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总0574-89510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1
公告正文
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实施特许经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象保合作管理服务中心为招标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人,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运营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科技园区,总规划用地93.7亩,远期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为宁波象保合作区和象山县石浦镇的共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已运营的一期工程日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总用地39亩。
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暂定采用A2/O+MBR工艺(投标人可优化选择工艺方案),建设规模为2.5万吨/日,用地面积约不超过20亩。进水含生活和工业废水,出水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限值标准(改扩建),其余指标执行《城镇再生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在不超过用地面积的情况下,确保出水排放达到上述标准。同期建设本项目一期除臭设备,建设费用约350万元;并承担本项目远期场地填渣费用,填渣量约2万立方米,费用约150元/立方米。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十八(18)个月。
2.2招标范围:
(1)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实施特许经营权。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在宁波象保合作区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项目投资金额的20%,注册资金6个月内到位,项目公司专门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特许经营期内,招标方按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三十(3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不超过18个月),具体交易结构和边界条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2)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根据原一期《特许经营协议》第4.3.2条,撤销原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权,并授予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新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期设置同二期,水价根据原一期《特许经营协议》原则暂定为2.10元/吨(具体届时与中标人另行协商)。原一期运营商在收到提前终止通知书3个月内按原《特许经营协议》第17条、第19条提前终止一期协议并移交给本次招标的中标人。根据招标人与一期项目运营商确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在移交前完成支付给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政府机构。一期项目的提前补偿金由招标人根据原一期《特许经营协议》予以确定,原一期项目的投资核定金额为10500万元,脱泥改造项目为1674万元,清排项目609万元(其中政府补贴500万元),现行水价为2.166元/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拟引进一名专业的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商,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否则,投标资格无效: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其牵头方必须为专业的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商。
(2)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成功投资及运营2.0万立方米/日【或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RMB50,000,000)】及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的良好项目业绩和经验。
(4)近三(3)年内无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及经济纠纷。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
(3)近三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途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10187514@qq.com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在邮件标题或正文中备注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收到邮件后48小时内会将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回复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回复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3层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仑区分网)(http://beilun.nbggzy.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象保合作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象保合作区管委会楼     
地址:
 鄞州区江南路1108号皇冠大厦17层     
联系人:
 林总                               
联系人:
 赖欣妍、何政毅、黄博超、唐园园     
电话:
 0574-89510016                     
电话:
 0574-65763707、87515221            
邮箱:
  /                                   
邮箱:
 3246324109@qq.com                    

异议、投诉受理单位: 宁波象保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宁波市象山县象保合作区管委会大楼
电话:  0574-89510016、139066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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