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管理业务外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劳务派遣安保服务增值服务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电信互联网相关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商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社会工作文化体育政府购买服务校园110托管安全巡视车巡步巡校园内各主干道办公区各学院后山治安防火巡查学生生活区交通状况巡逻公寓区教学区学生公寓警械装备对讲机勤检查一般性案件交通事故初起火灾的处置批评教育搜捕自然灾害通讯防护装备大型活动执勤全校性重大活动执勤各级领导来校视察执勤会议执勤考试执勤其他活动执勤灭火器材操作维护灭火装备灭火设施灭火设备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演练安保人员个人业务素质培训
金额
84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cjl-ybdx-2022-008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公司延边大学
招标联系人梁京成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天宇15044154636
中标公司延边天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吉林省鑫快洁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吉林省弘盛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CCJL-YBDX-2022-008(招标文件编号:CCJL-YBDX-2022-008)
二、项目名称: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鑫快洁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延吉市名仕苑1#A号楼1单元2-3(太平街2066号)
中标(成交)金额:8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吉林省鑫快洁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3年(合同一年一签)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谷力、李成刚、任凤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费率标准的80%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边大学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方式:梁京成 0433-2733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邢天宇 15044154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天宇
电 话: 15044154636
竞争性磋商文件
\n项目名称: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
\n项目编号:CCJL-YBDX-2022-008
\n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20222】-0302号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采 购 人:延边大学
\n 目 录
\n 竞争性磋商公告
\n 服务商须知
\n 响应资料表
\n 合同通用条款
\n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n 合同格式
\n 服务需求一览表
\n 服务需求
\n附表
\n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n\n\n\n\n\n项目概况\n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应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n项目编号:CCJL-YBDX-2022-008
\n项目名称: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预算金额:人民币850,000.00元
\n采购需求: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服务,详见第八篇 服务需求。
\n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0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服务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或承诺书等材料);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7)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n(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9)服务商须具备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n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n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8时30分至2022年5月24日下午16时
\n地点:www.ggzyzx.jl.gov.cn
\n服务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磋商文件。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服务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服务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服务商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24日下午16时。服务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服务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n四、响应文件提交
\n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长春雕塑公园西门对面)。
\n注:投标文件递交设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长春雕塑公园西门对面),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吉祥码”扫码测温工作后,保持人员安全间距2米以上进行文件递交。
\n1.供应商应递交分别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一览表、询标邮箱授权函和投标保证金票据;供应商须现场确认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开标时不再另行确认密封情况。
\n2.最终报价方式为传真报价。代理公司负责组织磋商小组拟定最终报价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及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在QQ专用工作群组中发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方式为传真报价,具体传真号将在QQ专用工作群组中进行公布。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公司组织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组长开启传真报价室共同取出报价单(传真报价室常态锁闭),并在专用QQ群中公布报价。
\n3.供应商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持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n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n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n五、开启
\n时间:2022年6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n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五楼评标室。
\n六、公告期限
\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七、其他补充事宜
\n1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财经报网。
\n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n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n1.采购人信息
\n采购单位名称:延边大学
\n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n采购单位联系人:梁京成
\n联系电话:0433-2733750
\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n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n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
\n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邢天宇
\n联系电话:15044154636
\n3.项目联系方式
\n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邢天宇
\n联系电话:15044154636
\n第二篇 服务商须知
\n目录
\nA总则
\n1 资金来源
\n2 合格的服务商
\n3 合格的服务
\n4 磋商费用
\nB磋商文件
\n5 磋商文件的构成
\n6 磋商文件的澄清
\n7 磋商文件的修改
\nC响应文件的编制
\n8 磋商使用的文字和单位
\n9 响应文件的组成
\n10 响应文件格式
\n11 报价
\n12 货币
\n13 服务商的合格性和资格证明文件
\n14 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n15 磋商保证金
\n16 响应文件有效期
\n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nD响应文件的递交
\n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9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n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n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E响应文件开启与竞争性磋商
\n22 响应文件开启
\n23 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n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n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n26 竞争性磋商
\n27 评审的原则和标准
\nF授予合同
\n28 授予合同的准则
\n29 资格后审
\n30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服务内容的权利
\n31 成交通知
\n32 签署合同
\n33 履约保证金
\n34 成交服务费
\n服务商须知
\nA 总则
\n1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n2 合格的服务商:
\n2.1应符合招标公告中服务商资格要求,服务商应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证明其资格满足采购资格要求:
\n2.1.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n2.1.2提供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0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服务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n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或者提供承诺书);
\n2.1.4提供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n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n2.1.6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n2.1.7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财库【2016】125号)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n2.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
\n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n2.1.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
\n2.1.10提供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n2.1.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n注:采购标的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提供分支机构的相关证件。
\n3 合格的服务
\n3.1 合同规定的服务指其来源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中所规定的内容。
\n3.2 拟供服务的相关材料如非中文文本视为无效。
\n4磋商费用
\n4.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服务商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nB磋商文件
\n5 磋商文件的构成
\n5.1 磋商文件包括:
\n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公告
\n第二篇 服务商须知
\n第三篇 响应资料表
\n第四篇 合同通用条款(参考格式)
\n第五篇 合同通用条款响应一览表
\n第六篇 合同格式
\n第七篇 服务需求一览表
\n第八篇 服务需求
\n第九篇 附表
\n5.2 服务商应认真、全面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服务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
\n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服务商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根据第25款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n6服务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
\n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的服务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按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答复告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每一潜在服务商。
\n6.2 服务商要求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n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n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发布的有关磋商文件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澄清、修改及补充均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的内容相矛盾时,以后期的文件为准。
\n7.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必须立即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视为认同该修改,从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n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服务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C响应文件的编制
\n8 磋商使用的文字和单位
\n8.1 响应文件所有部分均应以中文编制。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n9 响应文件的组成
\n服务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n9.1 商务部分:
\n 1) 首次报价一览表
\n2) 磋商分项报价表
\n3) 商务条款偏离表
\n4) 服务内容偏离表
\n5)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n6)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n7) 磋商文件内要求的其它文件(包括附表中提供的所有格式,但不局限于附表)
\n9.3 服务内容部分:
\n1)按照本须知第14款对磋商文件的书面应答,包括全部的各项服务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辅助内容及进度安排,以及服务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n2) 服务商应响应磋商文件。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单列于“服务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其它服务内容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须在首次报价一览表中阐明,评审时方将予以承认。
\n9.4 服务商须以上述顺序编制响应文件。
\n10响应文件格式
\n10.1 服务商应填写磋商文件中第九篇“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和磋商分项报价表”中的各种表,注明提供服务的人员、设备、消耗品数量等及其价格;并按上述表格格式填写。
\n11 报价
\n11.1 服务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磋商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服务的单价,分项合计和报价
\n总价。如果单价与分项总价或服务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n11.2 本磋商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服务商均应在报价中计列,服务商的报价采购人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除非另有规定,服务商在报价分项价格表上所填的价格在稍后的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固定的不可磋商的报价将根据第25条规定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n11.3 服务商承担服务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n11.4 磋商分项报价表应按下列项目填写:
\n服务的人员费用;
\n服务所用设备价格;
\n服务所用消耗品价格;
\n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n(注:凡是需要进行项目培训的应为服务现场培训。如需要去服务商处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包含在报价中,既不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n12货币
\n12.1 响应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及磋商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形式标价的将予以拒绝。
\n13服务商的合格性和资格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不限于此,并列出目录):
\n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服务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服务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n13.2 服务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n服务商营业执照;
\n开户许可证明;
\n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声明;
\n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n本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和资料。
\n14 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但不限于此,并列出目录):
\n14.1 服务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n14.2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
\n14.3 为说明第14.2中的规定,服务商应注意磋商文件在服务需求中所指出的服务需求。服务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服务需求中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n15磋商保证金
\n15.1 根据第9.1款规定,服务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第三篇 响应资料表” 中要求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
\n15.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服务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n15.3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6666元,服务商应在磋商采购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服务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交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n 收款人: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n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
\n账 号:157238709378
\n15.4 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按第25款规定予以拒绝。
\n15.5 未成交的服务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n15.6 成交的服务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的服务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果有)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n15.7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后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
\n如果服务商在第16.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
\n成交服务商如果:
\nⅰ未根据第32款规定签订合同;或
\nⅱ成交后未按第3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n16响应文件有效期
\n16.1 响应文件将在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后9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服务商不得要求更改、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
\n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服务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服务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服务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n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n17.1 服务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响应磋商文件。
\n17.2 服务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响应文件,二份电子版,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n17.3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服务商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未经有效签署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n17.4 除服务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被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nD响应文件的递交
\n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18.1 服务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将所有信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n 内外信封均应:
\n按第三篇“响应资料表”所示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n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n写明服务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响应文件。
\n 如果外信封未按第18.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服务商。
\n磋商保证金和首次报价一览表,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应以信封分别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n19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n19.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三篇“响应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n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服务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n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n20.1 根据第19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n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n21.1 服务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n21.2 服务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n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n21.4 服务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第16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7(1)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n21.5 不论成交与否,被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n21.6 经服务商确认的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响应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nE响应文件开启与竞争性磋商
\n22 响应文件开启
\n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服务商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在“响应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n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报价将不予开封。
\n22.3响应文件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服务商的首次报价不进行公开宣读。
\n22.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记录包括服务商名称、报价、是否有磋商保证金等。最后由专家评委签字确认。
\n23 评审和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n23.1 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的服务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及与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社会专家3人组成。)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n23.2 在评审和磋商过程中,如果服务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竞争性磋商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报价及在磋商中的任何承诺将被拒绝。
\n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n24.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请服务商澄清其报价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n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n25.1 响应文件开启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磋商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n25.2 根据26款规定对报价展开竞争性磋商之前,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报价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所谓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指的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性质等,或指与磋商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采购人的权利和服务商的义务,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报价的服务商将不公平。竞争性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响应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
\n25.3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报价,服务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响应性报价。
\n25.4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n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n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n25.5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在磋商之前应对服务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服务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参加磋商的资格将被取消,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n25.6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服务商在磋商开始前相应的名次排列。
\n25.7 响应文件开启结束,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对服务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n服务商若不符合下述要求中任何一项,其初步评审不合格,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n(1) 服务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n(2)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n(3)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n(4)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格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n(5) 服务商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n(6)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n(7) 服务商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的;
\n(8) 不符合法律、法规。
\n初审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检查内容\n | \n服务商\n | |
\n检查内容\n | \n | |
\n资格\n性审\n查\n | \n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2020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服务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同类业绩合同或提供承诺书);\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财库【2016】125号)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非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提供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n | \n |
\n资格\n性审\n查\n | \n服务商不存在串通行为\n | \n |
\n符合\n性审\n查\n | \n响应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n | \n |
\n符合\n性审\n查\n | \n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n | \n |
\n符合\n性审\n查\n | \n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服务需求进行应答,详细填写“服务内容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n | \n |
\n符合\n性审\n查\n | \n提交的磋商价格为非可调整的价格\n | \n |
\n符合\n性审\n查\n | \n符合磋商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n | \n |
\n符合\n性审\n查\n | \n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n | \n |
\n符合\n性审\n查\n | \n完全响应“第八篇服务需求”,不存在负偏离\n | \n |
\n符合\n性审\n查\n | \n满足磋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n | \n |
\n结论\n | \n |
注:本表中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不符合评审内容要求的写“×”。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n详细评审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审项目\n | \n标 准\n | \n分值\n |
\n1\n | \n价格分\n | \n磋商报价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服务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n服务商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于恶意报价或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不予受理,为无效磋商报价)\n根据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参与本项目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 | \n15\n |
\n2\n | \n业绩\n | \n每提供一项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n | \n10\n |
\n3\n | \n服务商实力\n | \n服务商具有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证书,质量服务信誉企业AAA证书等,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得3分,服务商管理人员中有持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保安师职业资格证的,每人每证得2分,上述两项最高计15分。(提供加盖服务商公章的证书及职业资格证扫描件,否则不得分)\n | \n15\n |
\n4\n | \n服务方案\n | \n整体安保服务管理理念、思路及具体措施:\n内容健全,内容明确,得20分;\n内容较健全,内容较明确,得15分;\n内容基本健全,内容基本明确,得10分;\n内容不健全,内容不明确,得5分;\n未提供此内容,得0分。\n | \n20\n |
\n4\n | \n服务方案\n | \n接收目前为采购人提供安保服务的人员的管理实施方案:\n内容明确,处理及时、便捷,得20分;\n内容较明确,处理较及时、便捷,得15分;\n内容基本明确,处理一般及时、便捷,得10分;\n内容不明确,处理不及时、流程繁琐,得5分;\n未提供此内容,得0分。\n | \n20\n |
\n5\n | \n安保人员个体素质提升措施\n | \n安保人员个体素质提升措施:\n内容健全,内容明确,得5分;\n内容较健全,内容较明确,得4分;\n内容基本健全,内容基本明确,得3分;\n内容不健全,内容不明确,得2分;\n未提供此内容,得0分。\n | \n5\n |
\n6\n | \n服务团队\n | \n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服务团队非常齐全,分工十分明确合理,得10分;\n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服务团队比较齐全,分工比较明确合理,得6分;\n针对本项目所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少,分工不明确,得2分;\n未提供此项,得0分。\n | \n10\n |
\n7\n | \n增值服务\n | \n服务商每提供一项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的增值服务得1分,最高得5分。\n | \n5\n |
\n得分合计\n | \n100\n |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价格分加分:
\n(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时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服务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n(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标时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扣除。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n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n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n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n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n(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n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n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n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n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n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n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n26 竞争性磋商
\n26.1 在初审的基础上,由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服务商进行竞争性磋商。
\n26.2 磋商小组将在根据第25款得出的响应性报价基础上与各服务商展开磋商。
\n26.3 磋商的基础是服务商须知第11款规定的报价。
\n26.4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除与服务商就价格方面进行磋商,磋商内容还要包括下列方面:
\n(1) 响应文件中报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
\n(2) 付款方式及价格风险;
\n(3) 所投服务内容的偏差、服务范围的偏差的调整;
\n(4) 核实服务商在类似项目上的资质和业绩;
\n(5) 合同履行和合同仲裁。
\n26.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n27 评审的原则和标准
\n27.1 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遵循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2)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性磋商;3)对所有服务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4)评审过程中坚持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n27.2 评审标准:1)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完整,且无诚信不良记录;2)已交纳足额磋商保证金;3)报价合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但最低报价并非成交的唯一标准;4)服务计划安排得当,配置较完善,且满足采购文件服务需求方面的要求和服务期限。
\nF 授予合同
\n授予合同的准则
\n2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服务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服务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需求响应程度优劣顺序推荐。
\n28.2 除第31款规定外,磋商小组将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为成交服务商。
\n28.3 根据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28.4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服务商最终成交。
\n29 资格后审
\n29.1 在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分最高的服务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做出确认。
\n29.2 审查将根据服务商按照第13款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磋商小组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服务商的财务、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
\n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服务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否决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评审得分次高的的服务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n30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服务内容的权利
\n30.1 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按第三篇“响应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服务予以增减,并以原来的单价进行计算。
\n31成交通知
\n31.1 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服务商。
\n31.2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服务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服务商,并按第15款规定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n31.3 成交商接到成交通知后,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示成交服务费的缴纳凭证,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商自行承担。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n32 签署合同
\n32.1 成交服务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天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商讨、签订合同。服务商成交后不得拖延或拒绝签署合同。
\n33 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七篇服务需求一览表。
\n34成交服务费
\n34.1 成交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费率标准的80%执行。
\n34.2 成交服务费的收取应按招标委托协议办理。
\n35 竞争性磋商小组评标中发现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并在评审报告 (评标纪要)中准确记录。
\n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服务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同错误三处以上(含三处);
\n35.2 两家以上(含两家)服务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n35.3 两家以上(含两家)服务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n35.4 服务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n36 其他要求:
\n36.1 服务商应对“服务需求”的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n3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协助完成此项工作,采购人请在签订完合同后第一时间联系该项目负责人。
\n36.3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参照财库【2016】125号文件。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2022年6月29日16时00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n第三篇 响应资料表
\n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二篇“服务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 内 容\n |
\n总 则\n | |
\n1\n | \n采购人名称:延边大学\n项目名称: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n项目编号:CCJL-YBDX-2022-008\n资金来源:其他资金\n |
\n4\n | \n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n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名称: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n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1502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n邮编:130000\n联系人:邢天宇\n电话:15044154636\n |
\n响应文件的组成\n | |
\n15\n | \n磋商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16666元。\n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后九十(90)天内有效。\n |
\n16.1\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九十(90)天\n |
\n17.2\n | \n响应文件份数:一(1)份正本,三(3)份副本,二(2)份电子版;\n |
\n响应文件的递交\n | |
\n18.2\n | \n响应文件将递交以下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长春雕塑公园西门对面);\n |
\n19.1\n | \n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n |
\n响应文件开启与评标\n | |
\n22.1\n | \n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6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n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五楼开标室\n |
\n授予合同\n | |
\n28.1\n | \n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n |
\n30.1\n | \n数量增减变更:10%。\n |
\n32\n | \n采购人有权按照自行选择的方式签署合同\n |
第四篇 合同通用条款(参考格式)
\n 合同编号:
\n 签约地点:
\n甲方(需方):
\n乙方(供方):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年月日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甲方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1. 合同项目
\n合同服务清单:
\n1)
\n2)
\n3)
\n本合同总价含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全部服务。
\n2. 合同总价
\n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金额是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n3. 合同组成
\n详细价格、服务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响应文件、澄清记要、成交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n服务要求
\n5. 服务的验收
\n6. 付款方式:
\n7. 不可抗力
\n7.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n7.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服务,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n8. 索赔
\n8.1 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n8.2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
\n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n1) 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n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
\n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
\n补偿。
\n9. 违约与处罚
\n9.1 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
\n违约金。
\n9.2 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n9.3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n9.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n9.5 乙方未能提供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n10. 合同终止
\n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n11. 法律诉讼
\n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任选一种)。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n12. 其他
\n1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n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n甲方: 乙方: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n地址: 地址:
\n电话: 电话:
\n传真: 传真:
\n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户: 账户:
\n第五篇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n说明:
\n服务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的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作为响应文 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未提供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n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成交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成交注“×”,并简述偏离内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合同条款条目\n | \n完全响应\n | \n有偏离\n | \n偏离简述\n |
\n1\n | \n合同项目\n | \n | \n | \n |
\n2\n | \n合同总价\n | \n | \n | \n |
\n3\n | \n合同组成\n | \n | \n | \n |
\n4\n | \n服务内容\n | \n | \n | \n |
\n5\n | \n服务的验收\n | \n | \n | \n |
\n6\n | \n付款方式\n | \n | \n | \n |
\n7\n | \n不可抗力\n | \n | \n | \n |
\n8\n | \n索 赔\n | \n | \n | \n |
\n9\n | \n违约与处罚\n | \n | \n | \n |
\n10\n | \n合同终止\n | \n | \n | \n |
\n11\n | \n法律诉讼\n | \n | \n | \n |
\n12\n | \n其 他\n | \n | \n | \n |
服务商授权人签字(公章):
\n日期:
\n第六篇 合同格式
\n(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n1.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n合同通用条款
\n磋商文件
\n服务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分项报价表
\n服务条款
\n服务内容偏离表
\n商务偏离表
\n成交通知书
\n2. 合同服务范围和条款
\n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n3. 服务内容
\n服务和数量详见“服务说明一览表”。
\n4. 合同总额RMB: ,详见磋商分项报价表。
\n5. 付款条款:见合同条款
\n6.服务期限和地点:
\n7. 合同生效
\n买方: 卖方: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n买方签字盖章: 卖方签字盖章:
\n第七篇 服务需求一览表
\n项目名称: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
\n项目编号:CCJL-YBDX-2022-008
\n\n\n\n\n\n\n\n\n\n\n\n\n\n\n\n\n\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服务要求\n | \n备注\n |
\n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n | \n1项\n | \n详见第八篇\n | \n无\n |
\n1、付款方式:月结。\n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n3、服务地点:吉林省延吉市。\n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n注:以上内容需要在商务条款偏离表逐项响应,缺项或者未响应的服务商,竞争性磋商小组视为其非实质性响应。\n |
服务需求
\n校园110托管单位服务要求分六大项。
\n一到六项为服务方案,第七项属于个人提升素质措施。
\n一、所需人数及工资、保险待遇:
\n所需人数:110队员18名。工资、保险待遇:工资:2600元/月,保险待遇: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险。共计:1031.959元/月(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n上班时间及巡逻时间:
\n上班时间:早8时至次日早8时(24小时值班制,无节假日;如有大型执勤需加班)。
\n巡逻时间:
\n1、上午8时30分至11时10分、(2次)
\n 2、下午13时30分至14时30分(2次)
\n 3、晚上17时30分至23时30分(3次)
\n4、凌晨1时30分至早6时30分(3次)
\n5、根据校园治安状况特殊时期随时调整巡逻时间与次数
\n按时上岗,严禁迟到早退,遵守工作纪律,严禁酒后上岗。巡逻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n三、巡逻任务:
\n1、巡逻队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处理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强巡逻区域的安全巡视,巡逻检查到位,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判断准确,主动行事。
\n2、巡逻主要采用车巡和步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车巡:主要巡查校园内各主干道、办公区、各学院、后山等区域治安、交通状况;②步巡:主要巡查学生生活区的治安、交通状况。日常巡逻分时分段进行巡逻,白天注重教学区和办公区,夜间重点巡逻公寓区。
\n3、巡逻队员要熟悉校内各部门所在位置和重点、要害部位、学生公寓的分布。
\n4、巡逻队员要着装整齐,配带好警械装备和对讲机。巡逻队员应勤巡视、勤检查,在巡逻中注意仪容、仪表,不准在巡逻时嬉笑、打闹。应完成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次数,并认真填写巡逻记录。
\n5、巡逻队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治安秩序管理规定,积极协助治安交通科处理一般性案件、交通事故、初起火灾的处置工作;校园内各类轻微违纪、违章人员的批评教育工作;校园内各类违法人员的搜捕工作。
\n6、巡逻期间要清理校区内的各类小商、小贩和未经过保卫处审批的摊位,如不听劝阻可以按照规定带到保卫处进行相应处理。
\n7、校园内交通管理。管理好校园内的各停车场、停车位;治理校区内的乱停、乱放、超速、逆行等不遵守校内交通管理规定的非机动车和违章车辆;日常检查、维护校区内的各类交通(交通标志、减速带等)设施和各路段的交通秩序。
\n8、加强校区内送餐车辆的管理,发现校内违规送餐车辆(电动助力车、摩托车等)立即进行扣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n9、巡逻时监督、检查校园内消火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积极协助防火科进行校园内消防安全检查、各类防火疏散演练等;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及时扑救、疏散人员、抢救物品等。
\n10、巡逻期间发现可疑情况、人员车辆要及时盘查和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全力抓捕,并及时上报。巡逻期间注意发现,及时处理和上报各类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宣传标语、标志或横幅等。
\n11、正确使用警械装备,不得用于开玩笑,不得将装备带离工作岗位,下班时要将警械装备完好无损的归还统一保管。
\n12、巡逻期间语言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激化矛盾,耐心解释,积极疏导,禁止态度粗暴,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n四、接、处警工作:
\n1、值班室值班队员负责接听报警电话,接待前来报警或办理业务的师生员工。
\n2、对接到的事(案)件、事故报警,要询问报警人员或求救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住址、报警求救事项的基本情况:案发时间、地点、涉案人员的有关情况、去向等;接警的同时应做好接警记录,将接警时间、报警人、报警人电话、案发地点等简要案情详细记录在案。
\n3、值班队员接警后,第一时间通知巡警队员出(处)警,并将案发地点等简要案情通知处警人员并向主管副科长、治安交通科长报告。
\n4、出(处)警队员接到校园内各类案(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等事故通知后,携带必要的通讯、防护装备及所需工具及时赶往现场。
\n五、执勤工作:
\n1、校园内大型活动执勤
\n2、全校性重大活动执勤
\n3、各级领导来校视察执勤
\n4、各类会议执勤
\n5、各类考试执勤
\n6、其他活动执勤
\n在执勤中要求全体巡警中队着警服、佩戴工作牌、注意仪表、带好对讲机。严格遵守上下岗时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执勤工作中动作要规范,语言要文明,态度要诚恳,要展现高校保卫人员的良好形象。如遇加班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现场,并报告。
\n六、校园消防站巡警队员的工作:
\n1、熟悉掌握消防站内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
\n2、对消防站内的各类灭火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n3、接到火灾报警后,携带灭火装备、器材迅速赶到火场。
\n4、使用火灾现场附近灭火设施、设备或自带的灭火设备及时扑灭初期火灾。
\n5、经常性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参加消防演练。
\n七、安保人员个人业务素质培训
\n1、派遣人员要通过延边大学安全保卫处认可后方可派遣。
\n2、派遣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保安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n3、派遣人员要经过专门安保个人业务素质培训。
\n注:如以上要求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n附件:
\n考核评分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具体内容事项\n | \n扣除分值\n | \n备注\n |
\n1、发生保安着装不整洁、长胡须、长指甲、长发,或面容不整洁、三姿(坐姿、走姿、站姿)不端的,没有保持公共地段卫生,值班室卫生不整洁每次扣0.5分。\n | \n | \n |
\n2、保安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窜岗、脱岗30分钟内每次扣1分。\n | \n | \n |
\n3、保安迟到、脱岗30分钟以上为旷工每次扣5分。第二次发生脱岗一票否决中标单位。\n | \n | \n |
\n4、保安出现无故旷工扣10分。\n | \n | \n |
\n5、保安上班期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扣10分。\n | \n | \n |
\n6、保安上班期间看报纸、看电视、听收音机、玩手机每次扣0.5分。\n | \n | \n |
\n7、保安执勤期间睡觉每次扣2分。\n | \n | \n |
\n8、保安班组长不处理违纪人员每次扣2分。\n | \n | \n |
\n9、保安发现单位内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每次扣2分。\n | \n | \n |
\n10、外来人员未经许可在院区玩耍、逗留保安未做处理每次扣1分。\n | \n | \n |
\n11、保安未按规定安排车辆停放每次扣1分。\n | \n | \n |
\n12、保安发生私自收取停车费用者,退还费用并扣2分。\n | \n | \n |
\n13、保安未按规定开关大门每次扣2分。\n | \n | \n |
\n14、保安科室报警没有及时到达并处置每次扣2分。\n | \n | \n |
\n15、保安休息时间影响其他人休息者每次扣1分。\n | \n | \n |
\n16、保安值班室及休息室容留非本单位人员者每次扣1分。\n | \n | \n |
\n17、保安未进行消防器材巡查、巡查记录不完善每次扣1分。\n | \n | \n |
\n18、保安未按规定检查外来人员所携带物品每次扣2分。\n | \n | \n |
\n21、保安未按规定巡查每次扣1分。\n | \n | \n |
\n22、保安丢失配发装备、按原价赔偿并扣2分。\n | \n | \n |
\n23、保安上班期间打牌每次扣5分。\n | \n | \n |
\n24、保安组长每月需调看监控2次,未调看监控每次扣2分。\n | \n | \n |
\n25、保安无故不参加组织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n | \n | \n |
\n26、保安遇到罪犯、病人躁狂、外跑、重大安全事故等现象畏缩不前或见死不救,扣10分。\n | \n | \n |
\n27、保安用餐期间由两人轮流交换,严禁利用用餐时间在饭堂闲聊、滞留或回宿舍者,每次扣1分。\n | \n | \n |
\n28、保安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扣10分。\n | \n | \n |
\n39、保安参与打架、有意闹事扣10分。\n | \n | \n |
\n30、住院部保安未按规定控制人员进出每次扣1分。\n | \n | \n |
\n31、外来车辆乱停乱放造成院区内交通堵塞每次扣2分。\n | \n | \n |
\n32、保安未对消防器材清洁每次扣2分。\n | \n | \n |
\n33、保安白天在保安值班室烤火每次扣2分。\n | \n | \n |
\n34、每月未组织保安人员培训学习扣5分。(以记录为准)\n | \n | \n |
\n35、项目负责人每天未到学院内进行巡查每次扣5分。(以记录为准)\n | \n | \n |
\n36、安保人员与学生发生非工作性接触每次扣10分。\n | \n | \n |
\n38、出入校园人员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客户清册未随时更新每次扣5分。\n | \n | \n |
\n39、建立钥匙管理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每次扣5分。造成钥匙遗失的,每次扣20分。\n | \n | \n |
\n未按照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建立巡视计划及巡视路线图,扣20分。\n未按照巡视计划及路线图进行巡视并登记的,每次扣10分。\n | \n | \n |
\n41、发生投诉事件且投诉内容成立的,一次扣10分。\n如出现因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发现问题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反馈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一次扣30分。\n | \n | \n |
\n42、保安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一票否决中标单位。\n | \n | \n |
\n合计扣分\n | \n | \n |
备注:每月扣除40分以上为不合格。以上条款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n第九篇 附表
\n目 录
\n1. 响应文件格式
\n2. 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n3. 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
\n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n5. 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n6.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n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n1.响应文件格式
\n致:采购代理机构
\n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服务商(服务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电子版二份:
\n首次报价一览表;
\n磋商分项报价表;
\n服务内容偏离表;
\n商务条款偏离表;
\n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n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n资格证明文件;
\n磋商文件中服务商须知要求的所有文件;
\n服务商认为对本项目有利的的其他证明材料;
\n金额为 的磋商保证金(金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n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n11)所附服务分项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全部服务的报价为_______元。
\n12)服务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n13)服务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函和修改文件(若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服务商完全清楚其应放弃提出一切引起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n14) 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n15) 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规定时间和日期后,服务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方没收。
\n16)服务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字或资料,并对采购人可能不接受最低价成交及任何服务商表示理解。
\n1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n服务商名称(公章): 地址:
\n电话: 传真:
\n被授权人签字:
\n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服务商名称(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服务名称\n | \n数量\n | \n响应报价\n(元)\n | \n磋商保证金\n | \n合同履行期限\n | \n备注\n |
\n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n | \n1项\n | \n | \n | \n | \n |
注:
\n首次报价一览表一式一份;
\n货币为人民币;
\n响应报价为项目包含的全部费用;
\n报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他税;
\n此表应按“服务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
\n服务商被授权人签字:
\n日期:
\n3. 磋商分项报价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服务商名称(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报价项目\n | \n内容和标准\n | \n报价\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n8\n | \n其它费用\n | \n | \n | \n |
\n | \n合计\n | \n | \n | \n |
\n服务总价\n | \n | \n |
注:1.服务商应承担全部服务及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磋商过程中全部以人民币报价,本磋商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服务商都应在报价中计列,服务商的报价,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且该报价为固定价,成交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n服务商被授权人签字:
\n日期:
\n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服务商名称(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磋商文件\n | \n响应文件\n | ||
\n序号\n | \n条目\n | \n简要内容\n | \n条目\n | \n简要内容\n |
\n1\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n8\n | \n | \n | \n | \n |
说明:
\n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
\n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n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n4.采购人要求服务商认真填写本表。
\n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n服务商被授权人签字:
\n 日期:
\n5. 服务内容偏离表格式
\n项目名称:
\n项目编号:
\n服务商名称(公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品目号\n | \n采购需求\n | \n提供服务\n | \n偏离\n | \n偏离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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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n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有差异之处,均应统一汇总说明到“偏离表”中。服务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内容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n响应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另作偏离说明,或者说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即视为服务商完全接受,一旦成交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n服务商被授权人签字:
\n日期:
\n6.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n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合同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n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n被授权人签字:
\n见证人签字:
\n职务:
\n单位名称:
\n地址:
\n7.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n 采购项目编号:
\n致:长春中建招标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n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采购中若获成交(磋商文件编号:(采购项目编号)),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日历日内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n特此承诺。
\n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
\n地址:—————————————
\n电话:————————————— 传真:——————————
\n电传:————————————— 邮编:——————————
\n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n承诺日期:———————————
\n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企业名称(盖章):
\n日 期:
\n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注:如服务商虚假承诺本声明函,成交的服务商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署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交服务商视为其虚假响应,并将此虚假响应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如果是,提供)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服务商名称(盖章):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n或授权代表(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9.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n(如果是,提供)
\n其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材料或服务商认为对其有利的材料(格式自拟)
\n
延边大学校园110巡警中队管理业务外包项目,采购编号:CCJL-YBDX-2022-008,磋商小组一致推荐:吉林省鑫快洁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成交金额:¥84万元。经过磋商小组对三家服务商的审核,三家服务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均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经过竞争性磋商,三家服务商在规定的相同时间内进行了二次报价,磋商小组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对三家服务商从价格评审、业绩、服务商实力、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和排序,详细如下:磋商小组意见:
成交人 | 综合得分 | 由高到低排序 |
吉林省鑫快洁后勤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1 |
延边天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 | 2 |
吉林省弘盛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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