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2021年高新区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房屋钢混结构鉴定合同公告
金额
9.7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1041401412
预算金额9.7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2021年高新区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房屋钢混结构鉴定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104140141-3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高新区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房屋钢混结构鉴定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1041401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2021年高新区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房屋钢混结构鉴定(一标段)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详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附件6 20427.75 0
2 2021年高新区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房屋钢混结构鉴定(二标段)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详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附件6 20786.13 4.71
3 2021年高新区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房屋钢混结构鉴定(三标段)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详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附件6 20786.12 0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2021年高新区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房屋钢混结构鉴定(二标段)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详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附件6 20786.13 4.71

合计金额小写:97902.00

合计金额大写:玖万柒仟玖佰零贰元整

本合同服务检测鉴定面积由拆迁户个人申请经甲方审定的房屋面积,检测鉴定按4.71元/㎡的固定单价,根据最终实际鉴定面积数量*4.71元/㎡单价据实结算,本合同总结算金额不超过(含税)人民币97902.00元上述费用已包含人员、设备仪器、交通等,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15 —— 2022-05-15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拆迁项目现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负责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后2之内必须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查勘,乙方在完成现场查勘、检测后7个工作日内出检测鉴定报告交由甲方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所。

4.1.2付款方式:根据履行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如期提交全部房屋结构鉴定成果进行验收结算,验收结算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鉴定费用。验收结算时,乙方应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湖南科创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6978800989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长政发〔2018〕17号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表6 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开展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编制形成的最终成果资料,连同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中间成果、一并移交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资料不得外借、使用、刊登。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2)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有关单位与乙方在执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工程中的配合事宜。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行组织检测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持证人员。

2)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验收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并对检测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测报告的鉴定结论与建筑物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应退还检测费用免收受损部分的检测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自行负责检测试验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款项。

7.4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7.5 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正确履行协议的各项义务,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3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企业广场C4栋7楼 地址: 中意一路123号
法定代理人: 刘国平 法定代理人: 柳长春
委托代理人: 瞿文 委托代理人: 欧阳盛
电话: 0731-88648324 电话: 18670070355
传真: 0731-88648454 传真: 0731-8557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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