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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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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八门城镇梁家沽村约2383.87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15 16: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梁家沽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梁家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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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八门城镇梁家沽村约2383.87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2622257.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上级如收缴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 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电器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将应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果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种植粮食,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和押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9.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10.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4.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16.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上缴,粮食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7.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8.缴纳竞价保证金500000元(其中不包含种地风险押金300000元,清草押金50000元,设备损坏押金10000元,渠道损毁押金10000元,电费押金10000元)。中标7日内补齐承包尾款及种地风险押金300000元,清草押金50000元,设备损坏押金10000元,渠道损毁押金10000元,电费押金10000元,种地风险押金在承包期最后一年转为承包费用。如违约不退还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归宝坻区八门城镇梁家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方清草押金、设备损坏押金、渠道损毁押金及电费押金。承包方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将流转地块秸秆清理干净且未焚烧,设施设备完好交给发包方,否则清草押金、设备损坏押金、渠道损毁押金不退还,归宝坻区八门城镇梁家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19.其中,东洼东地块100亩,东洼西地块80亩,玛瑙沽尖地48亩,东头自留地70亩。以上地块村委会不负责解决电源及上水设备问题,不负责协调工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20.如承包方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当年的承包费发包方不予退回,承包方的种地风险押金不予退回。 21.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 22.合同期满,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发包方将种地风险押金、清草押金、设备损坏押金、渠道损毁押金和电费押金如数返还承包方。 23.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24.地上附着物以现有为准,不涉及后期其他事宜。 25.电源、电力设备,电费、水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上级如收缴水费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26.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如鉴证费、评估费等)由承包方承担。
受让方条件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种植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20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91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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