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金额
7000.00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BOCYJ-FX-2024002)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已由项日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日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7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由入选的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业律师团队代理燕郊
分行辖属机构被诉案件2起,律师需代理上述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等全部诉讼阶段,直至
取得法院出具的生效调解书或有效的胜诉判决、裁定,成功化解相关法律风险。委托期限自
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7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须同时满足):
1、律师事务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资质,以
及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专业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2、律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具备专业律师服务资质且具备同
类案件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
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4、律师事务所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我行需求(具备至少3人的专业律师服务团队,
具有委托事项所适用法律的相应法律执业资格及相关法律领域工作经验,且律师团队中至少
有一名合伙人级别律师作为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合伙人及主办律师应从事本行业3年以
上,具有丰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对接我
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有效
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我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5、拟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
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6、律师事务所及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
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7、律师事务所如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我行
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问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己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入: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竟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09时30分到2024年04月07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
件律师代理费用项日采购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
T006124@bank-of-china.com, 在邮件中附公司营业执照及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并提供以下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职位(含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联系人的公司邮箱等信息,以便完成报名登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中行燕郊分行五楼第二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中行燕郊分行五楼第二会议室
七、其他
中国银行燕郊分行就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进行
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件律师代理费用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YJ-FX-2024002
三、项日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由入选的律师事务所委派专业律师团队代理燕郊分行辖属机
构被诉案件2起,律师需代理上述案件一审、二审、再审等全部诉讼阶段,直至取得法院出
具的生效调解书或有效的胜诉判决、裁定,成功化解相关法律风险。委托期限自委托合同签
订之日起两年。项目预算金额不超过7000元。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拟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若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时问截止,领取文件供应商数量不足3
家,则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服务期:两年。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竞争性磋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律师事务所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资质,以
及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专业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2、律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声誉良好,具备专业律师服务资质且具备同
类案件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
3、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未被列入我行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我行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
4、律师事务所能配备充足的律师资源以满足我行需求(具备至少3人的专业律师服务团队,
具有委托事项所适用法律的相应法律执业资格及相关法律领域工作经验,且律师团队中至少
有一名合伙人级别律师作为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合伙人及主办律师应从事本行业3年以
上,具有丰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对接我
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有效
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我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5、拟为我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的
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6、律师事务所及拟为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
律服务,或可能对我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7、律师事务所如为我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未为我行
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本项日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竟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闻 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上午9:30-11:30;下午14:40-16:30(北
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中国银行燕郊分行辖属机构两起被诉案件律
师代理费用项目采购邀请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T006124@bank-of
china.com, 在邮件中附公司营业执照及介绍信或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提供以下
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职位(含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联系人的公司
邮箱等信息,以便完成报名登记。
领取费用:领取文件免费(无需缴纳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上进行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
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
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
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应
答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应答文
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
字确认。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中行燕郊分行五楼第二会议室
谈判时间地点:2024年4月8日9:30,中行燕郊分行五楼第二会议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316-2252875
举报邮箱:jwbpz2z_he@bank-of-china.com
信函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中国银行燕郊分行纪委办公室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303号
邮 编:065201
联系人:杨率克
电 话:0316-2252870
电子邮箱:T006124@bank-of-china.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行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行宫东大街303号
联系人:杨率克
电 话:19931334566
电子邮件:T006124@bank-of-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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