 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5.因施工需要,沿线单位及居民小区表后自来水、燃气、供热管道及综合管 线等敷设、改造由中标人负责实施,管径、材质需与原管道保持一致,施工标准 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满足使用单位需求和管养单位要求(施工内容包含土方挖填 运、基础及相关材料、管道、管件、阀门等所需相关配件施工,增加的检查井及 井盖等所有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 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6.沿线单位及居民小区紧靠道路红线,影响施工的化粪池由中标人负责改 造 , 做 法 为 : 混 凝 土 模 块 式 化 粪 池 M11-50QSF , 有 效 容 积 50m ³ , 尺 寸 9000mm*3400mm,施工参见国标 08SS704。相关费用(包括土方开挖、材料、施 工、回填、可能增加的连接管及盖座等所有工作内容)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 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 充分考虑。
7.施工期间,因施工导致的红线外泥土裸露,需采用草皮覆盖,由中标人负 责实施,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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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8.中标人须积极配合路幅内各种管线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各项配 合工作,相关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 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9.所有过路管线(不含新建雨污水)覆土厚度不够,须采用 C20 砼包封等措 施确保质量,相关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投 标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10.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不计取赶工措施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 考虑此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1.因施工造成的部分红线范围外既有绿化、道路、人行道、综合管线、农 作物等破坏恢复发生费用,除清单列项外,清单不单独列项,相关费用包含在综 合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 充分考虑。
12.桥梁、排水支护等施工的试桩、锚桩、试验墩柱,试验结果达到相关规 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要求,经监理和招标人验收合格满意后方可规模施工,清单不单独列项,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 调整。
(二)排水工程
1.排水工程施工一段检测一段,中标人需委托专业公司,对既有保留利用的 管道、新建的管道进行成像检测(采用 CCTV 管道机器人、电法测漏仪、声呐检 测成像系统、潜望镜 QV 成像检测系统等检测设备)并提供成套影像资料,作为 验收和移交的附件资料(排水工程需满足合肥市排水导则及网格化普查等有关要 求)。因上述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 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2.车行道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一体化宽边防沉降球磨铸铁检查井盖座(重 180kg),雨水口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40kg),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 图纸施工,且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求,施工、安装要点执行市建 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建〔2018〕241 号)。人行道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120kg),雨水口井盖座须 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40kg),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且满足招标人 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求。电力井盖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并须符合供电部门相关规定,车行道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 一体化宽边防沉降球磨铸铁检查井盖座。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3.雨、污水检查井内不设爬梯,设编号铭牌、防坠网,污水井内外抹面至井 口(钢筋砼结构除外),雨水井内壁粉至井口(现浇砼井除外)。
4.施工期间检查井的安全防护必须按《关于施工期间检查井安全防护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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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合重建管(2007)379 号】实施,如有更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确保 施工期间标段内所有窨井(含各种管线井)符合重点局要求的覆盖防护状态,施 工期间所有检查井均应采用不低于 1.2m*1.2m*0.15m 钢筋砼盖板覆盖,覆盖发生 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 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5.红线范围内现状保留利用的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必须保证排水通畅)、检查井(含工井)清淤疏通(满足验收要求),上述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 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6.现状管线检查井升降、井圈加固、井盖座更换及新建其他综合管线检查井(不包括新建雨、污水)的升降与加固:升降高度自行考虑,井圈加固做法见设 计图纸,该部分按量计算费用,工程量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
(三)桥梁工程
1.本工程桥梁施工使用的所有模板、支架均采取一次性投入,满足施工及业
主要求,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中,清单不单独列项。
2.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对本工程工期的影响,为保证工期与质量
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均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
结算时不予调整。
3.桥梁墩柱施工前应做试验墩柱,试验结果达到监理、业主满意后方可规模
施工,该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
不予调整。
4.施工单位在进行桩基、挡墙等施工之前应对相关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复
探,无误后方可施工,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四)土方工程
1.本工程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环保、文明施工要求高标准,土方量较大且 附近无取、弃土场,借、弃土点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土方外借及外运的运距和 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谨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弃土须随挖随运,不得 堆放于施工现场,且红线外 1 公里内不得堆放土方,同时必须满足合肥市文明创 建及防治扬尘污染相关规定,项目完工后,须对沿线地形进行整理,确保项目与 沿线周边衔接自然、安全稳定、干净整洁。
2.中标人须积极配合路幅内各种管线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各项配 合工作,其费用列入综合报价中。若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 照要求配合各种管线施工,处违约金 2 万元/次。
3.因道路施工、房屋拆迁引起的或沿线单位外弃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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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本项目必须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新型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要求,具备箱体自动强制全密闭功能、良好的安全 防护功能、完善的智能管控功能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 IV 的要求。该费用 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5.本次招标不包含渣土处置费,渣土处置费由招标人支付。
6.各类管线井盖各产权单位在工井实施完毕后清理完毕移交主体实施单位 接收,由主体单位负责维护、覆盖,主体实施单位负责验收井盖质量并保管,费 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五)交通组织
1.因交通组织方案需设置车行门洞、限高架、大型标志牌、小型引导标志牌、隔离护栏、满屏移动信号灯、多项位移动信号灯、反光锥桶、太阳能爆闪灯、防 撞设施和警告标志等各种设备(各种规格)以及配备的交通协管人员必须满足交 通组织需要及交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包括施工期间的日常维 护、更换),施工期间,要保障沿线单位厂区车辆和居民通行,通行便道宽度不 小于 5 米,做法须满足招标人要求。除清单列项外、上述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投标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在投 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2.天网监控设备(含拆除与恢复),按量列入清单,工程量一次性包死,施 工单位需根据图纸内容和现场勘察情况充分考虑需要拆除与恢复的工作内容,中 标后不予调整。(按数量计算)
3.因交通组织需要,门楼建设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招标人要求,本项目采 用新型百叶围挡,高度 2.5 米,沿围挡每隔(最大)5 米设自动喷淋降尘系统及 灯带照明系统,长度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须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招标人要求,上 述费用(含门楼、围挡建设、日常维护、破旧更换等),上述费用含在综合报价 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六)附属工程
1.交通信号监控所有预埋管道(含镀锌钢管、PE 管、梅花管等)及手孔井、井盖座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组织实施,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确保后期施 工及使用,保证管道通畅,并确保验收移交。
2.中标人必须架设基建变,确保道路放行时亮灯照明,其相关费用含在综合 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3.因各种杆管线(含供电、高压铁塔等)影响施工,需按照产权单位相关规 定做好既有供电杆线悬吊或加固保护,杆管线保护所引起的临时支护等保护费 用,除清单已列项外,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 不予调整。
4.沿线部分线路(如用户线路、地下电缆、架空线路、铁塔等)确实影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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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进度,可由中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供电施工单位进行迁改;上述费用均含在综 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人根据图纸结合现场踏勘情 况,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5.供水、供热、燃气管道在保护、迁移过程和新建后,发生管道漏水故障处 理,由施工单位进行配合破复、反挖、回填道路修复等工作,费用含在综合报价 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6.中标人必须确保道路放行时亮灯照明并确保泵房正常运行,道路放行至移 交前亮灯电费,暂列 100 万元,计入暂估价中。中标人必须确保自身用电安全 和施工完成的路灯用电网安全,工程完工须及时亮灯并保证能够及时移交;结算 时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相关票据及用电相关签证,核实结算。
(七)其它
1.本工程措施费用应包括冬季、雨季施工时土方及基层的覆盖。投标人要充 分考虑冬、雨季施工对本工程工期的影响,为保证工期与质量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均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2.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的编制费用:施工单位需委托相关单位 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的编制,在施工期间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 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需满足水土监管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监测、环保验 收等。由水土保持产生的监测、验收等所有费用,以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 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3.因施工需要,红线外用地办理林地及临时用地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 林地测绘报告编制费、临时用地租借费、复垦保证金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列,结算时不予调整。
4.综合管线沟槽回填及土方外运:中标人负责弱电、110kV、10 kV 供电排 管和其它各种杆管线(包括:供水、燃气、热电、弱电等各类综合杆管线)的老 路拆除、沟槽回填(管顶 30cm 以上)及余土外运工作(含新建、改迁既有管道),供电排管余土外运工作不在本次范围内,回填材料材质与雨污水沟槽回填材质要 求相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认真研究综合管线图、地勘报告并踏勘现场,考 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作出合理报价,该部分费用按量计入,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报价,施工至满足业主、设计等的所有要求,中 标后不予调整。
5.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接引由中标人应自行解决,以满足施工需要,所有临时 用水用电接引(含临时水表、临时变压器等)等费用,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 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6.按照《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提供所 承担施工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电子版文件,满足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移交要求。同时执行市建委合建【2011】101 号文《关于印发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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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通知。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 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实验室建设费;施工范围内 各种技术方案编制、论证、评审费;桥梁施工监控、检测、试验费等应由中标单 位承担的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 不予调整。
8.沥青摊铺前,必须使用真空吸尘车进行清扫,严禁使用鼓风机等扬尘设备 进行清扫,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 不予调整。
9.中标人须积极响应国家、省市要求及我局组织的与工程相关的各项检查、相应规章制度、相关培训、活动、会议、庆典、党建、宣传等工作,须通过社会 媒体、合肥市重点局网站、各类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正面宣传工作,每周不 少于一篇,以上相关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0.本项目须成立施工指导专家委员会,不同阶段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莅临 工程现场指导施工,专家委员会成员须经监理、业主审批认可同意,费用含在综 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1.根据合肥市相关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尤其是扬尘治理措施。各投标人须仔细研读“合肥市重点局市政路桥项目扬尘治 理作业指南(试行)”,按照作业指南内容要求实施,该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2.各投标人须仔细研读“合肥市重点局市政路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图集”,按照图集内容要求实施,该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3.本项目建设单位将会根据工程技术特点、重难点,提出相关科研课题,中标人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投入研究并保证得出成果,科研经费含在综合报价 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4.智慧化管理系统需满足相关单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立 BIM 室、建立 BIM 模型、可以进行项目三维展示(可视化交底、虚拟化展示)、优化施工场地平 面布置、可以进行施工进度管控、施工节点模拟(施工碰撞检查及关键节点模拟)、后期运营维护、工地全场视频监控(现场监控系统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综合 报价中,结算时不予整。
15.红线范围外相关顺接:因项目建设造成沿线单位、居民小区交口及道口 存在高差的,结合周边需求和地形合理选择衔接方式,须到边到角,如交口和道 口顺接、人行道、台阶、围墙、砼挡墙等方式。交口和道口顺接施工标准参照主 体快车道结构标准、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相应图纸等,并充分考虑沿线单位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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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与沿线已有构筑物相融合。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方挖运、材料回 填、基础施工、围墙砌筑、台阶浇筑、挡墙浇筑、粉刷、栏杆、侧石、灰土、水 稳、沥青、标志标线、材料和机械等工作内容。除清单列项外,上述费用含在综 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清单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调整。
16.施工降水、排水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须充 分考虑,清单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调整。
17.孔洞封堵投标人根据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算 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8.钢结构中超声波探伤(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焊缝 X 射线探伤,清单 控制价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现场施工时依据施工规范要求 进行检测,后期费用不作调整。
19.本项目设计现状排水管道有废弃,废弃排水管道与新建排水管道、其他 市政管线不冲突时,维持现状所在位置,两端采用混凝土封堵;废弃雨水口采用 挖除处理;废弃检查井井室用原状土回填并压实至设计路面高程以下 80cm;井筒 挖除,采用路基垫层材料回填处理。管道、构筑物挖除处理后,回填压实处理做 法同路基处理一致,详见路基部分内容。相关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列,结算时不予调整(清单已列明工程量的除外)。
20.红线外应做到“黄土不见天”,规格及形式应符合合肥市相关文件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
21.管道连接开口,其相关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 时不予调整。
22.施工期间的雨、污水导流措施,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清单不单独列项,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3.杆管线悬吊保护及加固费:因各种杆管线(含供电、高压铁塔等)影响 施工,需按照产权单位相关规定做好既有供电杆线悬吊或加固保护,杆管线保护 所引起的临时支护等保护费用,除清单已列项外,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4.施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需拆除的结构、构筑物及障碍物,路灯、标志 标牌、信号、交通监控、公交站亭拆除、老路面(含基层)挖除及铣刨、绿化带 拆除(色带及小灌木)、挡墙、侧石及基础拆除,并运至业主指定地点并移交给 产权单位保管。含拆除(开挖)、破碎、集中、现场清理、装车、运输至弃土点、弃土点整理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除清单已列项外,上述费用均含在综合报价 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清单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调整。
(八)本说明与施工图不一致处,以本说明为主。
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 徽省、项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文件标准之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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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附件: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准备阶段
一、确定扬尘治理方案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现场环境、工程特点等制定扬尘治理 方案,该方案应综合考虑组织机构、水源点、施工便道、保洁人员与机械设备的 投入等。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管理小组主要成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
2、项目副经理带领专业路面保洁小组,项目副经理任保洁组组长;3、监理工程师带领 1-2 名监理员成立扬尘治理考核小组,监理工程师任考 核组组长。
第二章 工程施工阶段
第一节 半封闭通行区域扬尘治理
本部分扬尘污染源主要分为:老路破损导致的扬尘;来往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对通行区域的污染产生的扬尘;沿线道口的扬尘,管理措施如下:1、进场前对工程放行区域进行调查,对破损严重的路面按永久路面进行硬 化;
2、施工围挡紧贴路面设置,防止施工内侧土方侵染通行路面;
3、施工单位须配备人员、机械设备,人员、机械设备数量详见【附表 1】4、按照先真空吸尘再路面洒水的原则,洒水遍数参照:温度在 35℃以上,每天洒水不低于 12 遍;温度在 25℃-35℃范围内,每天洒水不低于 8 遍;温度 在 10℃-25℃范围内,每天洒水不低于 6 遍;温度低于 10℃,每天洒水 1 遍(中 午);
5、沿线相交道口,红线外 10 米以内为工程保洁范围。
第二节 工程实施区域扬尘治理
一、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道路施工分为:清表→综合管线→灰土施工→水稳施工→沥青施工(一)清表阶段
本阶段扬尘污染源主要分为:老路破碎、机械土方打堆、土方裸露、土方 运输,管理措施如下:
1、既有路面(含构筑物)破除,采用喷雾车降尘,暂不施工区域禁止破除 既有路面;
2、建筑垃圾等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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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堆放,临时堆放场必须采取覆盖措施;
3、运输车辆(环保密闭式)应当在除泥、冲洗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在工 程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进行冲洗。冲洗设备规格详见附图。4、植被降尘,对于红线边裸露的黄土喷洒草籽或者种植草皮。
(二)综合管线阶段
本阶段扬尘污染源主要分为:沟槽开挖、土方运输、沟槽回填,管理措施 如下:
1、随挖随运,不能及时运离的土方进行打堆覆盖。
2、严格控制回填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量 3 个百分点),避免因含水 量不足导致的灰土扬尘;
3、运输车辆(环保密闭式)应当在除泥、冲洗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在工 程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进行冲洗。
(三)灰土施工阶段
本阶段扬尘污染源主要分为:石灰消解、石灰撒布、灰土拌和,管理措施 如下:
1、路槽成型后,及时碾压,避免松散土方的裸露,并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
2、石灰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消解;
3、严格控制回填料的含水量(高于最佳含水量 3 个百分点),避免因含水 量不足导致的灰土扬尘;
4、灰土拌和要及时碾压,保证灰土施工的连续性,灰土施工间断期间必须 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生;
5、运输车辆(环保密闭式)应当在除泥、冲洗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在工 程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进行冲洗;
6、严禁车辆在灰土上通行。
(四)水稳施工阶段
本阶段扬尘污染源主要分为:层间清扫、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如下:1、采用真空吸尘车对层间进行清扫,之后洒水保持湿润,严禁使用鼓风机;2、采用环保型密闭车辆运输水稳;
3、摊铺时要及时碾压,防止因水分蒸发表面起灰;
4、下基层水稳施工结束后,塑料薄膜覆盖养生,封闭交通,严禁车辆在水 稳上通行;
5、上基层水稳碾压结束,表面稍干,立刻进行沥青透封层施工,封闭交通;6、若需临时放行交通,该部分扬尘治理参照【第一节】第三、四条执行。
(五)沥青施工
本阶段扬尘污染源主要分为:层间清扫,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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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沥青施工阶段后,宜连续作业,直至上面层摊铺结束,铺设标线,避免沥青层间间断作业带来的扬尘;
2、层间清扫严禁使用鼓风机,采用真空吸尘车进行除尘;
3、沥青施工结束放行交通后,扬尘治理参照【第一节】第三、四条执行。
第三章 桥梁施工扬尘治理
桥梁施工分为:基础、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施工
第二节 基础、下部结构施工阶段
本阶段扬尘污染源主要分为:桩基施工、基础开挖、台背回填,管理措施如 下:
1、采用砖砌式泥浆池(泥浆池须内外粉刷),严禁泥浆外泄,砖砌式泥浆 池规格按照工程实际需求确定;
2、土方开挖随挖随运,采用环保密闭式运输车辆,不能及时外运的需采取 覆盖措施,废浆采用容器式车辆运输;
3、运输车辆(环保密闭式)应当在除泥、冲洗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在工 程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辆进行冲洗。
第二节 上部结构、桥面系施工阶段
本阶段扬尘污染源主要分为:建筑垃圾清理、施工便道扬尘,管理措施如下:1、桥面系垃圾清理,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2、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根据桥梁长度,按照每 1km 桥梁设置专职保洁 3 人,实时保洁;
第三节 后场扬尘治理
市政工程后场分为:水稳拌和站、沥青拌和站
一、水稳拌和站、沥青拌和站
本部分产生扬尘主要分为:材料堆放、材料拌和、车辆运输,管理措施如下:1、拌和站站区封闭,场地采用 20cm 混凝土硬化;
2、拌和站内堆放的材料进行厂棚化管理,不允许露天堆放;
3、拌和站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4、搅拌楼粉尘及扬尘控制。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 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 现全封闭。
5、骨料输送带粉尘及扬尘控制。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 通往大气的出口,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
第四章 扬尘治理考核
采用常态化管理理念对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1、由监理考核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表(详见附表 2),每天对 工程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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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周日对本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处罚建议,
并报业主审核确定;
3、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扬尘治理月总结,针对月平均得分低于 70 分的项目
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两倍的等比例扬尘治理违约金【处罚金额=(扬尘治理费/
工程工期)*2】 ;(注:工程工期单位为月)
4、每月扬尘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体系挂钩。
附表 1:人员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坐落位置
居住区 非居住区 备注
名称
含:噪音、PM2.5、
PM10、温度、湿度、
1 环境综合监测仪 1 台/项目 1 台/项目
风速、风向等检测内
容。
2 PM2.5、PM10 监测器 1 台/公里 1 台/公里
3 洒水车 1 台/公里 1 台/3 公里
4 吸尘车 1 台/3 公里 1 台/项目
5 清扫车 1 台/项目 1 台/项目
6 喷雾车 1 台/项目 1 台/项目
7 冲洗台 1 座/主要出入口 1 座/主要出入口
8 取水点 1 处/3 公里 1 处/项目
9 清扫人员 7 人/公里 4 人/公里
10 环保专员 1 人/公里 1 人/3 公里 施工单位人员担任
11 环保监督员 1 人/3 公里 1 人/项目 监理单位人员担任
注:道路长度不足 1 公里的,按 1 公里标准配置;道路长度超过 1 公里,不足 3 公里
的,按 3 公里标准配置。 距离居民住宅区 3 公里以内的,属于居住区;距离居民住宅
区 3 公里以外的,属于非居住区。
附表 2:路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表
序号考核要求应得分考核结果得分
1项目部应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6
2施工围挡材质、高度、设置符合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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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场地主干道应硬化。12
4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自动化冲洗装置及清洗 设备。12
5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 土、砂浆、在规定时间后禁止现场拌制灰土 等材料。6
6规模以上工地应按要求安装、使用无线视频 监控系统,并正常使用。8
7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冲洗干净上路。8
8现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裸露土石方、裸 土地面,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措施。8
9进出工地垃圾、渣土、材料运输车辆应采用 密闭措施,严禁抛撒滴漏。6
10现场应设置喷雾式降尘器。6
11现场应设置环绕式喷淋系统或采取洒水降尘 措施。6
12建筑垃圾处理严禁凌空抛撒。5
13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5
合计100

合肥市潜山路(望江西路-长江西路)道路改造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设计单位: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立
序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是 否 涉 及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所处部位、环节 等)、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 工安全的意见及施工注意事项等备 注
基 坑 工 程(一)开挖深度超 过 3m(含 3m)的 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
序 号专业所处部位及桩号
1路基、路面
(二)开挖深度虽 未超过 3m,但地质 条件、周围环境和 地下管线复杂,或 影响毗邻建、构筑 物安全的基坑2桥梁、涵洞承台及基础施工,地下 管网复杂,施工时注意 防护。
3管线 综合(1)K1+565-K1+660 段 污水管基坑支护 本段基坑最大开挖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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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边开挖、边支护的原则施工外,尚应 建立边坡稳定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4)基坑周边 1m 范围内不得堆载、停放 设备。(5)根据本项目基坑的深度,按照《建筑基坑支护规程》做好支护、降水的计算工作;(6)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组织专家开展专项审查。(7)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建筑深基坑施工安 全技术规范》及 JTG F90-2015《公路工 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
模 板 工 程 及 支 撑 体 系(一)各类工具式 模板工程:包括滑 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本项目不涉及表中模板。
(二)混凝土模板 支撑工程:搭设高 度 5m 及以上,或 搭设跨度 10m 及以 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 组合的设计值,以 下简称设计值) 10kN/m 2及以上,或 集中线荷载(设计 值)15kN/m 及以 上,或高度大于支 撑水平投影宽度 且相对独立无联 系构件的混凝土 模板支撑工程。
序 号专业所处部位及桩号
1路基、路面
2桥梁、涵洞主梁桥墩
3管线综 合雨水检查井等

安全意见:施工前应研究危大清单中的 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 评估,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做好安全生 产交底及应急预案工作。
施工注意事项:(1)根据本项目模板 支撑的方式,做好模板及支撑方式的计 算工作;(2)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 织专家开展专项审查。(3)其他未尽 事宜参见 JGJ/T 74-2017、《建筑工程 大模板技术标准》、JGJ300-2013《建 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及 JTG 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的相关内容。
(三)承重支撑体 系:用于钢结构安 装等满堂支撑体
系。











(一)采用非常规 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
在 10kN 及以上的 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 械进行安装的工
程。

专业所处部位及桩号
1管线综 合全线雨、污水、给水、燃气管道、及路灯杆 件吊装
2交通工全线交通标志杆件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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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 手 架 工 程(三)起重机械安 装和拆卸工程。安 分 评 产 GB 及 技 施 物 置 方 其《《F9 范 工 程 装 3 景观专 业 全线乔木施工 4 桥梁、涵洞 钢筋起吊、模板起吊,及相应钢箱梁的安装 拆卸等
(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 式钢管脚手架工 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 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 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 篮。
(五)卸料平台、操 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 工程。
拆 除 工 程可能影响行人、交 通、电力设施、通 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 除工程。
序 号专业所处部位及桩号
1路基、路面
2桥梁、涵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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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 挖 工 程采用矿山法、盾构 法、顶管法施工的 隧道、洞室工程。安 分 评 产 GB 技 施 工 方 机(展 GB 技 施 3 管线综 合 全线雨、污水主管道 的拆除,给水、燃气、电力、弱电管线的拆 除,电力架空杆塔的 拆除
其 他(一)建筑幕墙安 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 架和索膜结构安 装工程。(1)本项目钢箱梁布置为 2×27.75m,钢结构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 GB 50755-2012《钢结构施工规范》及 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的相关内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2)其他未尽事宜参见 JTG/T 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相关要 求。
(三)桩基础工 程。(1)桥梁桩基设计一般采用钻孔灌注 桩,施工单位若调整施工方案,应结合 桩基长度、桩径、桩位处地质、通风、地下水位及相邻位置构筑物情况,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其他未尽事宜参见 JTG/T F50-201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相关要 求。
(四)水下作业工 程。
(五)装配式建筑 混凝土预制构件 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结合项目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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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可能影 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 地方技术标准的 分部分项工程。料、新设备,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专项 方案研究,组织专家开展专项审查。
(七)桥涵改扩 建、加固
(八)围堰工程

注: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37 号 令编制此表,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表,并应结合各专业工 程设计图纸使用。
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办<2018>31 号)》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或专家评 审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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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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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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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九、诚信投标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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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 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工期:日历天。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 实有效。
5.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 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 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 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 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 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 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措施项目, 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造价〔2021〕5
号文项目)。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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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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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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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 机 号 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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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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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
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标
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
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
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
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
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
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成员二名称:
……。
,具有 资格,承担;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 工作量(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低于 30%)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 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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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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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的,系统自动抓取投标保证金提交信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扫描件(如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如基本 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扫描件。银行保函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担保机构担保扫描件,以及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担保机构担保格式见“投 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证保险扫描件。保证保险 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标(标段名称)投标(即“基础交易”)。
段编号)的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 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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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 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 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 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 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话: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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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注:
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 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 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 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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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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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 划,则投标人应在 本表填写“无”或 “/”
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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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或注册建 造师)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存款账户 银行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2)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 单位名称; (3)......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
员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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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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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序
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
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
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01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02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四)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的业绩
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并附相应业绩证
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
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03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04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
205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单位 职务拟在本标段 工程担任职 务
毕业学校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 历
时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 名称签约合同价 金额(万元) 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说明在岗情况□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______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 够撤离,目前任职项目:______,担任职位:_____。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5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可不
重复提交。
206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七)项目经理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项目经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 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履约过程中涉及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 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投标而造假的 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 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招标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以上承诺如果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 件配合贵方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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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八、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
(一)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明
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应业
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
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08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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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二)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
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备注
1
2
……

注:
1.投标人应将用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项目经理业绩在上表中列明,按照列
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填写“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并附相
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
审评审标准规定的业绩数量,超出数量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商务文件
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予以评审。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210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项目经理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 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在本
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11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三)奖项、荣誉(如有)
212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如有)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出处专业级别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承诺。
2.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最新公
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3.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选)资格,
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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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郑重承诺:
1.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招标项目名称)标
段的投标。
2.本次投标提供的资质证书、业绩及奖项等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
罚。
3.本次投标为我公司自行投标,未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未让他人挂靠投标。
4.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未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
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5.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违法分包。
7.如提出异议(投诉),对提供的异议(投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恶意
异议(投诉);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
议(投诉),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处罚。
8.本次投标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9.(其他补充承诺)。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214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注:对照评标办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如证明或声明
或资料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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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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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三、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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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踏勘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重点、难点;
(1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1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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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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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 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 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 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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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
格式自拟(如有)。如投标人未提供,视同投标人本招标项目无上述情况。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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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增加相关内容,如无,本节可以不附。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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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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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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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
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
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
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22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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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
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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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
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文件、计价依据及工程造价确 定等有关条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费、综合费、施工期内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4. 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 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5. 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 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 7.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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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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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不可竞争费
合计

229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四)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
3不可竞争费
3.1安全文明施工费
3.2环境保护税
4其他项目
4.1暂列金额
4.2专业工程暂估价
4.3计日工
4.4总承包服务费
5税金
工程造价=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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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项目编 码项目名 称项目 特征 描述计 量 单 位工程 量金额(元)
综 合 单 价合价其中
定额 人工 费定额 机械 费暂估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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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项目 编码项目名 称计量单 位工程 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 额 编 码定额项目 名称定 额 单 位数 量单价合价
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 费综合 费
人工单价小计
()元/ 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 料 费 明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元)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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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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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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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
合 计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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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 计

(十一)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
合 计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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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编 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元)
人工
人工费小计
材料
材料费小计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费小计
合 计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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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 (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
合 计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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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 (%)金额 (元)
1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 他项目费
合 计

(十五)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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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 位数量单价(元)合价 (元)备注

240
房建市政施工评定分离招标示范文本(2023 年版)2023.2.6
(十七)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共 页
序 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计 量 单 位数量风险系 数(%)基准单价投标单价备注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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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品牌参考表(如要求)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 1品牌 2品牌 3品牌 4备 注投标人选定品 牌
1
2
3
4
5
6
……

注:
1.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参考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
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
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
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参考的品牌有
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招标项目澄
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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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对应单位工程价 格(元)
降低工程造价的说明
承诺1.我公司对该表提供的内容及相关资料均属实;2.我公司承诺没有招标文件约定的降低投标报 价的禁止情形。 3.我公司承诺具备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 全控制能力。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根据其单位工程报价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2.此表格后附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3.每个单位工程独立制表;
4.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定标候
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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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
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名称、规格 、型号计量单 位数量投标单价(元)备注

说明:
1.本表由投标人编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评标委员会需评审的
内容。
2.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
第 1 列(序号)、第 2 列(名称、规格 、型号)、第 3 列(计量单位)、第 4
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
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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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其他补充说明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该页可放置在报价文件: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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