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izw2023051600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沈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898-685936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06
公告正文

省道S352七海线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hizw2023051600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省道S352七海线新改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94481.3306万元,招标人为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路线起点位于白沙县七坊镇省道 S352 与国道 G361
交叉口,终点止于海头镇人民政府前,推荐 K 线全长约
64.921km,本项目公路等级应选用二级公路,设计时速
60km/h。本次工可方案改建路段为(K0+586~K13+810、K14+500~K24+474.249、K41+160~K50+370、K63+100~K64+230,共 33.538
公里)。全线共设桥梁1018.6m/16 座桥梁,其中老桥拼宽桥面系改造桥梁 218.6m/4 座;拆除重建桥梁 147m/5 座;新建桥梁 600m/6
座;现阶段完全利用桥梁 53m/1 座。16 座桥梁中,大桥 408m/3 座,中桥 422.5m/6 座,小桥188.1m/7 座。拟建项目推荐线共设置涵洞 110
道,平均每公里约 1.7 道。其中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44
道(均为原涵利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66 道(原涵利用 14 道,拆除重建 33道,新建 19 道)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SJ;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SJ)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乙级或 以上资质,以及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或以上 资质、 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1条二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之日止 (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1条二级或以上公路设计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6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5月23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zw.hainan.gov.
cn/ggzy/)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 ttp://zw.hainan.gov.cn/ggzy/)上传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二楼205 开标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55号晓云国际2号楼9层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898-667611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毪有殷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A座505-508室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898-6859360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①
省道S352七海线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SJ标段勘察设计招
标公告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352七海线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的通
知》(琼交规划(2022) 3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白沙县七坊镇省道 S352与国道 G361 交叉口,终点止于海头镇人民政府
前,推荐K线全长约64.921km,本项目公路等级应选用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本次工可方案改建路段
为(K0+586~K13+810、K14+500~K24+474.249、K41+160~K50+370、K63+100~K64+230,共 33.538 公里)。
全线共设桥梁1018.6m/16 座桥梁,其中老桥拼宽桥面系改造桥梁218.6m/4座;拆除重建桥梁147m/5座;新
建桥梁600m/6座;现阶段完全利用桥梁53m/1座。16 座桥梁中,大桥408m/3座,中桥422.5m/6座,小
桥188.1m/7 座。拟建项目推荐线共设置涵洞110道,平均每公里约1.7道。其中钢筋混凝土圆管涵44道(
均为原涵利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66道(原涵利用14道,拆除重建33道,新建19道) (说明本次招
标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工程总投资等)。
2.2服务期:
服务期: 80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或勘察设计通知送达之日(两者以先到达日期为准)起至项目通
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其中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阶段:7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后续配合服务:730日
历天;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的初步勘察设计(包括初测初勘、初步设计),涵盖路线、路基路面、桥涵工程、
1
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等各专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和
工程量清单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交通组织措施方案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
施工配合服务、专题研究、设计审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等,具体以 勘察设计合同为准。
2.4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初步设计标段。
2.5其他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水文地质勘
察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
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
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条二级或以上公路勘察业绩;
(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条二级或
以上公路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
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入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③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
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其指定
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
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③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
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2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如勘察任务和设计任务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则勘察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为准,设计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准;
(4)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担一定比例的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勘察和设
计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o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
的投标入,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①每个投标入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
件为: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入②为同一人或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
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④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6日08时30分至2023年05月23日17时30
分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⑤,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
//zw.hainan.gov.cn/ggzy/)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完成“确认投标”。
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⑥。
5.3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3年05月27日10时3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6.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①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
p 均作本条解释)
③控股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
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
股”均作本条解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
作本条解释)
④本条款一般适用于方案设计招标。
⑤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
4


8.4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一一(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
8.5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或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8.6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银行保函(如有)递交至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二楼205开标室。
8.7目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为确保能够顺利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须密切关注国家及海南省最新疫情防控政
策,提前做好疫情期间投标各项工作,并独自承担因投标工作准备和预判不足而引起的切责任风险。
8.8监督举报电话:0898-65316793。
9.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55号晓云国际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
2号楼9层 A座505-508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沈工 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898-66761150 电 话: 0898-68593609(海南分公司)
传 真: 传 真:
2023年05月16日
6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①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工程测量专业
勘察甲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如勘察任务和设计任务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则勘察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为准,设计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准;
(4)如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担一定比例的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勘察和设
计资质等级。
2.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的,视为满足上述第(1)项勘察资质要求;
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视为满足上述第(2)项设计资质要求。
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
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投标人提供新资质证书。
4.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
①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质要求应当与项目工
33
省道S352七海线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2023-05-16 16:08:13-e583fbdb738d42b997166a4279e62d9b-7.8.
2017.3040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①
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条二级或
以上公路勘察业绩;
(2)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条二级或
以上公路设计业绩。
注:
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要求;
②如勘察任务和设计任务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勘察业绩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设计业
绩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③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担一定比例的勘察任务或设计任务,则勘察或设计业绩由任
一单位提供均可。
④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勘察及设计业绩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计取;
⑤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存在同一项目不同阶段勘察及设计成果的,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勘察及设计成果认
定;
⑥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
①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
条件。
35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①
信誉要求
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其交通运输部和海南省信用评价结果均不
为D级。
其中海南省信用评价采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2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国省干线公路)设计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若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信用评价,则采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海南省公路建设市场
(国省干线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采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结果,若尚无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评价,则采用企业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省级评价结果。
若尚无信用评价的企业,则不作上述要求。
注:女1.
如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承担公路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评价为准。例:A单位承担公
路主体工程设计任务,B单位承担非公路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则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以A单位为准。
(2)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担一定比例的公路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则以联合体中企业
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例:A和B单位同时承担一定比例公路主体工程设计任务,则联合体中企业信用等级以A单
位和B单位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3)公路主体工程是指路线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2.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
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
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36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 1 人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8
O (2)具有10年(含)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经验;
1O0 3)担任过1条二级或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工作项目负责人

注:①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入自有人员;女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
②本表的职称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上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职
称证书上无法反应其专业,还应附毕业证书复印件;路桥、道桥、公路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均归为“
路桥类”专业;
③本表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时间应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
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但不需要为此提供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业绩存在同一项目不同阶段设计成果的,只按其中1个阶段的设计成果认定;
⑤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请阅投标入须知前附表第3.5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项。
①对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资格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
过高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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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 责人/o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专业分项负责人
**专业分项负责人1 1

注:分项负责人在投标阶段不做要求。投标人如中标后将按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三: 分项负责人
最低要求”派驻其他相关人员。
①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最低要求,由
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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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加4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①上述业绩要求接受
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
该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
作内容必须满足以上业绩
要求;
②如勘察任务和设计任务
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承担的
业绩 20分 (1)企业业绩 20分
勘察业绩由承担勘察工
f
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设计业绩由承担设计工
f
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③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
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承
担一定比例的勘察任务或
设计任务,则勘察或设计
业绩由任一单位提供均可
o
④如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个
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勘察及
设计业绩要求的,则该业
绩可分别计取;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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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0.3分)
评分规则:①依据全国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
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
为准;
②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公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全
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
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
设计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
果为准,AA级的企业按A级
认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
定;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
C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
f
级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③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
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
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
2.2.2(4) 其他因素
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
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2)海南省信用评价得分
(3.5分,其中AA级3.5分
84
A级3.15分,B级2.45分
f
C级0.7分。):

评分规则:①公路设计企
业在海南省的信用评价结
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
路设计企业在海南省无信
用评价结果的,其海南省
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
②依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022
年度海南省的信用级别为
准。
③尚无2022年度海南省信
用评价的投标人,以海南
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
设计企业2021年度海南省
的信用级别为准,其信用
评价结果按照如下原则认
定:AA级的企业按AA级认
履约信誉
10分 (1)履约信誉 10分
定,A级的企业按A级认定
; B级的企业按B级认定,C
级的企业按C级认定,D级
的企业按D级认定。
④尚无2021年度海南省信
85
用评价的投标入以全国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2
021年度全国综合评价结果
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的
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企
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业
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按C
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级
认定。
⑤尚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
公路设计企业2021年度全
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以投
标人注册地2021年度公路
设计企业省级综合评价结
果为准,其信用评价结果
按照如下原则认定:AA级
的企业按A级认定,A级的
企业按A级认定;B级的企
业按B级认定,C级的企业
按C级认定,D级的企业按D
级认定。
86
⑥以上信用评价均没有的
投标人,且无不良信用记
录,信用等级按A级认定;
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
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认定
女注:如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
定的承担公路主体工程设
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信用评价为准。例:A单位
承担公路主体工程设计任
务,B单位承担非公路主体
工程设计任务,则联合体
中企业信用等级以A单位为
准。
(2)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
定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
承担一定比例的公路主体
工程设计任务,则以联合
体中企业信用等级较低的
为准。例:A和B单位同时
承担一定比例公路主体工
程设计任务,则联合体中
87

g8
⑧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或制定适合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或评标价得分计算相
关的所有系数(如有),其具体数值或随机抽取的数值区间均应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⑨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①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 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
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①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②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投标人的信用评级结果对其履约信用进行评分,但不得
任意设置歧视性条款并不得任意设立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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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
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
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入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
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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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
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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