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微导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TXC[GK]2019003的机动车智能化远程查验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网络摄像机 | 3 | 台 | 国内 | 400 | 1200 | 海康 | DS-2CD2625FD-IZS | 无 | ||||
1 | 1-2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查验智能终端 | 4 | 台 | 国内 | 1500 | 6000 | 万国 | PDA-C-B-WG-01 | 无 | ||||
1 | 1-3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扫描枪 | 2 | 台 | 国内 | 2500 | 5000 | 霍尼韦尔 | 霍尼韦尔 | 无 | ||||
1 | 1-4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高拍仪 | 2 | 台 | 国内 | 800 | 1600 | 华通 | H6-1 | 无 | ||||
1 | 1-5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智能查验模块(核心产品) | 1 | 台 | 国内 | 32000 | 32000 | 华为 | RH2288H V3 | 无 | ||||
1 | 1-6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安装调试) | 1 | 套 | 国内 | 15000 | 15000 | 详见标书内容 | 详见标书内容 | 无 | ||||
1 | 1-7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辅材 | 1 | 批 | 国内 | 8000 | 8000 | 详见标书内容田 | 详见标书内容 | 无 | ||||
合计: | 6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捌佰元整(¥6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莆田市交警支队业主指定位置;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1网络摄像机,技术参数:200万1/2.7”CMOS ICR日夜型筒型网络摄像机;镜头参数:2.7-8mm;最低照度:彩色:0.01Lux @ (F1.2,AGC ON),0Lux with IR;分辨率≥1920×1080;带拾音器;防水等级≥IP66 1-2查验智能终端 技术参数: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操作系统≥Android 7.0,触摸屏类型:电容屏,多点触控,主屏尺寸:≥4.5英寸,主屏分辨率≥1280x720像素,CPU频率≥1.5GHz,核心数:四核,RAM容量≥3GB,ROM容量≥32GB,后置摄像头≥1300万像素,前置摄像头≥500万像素,北斗卫星定位 (1)带OBD软件,可与查验终端系统对接,实现OBD 解码器数据接入、比对; (2)查验员签字图片采集功能; (3)VIN 码图像采集仪数据接入、比对功能; (4)机动车标准照片和 VIN 拓印膜电子影像档案查询、比对功能; (5)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 (6)查验历史数据和图片的调取; 1-3扫描枪 技术参数:手持式二维码扫描器,扫描方式:影像式,分辨率≥838×640接口:USB COM Port 扫描角度:标准范围水平42.4°;垂直33°;接口 USB,识读码制: 识读一维条码,堆叠,二维条码,邮政码,OCR码:打印对比度 最低20%反射差 1-4高拍仪 技术参数:帧数 30 fps,物理分辨率 2560×1920(500万像素),接口类型:USB2.0,集成副摄像头、二代证阅读器、作温度 -10℃~60℃,设备功率:2.5W,拍摄幅面:A4、A5、A6 1-5智能查验模块(核心产品) 技术参数:配置2个Intel Xeon E5-2600 V4 系列处理器(≥1.7GHZ主频,≥八核)。配置2条16GB 2400MHz DDR4 LV-DIMM。支持内存保护技术,支持内存镜像,支持双高内存。配置12块4T3.5寸企业级硬盘 ;要求≥ 12Gb/s,≥7200rpm。配置独立阵列卡,1G缓存,支持RAID0,1,10,5,最大可支持16个3.5英寸硬盘。配置2个460W热插拔电源。配置4*GE以太电口卡,可灵活配置为2*10GE光口网卡。支持最多达9个PCIe扩展槽位,提供高可用的I/O扩展空间。操作系统支持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8/20012)、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RHEL)、SUSELinux Enterprise Server (SLES)、Oracle Solaris、VMware、Citrix XenServer; 1-6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安装调试) 技术参数:1. 机动车查验子系统,实现专网服务系统预录入,打印查验凭证,PDA查验,查验数据、照片自动上传; 2. 机动车登记子系统,实现专网服务系统内办理机动车登记、选号、资料采集、打印登记证书、行驶证、合格证等; 3. 机动车档案管理子系统,实现机动车档案归档,并传输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1-7辅材 技术参数:网线、PVC管、电源线等辅材以及网络综合布线工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照招标文件列明清单规格参数数量合格及投标文件承诺和国家标准要求。2)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或退货,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经试运行后,双方做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5 | 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自检满足招标要求后开展验收。验收合格3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5%,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收据及发票。 |
2 | 5 | 余下合同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满二年通过维保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收据及发票。 |
3 | 10 | 余下合同总价款的10%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满三年通过维保验收后3个月内支付,中标供应商提供等额收据及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乙方应向招标人偿还预付款及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2)验收时,如发现资料、数据残缺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招标人变更合同要求造成施工延误的,按照实际误工情况而相应延长完工期,不作为违约。 4)乙方逾期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中标供 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和完整的验收材料(经招标人确认)之日起,招标人在30个日历日内未组织进行验收或验收后15个日历日内未出具验收结论,则自动认为验收申请报告已被确认。 5)项目完工后,若验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积极补救整改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或在30个日历日内无法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验收申请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投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微导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719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453号市科技馆附属楼106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艳玲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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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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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159385983 |
联系方法: | 1595963947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 8010 0100 101519 |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