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市场主体年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19/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市场主体年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市场主体年报系统升级改造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主体每年都需要在网上进行年报申报,而且每年的年报业务内容都会根据新的文件规定要求和实际业务需求进行更新升级。本次采购的《市场主体年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对现有运行系统中的年度报告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并增加新功能的网络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后台管理、新增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新增“照面信息”异议处理等内容。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7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本次升级改造是在原运行系统的基础构架上进行的,因此要求新老系统要无缝衔接,从而达到新老系统的整体集成。 目前我委市场主体年报的现运行系统是2017年“信息中心国家“一张网”(天津)等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的中标项目,中标单位是: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研究和产品研发的高新科技企业,作为现有天津市市场主体新版年报系统的开发者,对市场监管业务和相关数据标准都有较深入的了解,并一直承担该系统的日常运行、调试、维护等工作,与我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由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本次采购项目,同时具有以下优势: 1、该公司作为现有系统的开发者,能够做到既保障现有系统的平稳运行,又能针对新要求提出可行性强、易于落实的项目计划,满足我委对于此次市场年报主体系统升级改造任务的全面要求。 2、由于市场年报主体系统的特殊性,对项目的平稳性有较高的要求,在项目运行和运维过程中,该公司积累了大量经验,对现有系统的业务功能、数据结构、服务器部署等的全面了解,能够确保市场主体年报系统的平稳和数据安全。 3、由该公司承接本项目能够保证系统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同时减少开发难度和降低开发成本,节省用于项目对接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有效缩短项目工期。 综上所述,我委“市场主体年报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为承接单位。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天津市华苑高新区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B区8-1-201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天津市华苑高新区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B区8-1-201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目前企业年报运行系统是2017年“信息中心国家‘一张网’(天津)等软件开发的服务项目”,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现有的系统开发者,经一年的运行,保障了现有系统的平稳运行,且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对现有的系统业务功能、数据结构等全面了解,保证市场主体年报系统的平稳和数据安全。此次新增了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新增“照面信息”异议处理等内容以及拓展后台管理。由该公司承接本项目在原有框架下能保证系统的一致性,同时减少开发难度和降低开发成本,有效缩短项目工期。 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唯一供应商: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 | 顾云辉 | 天津市财政局 | 会计师 |
本项目是在2017年信息中心国家“一张网”市场年报系统上进行改造和拓展,该系统2017年由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在原系统平台基础上进行的开发且该公司自2017年以来对系统进行运维,具有实际经验。本项目进行的提升及增加的海关管理企业年报、“照面信息”及后台管理均属原系统的升级及拓展,具有延续性。故建议由天津市皓月科技有限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续建。 | 胡连弟 | 天津音乐学院 | 高工 |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1月11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1月17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2)联系人:王老师
3)联系电话:022-2335002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18
4)传真:022-23311740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9年01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