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304%)转让
金额
2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6/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cq2016059-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304%)转让

项目编号

JSCQ2016059-1

标的名称

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3.304%

批准文件(决议)等

批准文件: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上市交易的批复》(常国资[2016]173号)

内部决议: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2016923日投审会决议、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16928日董事会决议

挂牌日期

首次挂牌日期

20161229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29

本次挂牌截止日期

2017215

转让方名称

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91320412061806956E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6053.22

成立时间

成立于2013123

住所

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801号常州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D座一楼

经营范围

电池储能系统和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的研发、测试、生产。

职工人数

19

所属行业

研究和实验发展

其他

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Octillion Energy Holdings,Inc.出资4033.22万元,占注册资本66.6293%

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9.9121%

常州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20万元,占注册资本20.1546%

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3.304%

上年度审计数据(合并)

年度

2015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4105.89

负债总额(万元)

19563.89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42.00

营业收入(万元)

44107.71

净利润(万元)

2874.37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合并)

报表日期与类型

2016年三季度季报

资产总额(万元)

29529.38

负债总额(万元)

24010.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5519.26

营业收入(万元)

10811.2620161-9月)

净利润(万元)

-652.0420161-9月)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金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苏金资评报字[2016]067

评估基准日

20151231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事项说明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金融债务等债务处置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股东Octillion Energy Holdings,Inc未放弃优先受让权,股东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股东常州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

一、根据2016928日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标的企业董事会同意常州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出的通过合格的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所持有公司20.1546%的股权(即人民币1220万元出资额),股东Octillion Energy Holdings,Inc.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意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9121%的股权(即人民币6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Octillion Energy Holdings,Inc.

二、本次股权转让须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工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转让底价(万元)

人民币200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一、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上市交易的批复》(常国资[2016]173号);

二《法律意见书》;
三、《审计报告》(常汇会审[2016]241号);
四、《资产评估报告》(苏金资评报字[2016]067号);

五、华霆(常州)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原件);

4.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定(原件);

5.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6.《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7.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原件);

3.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4.《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基本情况(原件);

3.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4. 对上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5.《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原件);

6.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72151700前至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登记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标的企业股东拟参与收购、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必须进场交易并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要求,包括依照交易所的规则与程序,按规定时间提交收购承诺函、交纳交易保证金等。标的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四)保证金以及价款支付方式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印女士

联系电话

025-83163351

传真

025-8316338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