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郸城县正星粉业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二次公式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谢工135138991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32130488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公司于2023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截至目前为止,本轮审核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达标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效

       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共产生了19项有效方案,其中可行的无费方案7项、低费方案10项,可行的中高费方案2项。截止2024年8月下旬,可行的17项无低费方案已全部实施,实施率为100%;可行的2项中高费方案已全部实施,实施率为100%。通过方案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清洁生产无低费和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环境效益为:实现节水24219.5m3/a,减排废水19375.6m3/a,减排COD 1442.66kg/a,减排氨氮199.67kg/a,减排颗粒物1725.5kg/a。本轮次清洁生产审核产生的经济效益为6.75万元/a,其中节约水费用2.42万元/年,节约废水处置费3.88万元/a,直接产生经济效益0.45万元/a。

二、审核后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郸城县正星粉业有限公司2024年8月12日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郸城县正星粉业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24〕0704-07)显示,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均能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噪声满足排放限值要求。检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1)废气

①有组织废

a、麦间除尘器1#出口有组织废气

1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1#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3.34×103

4.8

0.016

第二次

3.56×103

6.5

0.023

第三次

3.40×103

6.1

0.021

均值

3.43×103

5.8

0.020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b、麦间除尘器2#出口有组织废气

2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2#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8.54×103

5.7

0.049

第二次

850×103

3.6

0.031

第三次

8.45×103

4.3

0.036

均值

8.50×103

4.5

0.03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c、麦间除尘器3#出口有组织废气

3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麦间除尘器3#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7.73×103

4.3

0.033

第二次

7.71×103

5.4

0.042

第三次

7.76×103

4.9

0.038

均值

7.73×103

4.9

0.03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d、车间除尘器1#出口有组织废气

4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车间除尘器1#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6.47×103

8.9

0.058

第二次

6.75×103

9.6

0.065

第三次

7.04×103

7.4

0.052

均值

6.75×103

8.6

0.058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e、车间除尘器2#出口有组织废气

5 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采样时间

标干流量(Nm3/h)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车间除尘器2#出口

2024.7.30

第一次

1.06×103

8.5

0.090

第二次

1.19×103

6.9

0.082

第三次

1.12×103

7.7

0.086

均值

1.12×103

7.7

0.086

执行标准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10

/

达标情况

达标

/

②无组织废气

                                     表6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3

点位

采样时间

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下风向4#

2024.7.30

10:00~11:00

0.267

0.426

0.459

0.368

12:00~13:00

0.317

0.478

0.415

0.453

14:00~15:00

0.299

0.386

0.486

0.440

最大值

0.317

0.478

0.486

0.453

执行标准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1.0

达标情况

达标


(2)噪声

                                                    表7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测量结果(Leq)dB(A)

昼间

最大值

夜间

最大值

2023.9.4

厂界(东)

54

54

43

43

厂界(南)

54

42

厂界(西)

52

41

厂界(北)

51

39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60

5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郸城县正星粉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3513899159

咨询单位:河南维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21304884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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