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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关于安徽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安徽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川区西清路1155号双清湾中心A座商办楼B2512室
二、 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安徽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2023年大通区孔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泵站采购(二次)项目编号(FS34040220230133号007)政府采购活动,提交的投标文件所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543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12-23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
2、联系人: 丁先生
3、联系电话: 0554-2503509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安徽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川区西清路1155号双清湾中心A座商办楼B2512室
二、 基本情况
调查发现,安徽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2023年大通区孔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泵站采购(二次)项目编号(FS34040220230133号007)政府采购活动,提交的投标文件所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 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543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 2024-12-23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淮南市大通区财政局
2、联系人: 丁先生
3、联系电话: 0554-250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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