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2年6月20日洋安未来社区创意装饰、导视牌、景观小品制作等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答复内容1:

质 疑 人: 杭州美品艺景展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广场B座12A-09

法定代表人: 严爱梅

委托代理人: 陈瑶 电话: 13586201057

质疑事项1:需设计方补充提供设计背景及目标。
质疑答复内容:本项目采购需求已对采购标的确定了详细规格及具体要求,且采购需求中“项目背景”、“建成目标”等内容从政策、区位、建设目标等方面为供应商理解项目的拟建设成效提供了基础。除部分需深化设计项目外(采购文件中已有具体要求),质疑人所述的设计背景及目标与采购需求无关。补充上传浙江省未来社区验收办法要求为供应商对设计背景及目标理解提供参考,供应商还可参考袁家军书记关于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位建设讲话精神等相关内容。关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5-7关于深化设计的内容,做出如下更改:(详见附件-质疑答复函)

质疑事项2:需采购方明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点的指标参数”。
质疑答复内容:关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2做出如下更改:(详见附件-质疑答复函)

质疑事项3:需采购方及设计方提供色值供打样、深化使用。
质疑答复内容:重构样品设计图纸并补充上传源文件,供应商制作样品时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质疑事项4:样品及评分标准中需深化的产品能否提供矢量文件。
质疑答复内容:重构样品设计图纸并补充上传源文件,供应商制作样品时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质疑事项5:因为深化需要符合“未来社区建设特色”需设计方提供及明确主题和功能需求。
质疑答复内容:对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5-7关于深化设计的内容做出更改,详见质疑事项1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6:需设计方明确“(123广场党群暖心驿站、桥下空间暖心驿站、桥下空间未来小店,采购清单中序号84、85、86)”的设计理念。
质疑答复内容:对功能需求作出补充说明:
总体要求:按照袁家军书记讲话精神及省级未来社区考核评价要求,需体现党建引领元素。该点位主要为周边群众、游客及党员组织等提供志愿服务、休息、办事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室内装饰应符合党建元素。
1、编号84(123广场党群暖心驿站)
设计需求:为广场游客和党员组织等提供休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室内装饰符合党建元素。
2、编号85(桥下空间党群暖心驿站)
设计需求:为桥下空间游玩人员和党员组织等提供休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满足志愿服务功能,室内装饰符合党建元素。
3、编号86(桥下空间未来小店)
设计需求:为周边群众、游客提供便利购物、物品租赁等服务,具有自主购物休息等功能,具有无人超市元素和功能。

质疑事项7:需设计方明确“图纸编号89的斜面截面图”的具体含义。
质疑答复内容:对该图纸作出解释说明,具体如下:(详见附件-质疑答复函)

质疑事项8:需采购方明确“图纸编号46、63,“专业厂家,成品定制”,甲方是否有指定供应商。
质疑答复内容:采购文件及设计图纸中未指定品牌,且本项目设计单位不允许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存在指定供应商的情形。建议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委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厂家进行制作。

质疑事项9:需设计方及采购方明确图纸中“桥下空间顶面和地面的墙绘”是否在招标范围内。
质疑答复内容:依据采购清单及设计图纸,仅墙绘在采购范围内,地面和顶面不在。


质疑答复内容2:

质 疑 人:杭州美品艺景展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广场B座12A-09

法定代表人:严爱梅

委托代理人:陈瑶 电话:13586201057


质疑事项1:需设计方及采购方明确工艺以图纸为准还是清单为准供我们进行报价。
质疑答复内容:采购清单中的工艺尺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质疑事项2:需采购方明确图纸中不锈钢是选用304还是201,供我们进行报价。(附清单及图纸)
质疑答复内容:设计图纸及采购清单未明确不锈钢规格的,应选用304不锈钢。

质疑事项3:需采购方明确图纸中“洋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是否需要背板。(附图纸)
质疑答复内容:无需背板。

质疑事项4:需采购方明确图纸中“垃圾房”中的监视器是否包含垃圾房报价。(附图纸)
质疑答复内容: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质疑答复内容3:

质 疑 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法定代表人:杨阳

委托代理人:姚世聪 电话:18046237707


质疑事项1:贵司的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1、4、5、6、7、12均仅设置最高得分,未对评分设置一一对应的标准,以上评分因素均未进行细化和客观量化,导致投标人无法根据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材料,对投标人实行不公平对待。
质疑答复内容:对原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做出修改,修改后的评标办法前附表如下:(详见附件质疑答复函)

质疑事项2:贵司的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第3条要求“根据投标单位是否踏勘现场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单位踏勘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得2分”,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采购单位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此条款的设置变相让采购单位提前得知潜在投标人数量及名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内容:删除此条评标办法。

质疑事项3:贵司的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8-11、13均要求方案要“合理可行”,并未对合理可行进行明确界定,以上评审因素均未进行细化和客观量化,导致投标人无法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对投标人实行不公平对待。
质疑答复内容:对原采购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做出修改,修改后的评标办法前附表详见质疑事项1答复内容。


质疑答复内容4:

质 疑 人:杭州世拓创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432号2幢6楼

法定代表人:赖珠

委托代理人:朱江 电话:18758870044


质疑事项1:投标样品序号2警示牌招标文件描述和设计图纸冲突,以哪个为准?具体如下(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内容:重构样品设计图纸并补充上传源文件,供应商制作样品时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质疑事项2:投标样品序号1:IP形象-黄色卡通人物,需要开模、玻璃钢雕塑制作,工艺复杂,样品制作时间不足,望贵司给与潜在投标人充分准备时间。
质疑答复内容:质疑人未就质疑事项提供事实依据,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第二十七条“经审查,认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被质疑人应书面答复质疑人质疑不成立,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内容5:

质 疑 人:杭州勤捷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质疑事项:
1、尺寸:招标文件要求雕塑的尺寸为:25*23cm,最厚处厚度19cm,结合效果图(图1)可以看出:横向X尺寸明显较大于纵向Y尺寸。请问打样是以效果图(图1)为准还是以尺寸标准(图2)为准?或者是否可以提供多角度三维图?(详见附件疑问函)
2、红色衣服:效果图中玻璃钢雕塑红色衣服与黄色身体中间有明显“穿戴式缝隙”,打样时是否以一体式铸造(图6)还是分体式铸造(图5)?(详见附件疑问函)
质疑答复内容:
1、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议。经研究,重构样品设计图纸并补充上传源文件,供应商制作样品时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2、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的建议。重构样品设计图纸并补充上传源文件,供应商制作样品时请以最新要求为准。未对铸造工艺作出明确规定的,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打样所采用的工艺。


质疑答复内容6:

质 疑 人:杭州火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隐湖街道沈家坞村里村13号

法定代表人:钟火根

委托代理人:钟火根 电话:0571-63277836


质疑事项1:
打样样品IP形象雕塑-黄色卡通人物提供图纸视角不全,背后视角、侧视角缺失,色彩色值未提供,打样3d源文件未提供,缺失部分是否自行设计未明确,明确后需适当延长打样时间,打样周期来不及;打样样品警示牌卡通人物效果图位置与平面设计图位置及颜色不同、主体底色效果图与平面图颜色也不同以哪个为准进行打样,卡通人物是否是平面还是要求有厚度未明确,设计文件同样也未提供。
质疑答复内容:(1)重构样品设计图纸并补充上传源文件,供应商制作样品时请以最新要求为准。(2)洋安社区作为浙江省未来社区创建试点之一,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以及建德市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项目的建设期限短、任务重。本项目作为洋安未来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确需供应商在较短的期限内完工。

质疑事项2:
123广场党群暖心驿站、桥下空间党群暖心驿站、桥下空间未来小店、123广场警务室文件上要求根据需求进行设计,但需要深化设计的具体需求未明确或者需求模糊。
质疑答复内容:
(1)123广场警务室:采购清单中已明确内部功能需求并要求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设计外观。
(2)对功能需求作出补充说明:
总体要求:按照袁家军书记讲话精神及省级未来社区考核评价要求,需体现党建引领元素。该点位主要为周边群众、游客及党员组织等提供志愿服务、休息、办事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室内装饰应符合党建元素。
1、编号84(123广场党群暖心驿站)
设计需求:为广场游客和党员组织等提供休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室内装饰符合党建元素。
2、编号85(桥下空间党群暖心驿站)
设计需求:为桥下空间游玩人员和党员组织等提供休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满足志愿服务功能,室内装饰符合党建元素。
3、编号86(桥下空间未来小店)
设计需求:为周边群众、游客提供便利购物、物品租赁等服务,具有自主购物休息等功能,具有无人超市元素和功能。


质疑答复内容7:

质 疑 人:浙江索宇智造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浙大横路19号

法定代表人:付建红

委托代理人:俞彩英 电话:15968801173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要求对清单83项岗亭、87项123广场警务室做深化方案设计,但整套图纸唯独没有提供与清单对应的2项图纸。从图纸的完整性分析,我司有理由相信招标方对投标单位实行差别待遇,有保留且有选择性的提供了部分图纸。
质疑答复内容:根据采购文件以及采购需求规定,序号83项岗亭以及序号87项123广场警务室需要供应商根据现场实况和相关需求自行设计外观及内部功能布局等,本项目设计单位并未就上述2项内容出具设计图纸,故无需补充图纸。质疑人未就质疑事项提供事实依据,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第二十七条“经审查,认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的,被质疑人应书面答复质疑人质疑不成立,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本项目评分条款要求对岗亭、123广场警务室做方案设计,123广场党群暖心驿站、桥下空间暖心驿站、桥下空间未来小店、垃圾收集点等产品根据未来社区理念、使用需求及功能需求编制深化设计方案。
我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安排人员踏勘现场,就未来社区设计理念、使用需求及功能需求等问题现场询问,但业主现场联系人一问三不知,均未给出有参考意义的答复。
本项目未来社区理念,产品的使用需求,产品的功能需求等重要信息既没有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明确,也没有在探勘现场时予以告知,请问贵司让投标人如何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化设计,没有统一深化标准的设计方案有什么可比性。
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性,既然本项目是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那么贵司就应对供应商一视同仁、招标信息公开透明,不应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质疑答复内容:
关于需求:(1)123广场警务室、岗亭:采购清单中已明确内部功能需求并要求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设计外观。
(2)对功能需求作出补充说明:
总体要求:按照袁家军书记讲话精神及省级未来社区考核评价要求,需体现党建引领元素。该点位主要为周边群众、游客及党员组织等提供志愿服务、休息、办事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室内装饰应符合党建元素。
1、编号84(123广场党群暖心驿站)
设计需求:为广场游客和党员组织等提供休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室内装饰符合党建元素。
2、编号85(桥下空间党群暖心驿站)
设计需求:为桥下空间游玩人员和党员组织等提供休息、服务等功能,需要设置桌椅等相关配套,满足志愿服务功能,室内装饰符合党建元素。
3、编号86(桥下空间未来小店)
设计需求:为周边群众、游客提供便利购物、物品租赁等服务,具有自主购物休息等功能,具有无人超市元素和功能。
关于未来社区理念:按照袁家军书记讲话精神及省级未来社区考核评价要求。可参考相关报道及项目背景中明确的文件要求。
评分条款修改为:(详见附件质疑答复函)

质疑事项3:投标样品警示牌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统一,望明确。
质疑答复内容:重构样品设计图纸并补充上传源文件,供应商制作样品时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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