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卫东139319905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凯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哲0311-85294149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23
投标截止时间2022/07/07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9-02 18:14信息来源: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行唐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行唐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行审批【202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和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终场覆盖系统37132平方米,包括库区垃圾堆体整形工程;覆盖工程(结构层从上至下分别为300mm厚营养土层、500mm厚支持土层、6.3mm土工复合排水网排水层、1.5mm厚HDPE双槽面土工膜、300mm厚压实粘土层膜下保护层、土工滤网300g/㎡、300mm碎石导气层(d=20~40mm)、土工滤网300g/㎡);渗沥液收集导排工程(边坡及平台渗滤液导排2170米);地表水收集导排工程(钢筋混凝土中间平台雨水沟2194米、钢筋混凝土雨水沟3000米);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的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导气石笼新设38座及修补9座共计587米、火炬及预处理设施(200m³/h)、浓缩液回灌井2座);渗滤液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面积为38744平方米)。

2.2建设地点:行唐县只里乡执阳村东800米、颍水河南侧现状生活垃圾场内。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的相关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至保修期满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需提供在本单位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的养老保险清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7日0:00:00至2022年6月23日23:59:59(北京时间),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注:1)投标人须登陆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CA办理和软件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未在该平台进行注册、办理CA(办理CA具有一定的周期,请投标人及时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以免影响使用)等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19-9995。

2)投标人须在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 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未在该平台进行注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涉及暗标部分编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在线参与开标。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2年7月7日09 时00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加密固化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如果上述媒体公告内容出现不一致,以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凯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行唐县永昌北路104号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王卫东 联 系 人:刘哲

电 话:13931990566 电 话:0311-85294149

传 真:/ 传 真:0311-8529414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年6月15日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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