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芙蓉区教育局2024——2025年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服务(片区二)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3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芙蓉区教育局2024-2025年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服务(片区二)
二、项目预算:3250000.00元,最高限价:3250000.00元。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单位,负责芙蓉区教育局片区二局属单位(单位名单附后)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为准)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
片区二单位范围: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80号令
4.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2025年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护维修片区二各单位的日常维修维护、应急抢修,包含但不限于校舍建筑内外墙、屋顶、天棚、地面等维修,校园内市政管网维护,校园内道路修缮,强弱电线路安装等工程。
5.参与本次服务项目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报价只报结算金额总造价优惠率,中标人成交后承接采购人的维修项目,其结算按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湘建价〔2021〕23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22〕22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等相关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1-中标优惠率)。
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定额标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颁布,则采购人同意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等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新规定颁布前完工的按原标准进行结算),投标人承诺按不大于此次投标的费率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二)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建筑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服从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本项目乙方派驻项目经理负责对接现场管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视为违约。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进行罚款。
2.2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业主及质监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证
3.1所有临时维修、抢修工程要求乙方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现行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确定。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通知后,三天之内及时完成免费维修。
4.项目验收
4.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建筑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服从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本项目乙方派驻项目经理负责对接现场管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视为违约。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进行罚款。
2.2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业主及质监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证
3.1所有临时维修、抢修工程要求乙方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现行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确定。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通知后,三天之内及时完成免费维修。
4.项目验收
4.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4.项目验收
4.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三)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1.3响应时间:请投标人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1-中标优惠率)。
第一次付款:乙方施工完成后并经教育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每年度分三次按经芙蓉区教育局规划建设科和使用单位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预估金额的50%先行支付给乙方作为人工工资、施工材料等日常开支费用;
第二次付款: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付完成审计后核定工程款的30%;
第三次付款: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付审计后核定工程款剩余部分,其中工程款的3%余款待质保期到期后付清。
3.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如需现场勘察,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芙蓉区教育局2024-2025年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服务(片区二)
二、项目预算:3250000.00元,最高限价:3250000.00元。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单位,负责芙蓉区教育局片区二局属单位(单位名单附后)单项估算价不超过10万元(最终金额以审计为准)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
片区二单位范围:
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护维修片区二单位名单 | |||
序号 | 单 位 | 序号 | 单位 |
1 | 大同古汉城小学 | 17 | 芙蓉公寓幼儿园 |
2 | 育英西垅小学 | 18 | 星城世家幼儿园 |
3 | 育才双新小学 | 19 | 东岸锦城幼儿园 |
4 | 育才东屯小学 | 20 | 鑫科明珠幼儿园 |
5 | 大同瑞致小学 | 21 | 金域蓝湾幼儿园 |
6 | 马坡岭小学 | 22 | 名士豪庭幼儿园 |
7 | 育英三小 | 23 | 东云台幼儿园 |
8 | 育才二小 | 24 | 白沙湾幼儿园 |
9 | 东风小学 | 25 | 东湖路幼儿园 |
10 | 实验小学 | 26 | 万国城幼儿园 |
11 | 杉木小学 | 27 | 张公岭幼儿园 |
12 | 育才三小 | 28 | 农园路幼儿园 |
13 | 大同三小 | 29 | 火炬幼儿园 |
14 | 燕山二小 | 30 | 合平幼儿园 |
15 | 东郡二小 | 31 | 一中双语实验学校 |
16 | 素质教育基地 | 32 | 师大附中芙蓉中学 |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四、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80号令
4.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2025年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护维修片区二各单位的日常维修维护、应急抢修,包含但不限于校舍建筑内外墙、屋顶、天棚、地面等维修,校园内市政管网维护,校园内道路修缮,强弱电线路安装等工程。
5.参与本次服务项目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报价只报结算金额总造价优惠率,中标人成交后承接采购人的维修项目,其结算按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及其配套文件;湘建价〔2021〕23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建〔2022〕22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等相关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1-中标优惠率)。
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定额标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颁布,则采购人同意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等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新规定颁布前完工的按原标准进行结算),投标人承诺按不大于此次投标的费率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二)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建筑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服从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本项目乙方派驻项目经理负责对接现场管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视为违约。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进行罚款。
2.2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业主及质监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证
3.1所有临时维修、抢修工程要求乙方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现行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确定。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通知后,三天之内及时完成免费维修。
4.项目验收
4.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建筑材料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需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服从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芙蓉区教育局日常维修工程管理规范》。本项目乙方派驻项目经理负责对接现场管理。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视为违约。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500元/天进行罚款。
2.2中标人在承接维修项目时,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业主及质监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证
3.1所有临时维修、抢修工程要求乙方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现行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其中:工程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确定。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通知后,三天之内及时完成免费维修。
4.项目验收
4.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4.项目验收
4.1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三)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时起,时间为1年。
1.2服务地点: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1.3响应时间:请投标人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及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1-中标优惠率)。
第一次付款:乙方施工完成后并经教育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每年度分三次按经芙蓉区教育局规划建设科和使用单位已验收合格工程量的预估金额的50%先行支付给乙方作为人工工资、施工材料等日常开支费用;
第二次付款: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付完成审计后核定工程款的30%;
第三次付款:根据采购人付款节点,付审计后核定工程款剩余部分,其中工程款的3%余款待质保期到期后付清。
3.投标人在投标前进行如需现场勘察,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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