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食品抽检服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操作系统软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开发接口开发手册普通食品抽检风险等级抽检大米小麦粉制品玉米赤霉烯酮偶氮甲酰胺挂面挂面挂面粮食加工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高蛋白质餐饮食品米面及其制品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熟肉制品肉冻皮冻复合调味料半固态调味料火锅调味料罂粟碱那可丁坚果及籽类食品花生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餐饮具复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食用农产品抽检恩诺沙星磺胺类甲氧苄啶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尼卡巴嗪甲氧苄啶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噻虫胺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蔬菜豆芽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亚硫酸盐姜铅山药铅涕灭威胡萝卜铅氟虫腈甲拌磷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食品检测咨询服务抽样工作抽样车辆调配抽检衔接抽检及风险控制抽样检验存储人员配置工作部署项目实施计划组织保障运输样品处理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异议处理时效性保障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答表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体化学府采狗
金额
63.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3032022000018
预算金额64万元
招标公司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女士0813-3315033
中标公司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3032022000018
二、项目名称: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121号2幢 | 635,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1100批次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及行业服务标准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并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合同签订后开始按月完成抽检项目 |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要求及行业服务标准 | 635,000.00 |
代琴、潘裕锋、朱小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9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育才路118号
联系方式:13198219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228号川南五金城一期3栋301商办号
联系方式:0813-3315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813-3315033
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1日
相关附件:
竞争性磋商-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公告版).docx 竞争性磋商-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公告版).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采购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采购代理机构: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项目编号:N5103032022000018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廉洁自律书2022年7月
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举报邮箱:2632598671@qq.COM举报电话:0813-3315033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9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36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4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
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89第八章评审方法76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0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3032022000018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供应商邀请方式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6.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1总预算金额:人民币640000.00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资金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向采购情况2.响应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见第四章。1.响应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三章。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采购公告及其有关信息的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获取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上午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室。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2年7月28日09时30分起至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获取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磋商会地点: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磋商会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会开始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徐女士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川南五金商贸城3栋3楼301采购代理机构: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13-3302026联系人:宋老师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育才路118号
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0813-3315033
序号 | 须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 | ★采购预算 | 预算金额:640000.00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 );响应人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
3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640000.00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 ) 响应人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5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1.★进口产品管理(本项目不涉及)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响应标的为进口产品的,响应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服务。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信息产品管理(本项目不涉及)3.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范围,且响应人提供了响应标的所在《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清单页影印件(型号须完全一致),则对该响应标的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包含操作系统软件的,响应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否则响应无效。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标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响应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且响应人必须提供响应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响应无效。4.2.采购标的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响应产品若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且响应人提供了响应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影印件,将在评分时予以加分。 |
6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人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响应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响应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响应人代表签字确认。4.响应人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响应人比较情况等就响应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响应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响应人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响应文件数量 | 1.资格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纸质)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3.报价响应文件(纸质)1份;4.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1份(注: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和领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影印件】到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3-3315033。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川南五金商贸城3栋3楼301。 |
12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13-3315033。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川南五金商贸城3栋3楼301。邮编:643000 |
13 | 供应商质疑 | 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磋商文件中与采购需求相关的内容)和成交结果(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磋商文件中与采购需求无关的内容)和采购过程(不含评审情况)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供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13-3315033,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川南五金商贸城3栋3楼301。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4 | 供应商投诉 | 1.投诉的提起和处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2.投诉的受理:2.1受理单位: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2.2联系电话:0813-33070252.3联系人:郑老师2.4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盐马路工行3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5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编号、公告及备案 |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局备案。 |
1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9600.00元(大写:玖仟陆佰元整)。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特别说明:1.本磋商文件中以“★”标示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属于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本磋商文件中未以“★”标示的内容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响应被拒绝或响应无效条款。3.本表内容若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2.3响应人:是指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采购人: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有关定义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3.★合格供应商2.8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7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2.6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2.5响应标的:是指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人拟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2.4采购标的:是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
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响应人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响应人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如涉及有货物)。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公告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2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3.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四、响应文件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或现场考察。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注:响应人不能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1★资格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和报价响应文件四部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5)★采购项目要求应答表(第七章2.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第七章2.3);★诚信情况声明函(第七章2.5)★响应函(第七章2.2);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13.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针对采购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1)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10)首轮报价分项明细表(格式自拟);(9)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第七章2.6);(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第七章2.4);(7)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6)综合评分索引表(第七章2.8);
(2)最后报价于磋商结束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密封、递交。(1)报价响应文件属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之一。13.3★报价响应文件。和资料。(13)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承诺、文件(12)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不得修改或删减采购项目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报价,不得修改或删减采购项目内容进行报价。13.3.1报价要求(5)报价响应文件可以为散页。(4)请各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密封所需的封套。(3)报价响应文件不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中,也不需要扫描存入响应文件电子版。
13.4技术服务性响应要求:(6)响应人报价的总价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5)响应人报价应按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且总价不得高于本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响应人每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并且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3)响应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2)响应人的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所有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
(4)请各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好最后报价密封所需的封套。(3)报价一览表不装订在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也不需要扫描存入响应文件电子版。(2)最后报价于磋商结束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密封、递交。(1)报价一览表属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之一。13.5报价一览表响应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只允许有一个响应方案,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5)报价响应文件可以为散页。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响应人自行编写。17.1响应人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16.★报价货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法人代表亲自参加投投标的,响应文件所有签字由法人代表签署;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响应文件所有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影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8.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本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响应文件电子版(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电子版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为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的完整彩色扫描件。一律采用PDF格式文件并使用一个U盘制作。U盘表面应标注响应人名称。18.10“响应文件电子版”的编制: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报价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合同包号(若有)、响应人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和报价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21.2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响应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未通过的原因。20.2最后报价于磋商结束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密封、递交。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响应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响应人代表签字的方式。(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响应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响应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成交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成交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人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将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交纳。24.3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响应人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7.★合同分包26.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不项目不涉及)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局备案。32.合同备案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支付程序、时间和比例为:详见第五章。35.资金支付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相关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后,直接退还到成交供应商账户。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8.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当事人,且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书及质疑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鲜章,同时还应提交以下资料:37.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参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0.对同一过程(磋商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第二次质疑和递补文件。39.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响应单位鲜章。(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2.★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1.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按本文件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重大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执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注:(六)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序号 | 证明文件 | 合格条件 |
资格声明函 | ①按第七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原件。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重大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①按照第七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原件。 |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影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影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影印件。②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含广电网络)等特殊行业可以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外,其他任何行业不得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磋商。 | |
财务状况报告 | ①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任意一项即可: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019年度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供应商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
定向采购 | ①按照第七章的格式及要求提供原件;②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上述证明材料应加盖响应人公章。 | |
资质证明材料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影印件)。 |
1.1本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资格审查小组和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本章所述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资格审查时补正。资格证明文件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证明供应商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注:1.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2.12022年普通食品抽检计划表★项目服务及技术要求(2)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300批次。(1)普通食品抽检计划800批次(其中2022年底前完成500批次,2023年6月底前完成300批次);1.2确定一家供应商向我局提供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110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40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 | 15 |
1 | 粮食加工品 | 挂面 | 挂面 | 挂面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5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一般 | 铅(以 Pb 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3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5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5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0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玉米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0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芝麻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 40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0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菜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40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0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40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0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8 |
3 | 调味品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一般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8 |
3 | 调味品 | 酱类 | 酿造酱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5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4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 | 6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6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铅(以Pb计)、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 | 6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一般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 4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一般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钛、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5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5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辣椒酱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5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5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5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3 | 调味品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一般 | 谷氨酸钠、铅(以Pb计) | 2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低钠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钾、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风味食用盐 | 一般 | 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特殊工艺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5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高 | 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 | 20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 | 20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3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氯霉素、酸性橙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20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5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3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8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灭菌乳 | 高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8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发酵乳 | 高 | 脂肪、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 | 8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调制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8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6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16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16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其他类饮用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16 |
6 | 饮料 | 饮料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5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6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3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8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一般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5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组胺、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5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 3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20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8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6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5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10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10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 计)、氟、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 | 10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一般 | 铅(以Pb计)、哒螨灵、啶虫脒、唑螨酯、克百威、毒死蜱、吡虫啉 | 3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45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3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果酒 | 果酒 | 较高 | 酒精度、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0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配制酒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0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 | 10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0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亚硝酸盐(以NaNO2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0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18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 8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腌渍食用菌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8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15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Pb计)克百威、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5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3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5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5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5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5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绵白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5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赤砂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5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红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螨 | 5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冰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5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冰片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5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方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5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其他糖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5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5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3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3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3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其他水产制品 | 其他水产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3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3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12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30 |
24 | 糕点 | 糕点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15 |
24 | 糕点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 12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0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0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较高 | 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0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5 |
27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较高 | 功效/标志性成分、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铅(Pb)、总砷(As)、总汞(Hg)、硬胶囊壳中的铬、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5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 高 | 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钠、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5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总钠、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锡(以Sn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霉菌 | 5 |
31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20 |
31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5 |
31 | 餐饮食品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自制) | 肉冻、皮冻(自制) | 高 | 铬(以Cr计) | 5 |
31 | 餐饮食品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20 |
31 | 餐饮食品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花生及其制品(自制)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 | 15 |
31 | 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30 |
31 | 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30 |
31 | 餐饮食品 | 焙烤食品(自制) | 焙烤食品(自制) | 糕点(自制)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2 |
31 | 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火锅菜品(餐饮) | 非发酵性豆制品(餐饮)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0 |
31 | 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火锅菜品(餐饮) | 粉丝、粉条(餐饮) | 较高 | 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0 |
31 | 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主食类(餐饮) | 米粉制品(餐饮)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2 |
31 | 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酒类(餐饮) | 散装配制酒(餐饮单位自制) | 较高 |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10 |
31 | 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凉菜类(餐饮) | 酱腌菜(餐饮)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0 |
合计 | 800 |
2.3.3供应商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证抽样流程合法合规;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单位。2.3.2参与抽检监测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报送,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参与抽检监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告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2.3.1抽检工作严格按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执行,抽样时履行法定程序。成交供应商对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采购人可结合日常监管、上年度抽样情况等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成交供应商)沟通协调,分配辖区内具体抽样项目和数量,并组织抽样。2.3技术标准和规范:2.22022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表
序号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必检项目 | 自选项目 | 批次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 | 18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牛肉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 | 3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羊肉 | 恩诺沙星 | 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 | 3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鸡肉 | 尼卡巴嗪、恩诺沙星、 甲氧苄啶 | 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5 |
1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鸭肉 | 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3 | |
2 | 蔬菜 | 豆类蔬菜 | 豇豆 | 克百威、灭蝇胺、氧 乐果、水胺硫磷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10 |
2 |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 | 亚硫酸盐(以S02计)、铅(以Pb计) | 12 |
2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铅(以Pb计) 、噻虫胺 | 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10 |
2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铅(以Pb计)、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 | 6 | |
2 |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胡萝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氟虫腈、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6 | |
2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镉(以Cd计)、腐霉利、毒死蜱 | 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 | 10 |
2 | 蔬菜 | 芸薹属类蔬菜 | 结球甘蓝 |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线磷、氧乐果 | 6 | |
2 | 蔬菜 | 茄果类 | 茄子 | 镉(以Cd计)、氧乐果 | 甲胺磷、甲拌磷 | 10 |
2 | 蔬菜 | 茄果类 | 辣椒 | 镉(以Cd计)、啶虫脒、氧乐果 | 甲胺磷、甲拌磷 | 10 |
2 | 蔬菜 | 茄果类 | 番茄 | 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6 | |
2 | 蔬菜 | 茄果类 | 甜椒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 | 6 | |
2 | 蔬菜 | 叶菜类 | 芹菜 | 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氧乐果 | 氟虫腈、甲基异柳磷、克百威 | 12 |
2 | 蔬菜 | 叶菜类 | 菠菜 | 镉(以Cd计)、毒死蜱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6 |
2 | 蔬菜 | 叶菜类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啶虫脒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 | 10 |
2 | 蔬菜 | 叶菜类 | 油麦菜 | 阿维菌素、氟虫腈 | 啶虫脒、毒死蜱、甲胺磷、甲拌磷 | 10 |
2 | 蔬菜 | 叶菜类 | 大白菜 | 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 | 6 | |
2 | 蔬菜 | 瓜类蔬菜 | 黄瓜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 克百威 | 6 | |
2 | 蔬菜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镉(以Cd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6 | |
3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恩诺沙星、地西泮、 孔雀石绿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15 |
3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恩诺沙星 | 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3 |
3 | 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氯霉素、孔雀石绿 | 12 |
4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吡虫啉、噻虫嗪、腈苯唑 | 噻虫胺、苯醚甲环唑、氟虫腈 | 15 |
4 | 水果类 | 柑橘类 | 柑、橘 | 丙溴磷、苯醚甲环唑 | 三唑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15 |
4 | 水果类 | 水果 | 橙 | 丙溴磷、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 | 6 | |
4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6 | |
4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梨 | 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毒死蜱、多菌灵 | 6 | |
4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 小型水果 | 猕猴桃 | 氯吡脲 | 多菌灵、敌敌畏、氧乐果 | 15 |
5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甲硝唑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 | 15 |
5 | 鲜蛋 | 鲜蛋 | 其他禽蛋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6 | |
6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籽类 ( 重点品种:芝麻、花生) | 酸价、黄曲霉毒素 B1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 、镉(以Cd计) | 6 |
合计 | 300 |
2.3.9合同期间,供应商应在每次集中抽样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检样品的检测工作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一式两份)送达采购人处,确保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期间,出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采购人。2.3.8供应商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2.3.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结果,供应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对检测结果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通报。2.3.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不得隐瞒、修改检测结果。2.3.5根据抽样食品类型和检测要求,在保证样品真实性、可靠性的前提下,以全程冷链的方式将被抽检样品在检测有效期内送至检测实验室;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2.3.4本项目抽样工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配合进行现场记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进行抽样。
2.1.15不合格检出率:普通食品不合格检出率应达到6%,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检出率应达到3%。2.3.14协助编制抽检监测计划,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参数、判定依据/参数等服务,为采购人随时提供食品检测咨询服务,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抽样工作,抽样车辆调配、抽检衔接等方面提供便利,为采购方抽检及风险控制提供快速、准确的可持续服务。2.3.13食用农产品抽样单填写、抽样检验要求填写应符合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食检函[2019]62号)文件中附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食用填报要求》)、(《市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要求》),食品四级分类(食品大类、食品亚类、食品次亚类、食品细类)应确保准确无误。2.3.12供应商应按时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能够采用终端抽样,样品需在抽样完五个工作日内在上述国抽系统完成接样,不论采用电子报告还是纸质报告,样品均需在接样完20个工作日内在国抽系统完全提交。2.3.11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服务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2.3.10如遇被抽检方提出复检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相关要求,配合被抽样方和复检机构做好复检相关工作。
其他要求3.4验收标准及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金额的30%为预付款。余款70%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检测工作,采购人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检验报告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60日之内无息支付。3.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抽检工作,并完成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合同签订后开始按月完成抽检项目。3.1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商务要求
4.6供应商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样、存储环节中人员配置、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保障措施;运输、检测环节中人员配置、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保措施;样品处理、数据处理环节中人员配置、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保障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异议处理措施;时效性保障过程中人员配置、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保障措施。4.5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4.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4.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4.2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4.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编制说明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注:本章(第五章)“★”标示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属于必须遵守的条件;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7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响应人的单位公章。涉及响应人的“加盖单位公章”: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响应人全称(联合体牵头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响应人的全称。涉及响应人的“全称“: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八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第三章中: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涉及“响应人代表签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资格性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响应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未标示“★”的响应文件格式,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以“★”标示的格式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格式中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响应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1.2.1条规定提交全部资料。
1.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资格声明函1.1封面
正本或副本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
资格声明函致:(填写采购人名称)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合同包号)的响应人,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行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也没有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重大处罚(处理)的行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我方已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我方对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填写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响应人住所)的(响应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合同包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响应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说明: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非法人身份参加响应的,“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响应人非自然人的,若响应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响应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③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要求:真实有效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
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2★响应函2.1封面2.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正本或副本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 (签字)日期:年月日 |
响应函致:(填写采购人名称)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合同包号)的响应人,我方承诺如下: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我方同意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响应人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财务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 供应商名称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网址 | 组织结构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账号 | 技工 | 经营范围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2.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2.5诚信情况声明函2.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
诚信情况声明函致:(填写采购人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______(请填写:有X次、没有)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字)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①响应人提供的《诚信情况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②响应人的声明情况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影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3.1封面3.响应文件电子版2.8综合评分索引表2.7★采购项目要求应答表
采购项目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合同包号:/采购项目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是否偏离说明或证明材料响 应 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①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内容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②“响应文件响应”项下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并与“采购项目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逐项对应;③响应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编号: | 合同包号:/ | 采购项目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是否偏离 | 说明或证明材料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合同包号:/ | |||||||||||||||||||||||
采购项目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是否偏离 | 说明或证明材料 | ||||||||||||||||||||
综合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证明文件(如有)所在响应文件页码12...说明: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以方便评委快速准确评分为原则。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证明文件(如有)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 1 | 2 |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证明文件(如有)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 |||||||||||||
1 | ||||||||||||||||
2 | ||||||||||||||||
... |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
4.3中小企业声明函4.2★报价响应文件4.1封面4.报价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包号: 报价响应文件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
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第一轮报价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最终报价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者该包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2.本表只填写第一轮报价,最终报价于磋商现场,报价时当场填写。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第一轮报价 |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 | ... | 最终报价 |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第一轮报价 |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
... | ... | |||||||||||||||
最终报价 |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①响应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供本声明函;②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③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④响应人的声明情况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4.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说明:①响应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本声明函(不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不作为无效响应处理。②响应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③响应人的声明情况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说明:①响应人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不作为无效响应处理。②响应人的声明情况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熟悉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评审程序1.7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办法。1.6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3磋商。2.2.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3.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3.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4最后报价。2.3.9磋商小组与响应人磋商结束后,响应人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响应人,说明理由。2.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3.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7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人并列。2.6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5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8.1推荐成交候选人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0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12.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12.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12.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人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2.1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3.3.2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说明:①备注中“技术评分”由技术类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独立评分,“经济评分”由经济类评审专家独立评分,“法律评分”由法律类评审专家独立评分;“共同评分”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共同评分;“客观分”各评委评分应一致。②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两位小数。3.3.2综合评分明细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综合评分时,磋商小组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最后报价 | 30分 | 以本次符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100 说明: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共同评分(客观分) |
2 | 实施方案 | 19分 | 1.实施方案(本项满分:16分)供应商在提供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的得4分,在此基础上,实施方案内容按下述情况加分:(1)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结合本项目各方面实际情况,能保证本项目实施的加2分;(2)抽样、存储环节中人员配置、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保障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保证本项目实施的加2分;(3)运输、检测环节中人员配置、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保障措施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项目实施的加2分;(4)样品处理、数据处理环节中人员配置、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保障措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保证本项目实施的加2分;(5)质量控制措施、异议处理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保证本项目实施的加2分;(6)时效性保障过程中人员配置、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计划及组织保障措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保证本项目实施的加2分。本项共计16分,未提供或存在内容错误不得分(内容错误指: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方案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无关或与履行合同无关)。 注: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 技术评分(主观分) |
2 | 实施方案 | 19分 | 2.服务时效性(本项满分:3分)为保证样品的抽检时效性、完整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抽检等需要,供应商承诺在接到抽样任务后到达采购人所在地3小时内的得3分,3-5小时得2分,5小时以上不得分。注: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需时间承诺函为准。 | 技术评分(客观分) |
3 | 履约能力 | 51分 | 1.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本项满分:10分)1.1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仪≥5台的得2分,3-4台的得1.5分,2台的得1分,少于2台的不得分;1.2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仪≥5台的得2分,3-4台的得1.5分,2台的得1分,少于2台的不得分;1.3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5台的得2分,3-4台的得1.5分,2台的得1分,少于2台的不得分;1.4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5台的得2分,3-4台的得1.5分,2台的得1分,少于2台的不得分;1.5供应商为本项目同时投入原子吸收光谱仪≥2台、原子荧光光谱仪≥2台、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2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2台的得2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注: 1、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或有关证明资料及有效的计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入本项目的专用车辆和设备(本项满分:3分)2.1供应商自有运输冷冻、冷藏样品的冷链运输车辆或者承诺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之前租赁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运输冷冻、冷藏样品的冷链运输车辆得3分。说明:需提供冷链运输车辆提供购买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3.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本项满分:17分)3.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及检验检测人员中具有食品或化学或生物或轻工或农牧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3.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及检验检测人员中具有食品或化学或生物或轻工或农牧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一人得0.2分,本项最高得4分。3.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中有专职抽样人员的,每有一人得0.2分,本项最高得4分。3.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食品安全检查人员中具有省部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4.检验能力(本项满分:13分)4.1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参与市级(含)以上实验室能力验证需覆盖如下领域:农药领域或兽药领域或重金属领域或真菌毒素领域或食品添加剂领域或非法添加领域或微生物领域;七个领域都涵盖得7分,每少一个扣1分。4.2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供应商参加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含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组织的食品或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含盲样考核或实验室间比对)取得满意(含通过)结果的参数不少于20个得6分,未提供或者不满足不得分。注: 需提供相关验证结果通报文件、证书(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为准)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综合实力(本项满分8分)5.1供应商获得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CATL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2供应商具有2019年以来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的证明材料得0.5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5.1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2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技术评分(客观分) |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4.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一、合同编号页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采购合同编号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合同总金额:合同编号:合同编号机构:自贡九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但磋商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负偏离。二、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1.编制说明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磋商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参考文本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采购编号为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成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2.合同标的(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工期):;4.2交付地点(施工地点):;4.3交付条件:。4.4材料供应方式:采购人指定材料由乙方代为采购。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验收6.1验收应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以及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响应人、第三方机构或服务对象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8.履约保证金□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9.合同有效期(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0.违约责任(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13.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4.合同条款(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磋商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5.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采购人、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采购人:地址: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地址: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采购人:地址: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 | 乙方:地址: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 |
采购人:地址: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 | 乙方:地址: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开户银行:账号: |
5.定向采购
5.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
的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3人,营业收入为8856.22万元,资产总额为
8491.08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测技术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年0月28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说明:①响应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当提供本声明函;②响应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
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③响应人提
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④响应人的声明情况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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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rk夸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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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化学
2022年自贡市贡井区食品抽检服务项目
四州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3032022000018
买学
2022-07-29
供应商名称府采购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实施方案(19分) | 履约能力(51分) | 报价(30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16.33 | 51 | 29.67 | 97.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5000(元)(陆拾叁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8000(元)(陆拾贰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6000元)(陆拾叁万陆仟元整) |
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 | 比平台是 | 是 | / | 否 | 15.33 | 45.5 | 30 | 90.8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5000(元)(陆拾叁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8000(元)(陆拾贰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6000元)(陆拾叁万陆仟元整) |
府采狗四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 北平台是比平台 | 是 | 否 | 9.33 | 24.2 | 29.62 | 63.150 |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5000(元)(陆拾叁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28000(元)(陆拾贰万捌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凯乐食品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36000元)(陆拾叁万陆仟元整) |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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