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安县城北交通枢纽站连接线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5202406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惠安县城北交通枢纽站连接线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惠安县城北交通枢纽站连接线道路工程(招标编号:35052024065)现发布本项目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2.1许可或批准的内容。

2. 专用合同条款中4.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 专用合同条款中7.3.2开工通知中的内容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4.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7.8暂停施工的内容。

5.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10.4.2 变更计价程序的内容。

6.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13.2.2竣工验收程序中“将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项第(2)目修改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核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勘察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项第(3)目中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删除通用合同条款地13.2.2项第(5)目中的“发包人无证但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7.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13.4.2的内容。

8. 专用合同条款中14.2竣工结算的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9.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14.4.2“删除通用条款第14.4.2项第(1)目“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内容”。

10.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15.4.2 修复费用及内容。

11.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18.2.1。

12.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19索赔及内容。

13.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函一、中:“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修改为“愿意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发包价作为投标总报价”。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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